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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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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六策”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周德文

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六策”

王利博制图

小微企业就单个企业而言是弱者,但它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与就业、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有数据显示,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有1023万户,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9%,提供了85%的城乡就业岗位,最终产品和服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上缴税收占全国企业的54.3%。可见,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底层力量。

“六把刀”和“一根绳”困扰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目前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有“六把刀一根绳子”架在小微企业的脖子上。“六把刀”是指: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经济增长速度减缓;企业用工成本增加,特别是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成本上涨;企业用地,特别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用地比较紧张;人民币汇率提高;节能减排压力比较大。“一根绳”就是指银行信贷收紧。在“六把刀一根绳”中,银行信贷这根“绳子”是最要小微企业命的。

由于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金融机构缺乏与小微企业需求相适应的融资渠道、融资体系,加上2010年以来,随着稳健货币政策的实施,银行信贷步步收紧,小微企业更是望贷兴叹,无奈之下更多地转向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利率急速提高。融资难、融资贵,致小微企业于窒息境地。2011年局部地区爆发的金融风波,导致部分企业大多为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主“跑路”,对企业家信心和社会信用环境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的金融体系尚不健全,大型银行主导的金融机构体系与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不匹配;地方银行机构规模小,难以满足小微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新型金融组织如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股权投资机构数量少,服务覆盖面、影响力有限;民间融资受金融体制的影响处于灰色状态;小微企业自身的弱质性:产业层次低,管理水平落后,财务制度不健全,抵押担保物缺乏,信用记录缺失等因素,使小微企业在大型银行主导的融资体系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

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根本出路是金融改革创新

因此,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根本出路在于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六策”着手。

首先,建立健全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发挥融资主渠道作用,坚持国有金融组织与民间金融组织、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内资与外资金融机构、本地与外地金融机构同步发展,实行分类考核,推动全国性逐步形成多层次、广覆盖、互为补充良性竞争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其次,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发展。要进一步放宽小额贷款公司门槛,通过统筹规划布局、引入招投标竞争机制、鼓励增资扩股、探索小额贷款公司与国有大型银行合作开展中小企业专营业务、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试点等措施,做大做强小额贷款公司。要积极开展符合条件的民企、自然人根据有关规定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试点,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其改制为村镇银行。

再次,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和鼓励银行机构围绕小微企业贷款方式、抵质押担保方式、还款方式以及信贷流程改进,积极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着力推进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商位使用权、农民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排污权等抵质押方式。积极推广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小本贷款”、小企业债权集合信托、“创业通”、“速贷通”、“保兑仓融资”、循环贷款等多种信贷创新产品。大力推广“抱团增信”、“网络联保”、“桥隧模式”、“信贷工厂”等多种金融服务模式,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资金需求。

第四,进一步落实小企业信贷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四个差异化”监管措施,即在授权授信、利率定价、绩效考核、对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四个方面给予小微企业政策倾斜。加快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进一步发挥现有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支持批量设立专门从事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支行和专营机构,对专营机构实行差异化考核。鼓励银行机构进一步下放经营权限、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将小企业金融服务纳入监管评级,通过调整相应指标权重,把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向引向小企业。

第五,提升为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的水平。探索建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服务平台,支持组建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集聚银行、担保、会计法律、评估、咨询、协会等机构,提供信用调查、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第六,加强民间融资引导规范,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开展规范民间融资试点,积极探索民间融资阳光化途径。以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对现有的各类民间融资方式进行规范,逐步形成一整套制度,作为民间融资相关行为的指导依据。同时要加强对创新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管理,重点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调剂行、投资类机构以及网络贷款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管理,积极防范化解民间融资及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要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做好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要严厉打击金融传销、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及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发展。

(作者系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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