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通过专门机构扶持中小企业
专访美国注册会计师顾萤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敏
美国通过专门机构扶持中小企业
占据我国企业总量97.3%的小微企业是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在宏观经济下行、内外需疲软的当前,小微企业由于经营压力加大、各项商务成本上升,加之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面临极大的生存挑战。在国家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同时,为小微企业减税的呼声始终不绝于耳。
怎样才能切实有效地给予小微企业真正的援助和扶持?其他国家在同样的问题上有何可借鉴的成功经验?近日,美国注册会计师顾萤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就美国对中小企业征税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阐述。
《中国企业报》:美国对中小企业是如何定义的?
顾萤:在美国,中小企业一般是指雇员在500人以下,年销售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
事实上,美国对小企业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小企业的标准因行业而异,主要依据是企业的收入和雇用工人的数量。其分布的行业比较广泛,除了零售这类靠规模经济发展并已高度集中的行业外,其他行业都活跃着为数不少的小企业。
《中国企业报》:美国联邦和各州对中小企业如何征税?
顾萤:中小企业的征税方式与其它企业一样,只是税率的优惠程度不同。
《中国企业报》:中小企业在税收方面有优惠吗?
顾萤:有优惠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是对中小企业实行特别的科技税收优惠;第二是鼓励企业进行科研开发;第三是以SCorporation方式享受税收优惠。在美国,主要有两种公司类型:C-Corp和S-Corp。S-Corp基本上规模较小或是只有少数几位股东(甚至只有一位)的架构。第四是25个以下员工的小企业年收入如果在五万以下,可以向国税局申请要回最高35%的医疗保险费用。此外,还有一种方式是做账会计方法。
《中国企业报》:美国是如何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尤其在税收方面?
顾萤:美国专门有一个中小企业管理局(SBA,SmallBusinessAdminis-tration)来管理中小企业。
二战后,美国垄断势力急剧膨胀,小企业处境日益艰难。为此,美国国会在20世纪40年代分别设立了参议院小企业委员会和众议院小企业委员会,商务部也设立了小企业署。这些机构为小企业发放贷款,为小企业争取政府采购合同担保,提供商业培训、管理和技术支持以及咨询建议服务等。
195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小企业法》,授权联邦政府专门成立小企业管理局,其基本宗旨是尽可能对小企业的利益给予保护、援助、指导和扶持。1980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灵活管制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措施,目的在于使小企业免受联邦政府对企业的许多管制措施的束缚。
除了美国中小企业局这样的专门机构外,不少联邦政府部门也都有各自的小企业扶持项目。另外,美国还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四项方案:一是设立财政专项基金,二是提供贷款担保,三是提供风险投资,四是通过政府采购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