莫让“新36条”实施细则成应景之作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孟书强
莫让“新36条”实施细则成应景之作
“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实施细则制定出来!”总理的承诺铿锵有声,言犹在耳。在刚刚过去的5、6月份,相关部委密集出台了吸引和鼓励民资进入的实施细则。
从2005年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到2010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再到最近各部委密集出台的吸引和鼓励民资进入的实施细则,中央政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的决心可见一斑。不过,坦率地说,直到现在,民间资本的进入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值此新36条实施细则出台收官之时,我们回望相关意见的制定过程,透析民间资本的进入境况,比较意见和细则的异同,分析舆论的各种指向,对我们进一步理解和认识民间资本的现状与未来,更为深入地探析市场化改革的路径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36条的“过去”与“现在”
2005年2月25日,新华社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因文件内容共36条,这份文件通常被简称为“非公经济36条”。
“非公经济36条”颁布5年之后,国务院于2010年5月13日再次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由于该意见中同样共计36条,为了与非公经济36条相区别,故被简称为“新36条”。
201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将支持非公经济发展列入今年改革的重点任务,要求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事实上,温家宝总理在中南海主持座谈会时就特别指出:“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实施细则制定出来。”这被外界解读为中央的“死命令”。之后,负责细则制定的牵头部门国家发改委召集45个相关部门召开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制定时间倒排表,抓紧制定细则,确保6月底前按时完成任务。
2012年5月、6月,留给相关部门的时间已经所剩不多。各部委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在公众的热切期望下紧锣密鼓出台。至6月底,多数部门已经出台了实施细则。
透过这一历程,我们不难发现,从意见到细则的出台并不容易。从“非公经济36条”到“新36条”用了5年,从“新36条”到实施细则又用去了两年时间。尽管一路走得很艰难,但毕竟走了过来。回望这一路的艰辛与进步,对我们认识和理解改革的路径理应有所借鉴。
实施细则的“新”与“旧”
此次新36条实施细则甫一出炉,就遭遇批评和表扬声不断,称赞者认为其不乏新意和亮点,批评者认为实施细则多是以往政策的汇编,是应景之作,缺乏诚意。那么新36条实施细则的内容旧在哪里,又新在哪里呢?
人们之所以指责新36条细则不细,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其没有脱离“非公经济36条”、“新36条”制定原则、纲领,以此表态的思维和路径,与人们想象中的细则内容相差太远,可操作性较低。
以铁道部为例,5月18日,铁道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对民间资本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不过,《意见》中并没有涉及民间资本具体如何介入、经营权和收益权如何分配等关键问题。而这些关键问题在人们原来的想象中是理应纳入新36条实施细则之中的。(下转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