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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版            中国食品报道
 

2012年6月1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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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年来,染色馒头、瘦肉精、牛肉膏、毒生姜、墨汁粉条……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次触动消费者脆弱的神经,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公众最为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
  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是“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食品安全领域也同样如此。根据相关统计数据,2009年《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我国共制定公布了185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那么,这些新国标的出台会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哪些积极的作用,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等工作中还存在着哪些问题?目前我国的监管体系还存在哪些障碍?
  针对这些问题,本刊通过记者调查和专家约稿等方式进行了深度解读。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为了提高食品犯罪的违法成本,不仅需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标准体系,努力消除监

为食品穿上安全“外衣”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杜悦崔洁

为食品穿上安全“外衣”

本报记者林瑞泉/摄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产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但近几年来,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如三聚氰胺、塑化剂、毒胶囊、含汞奶粉等事件,使得我国乃至全球的食品安全问题形势十分严峻。这些事件与食品包装的联系也相当密切,三聚氰胺、塑化剂、明胶都是食品包装材料或制造助剂,汞在包装中也有存在。

食品包装被称为“特殊的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作为食品的“贴身衣物”,已经成为食品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将直接影响食品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在使用中会造成有毒有害物质的迁移,对人体健康,尤其是儿童和青少年的健康发育产生重大安全隐患。

食品包装标准滞后

食品包装材料使用量大、覆盖面广,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相关资料表明,我国每年仅一次性饮料杯需求量就有约200亿只,并且以平均每年超过15%消费量增长;2011年我国方便食品约有1000亿份,其包装材料涉及各种纸制、塑料、陶瓷和金属食品包装容器。近年来发生了多次由于包装中有害物质迁移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有毒奶瓶、有毒保鲜膜等事件,更加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包装本身安全性的关注。

针对食品包装安全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于2006年开始对食品包装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旨在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全面质量管理水平,确保食品用包装制品的质量安全。该制度的监管对象是食品包装制品的生产企业,只有通过了合格审查,方可从事食品包装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主要为生产环节前的监管,即事前监管。

此外,2002年3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实施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1年2月1日起,已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133号)所代替。监督抽查所抽取的样品为经企业检验合格的已在市场上流通或近期待销的样品,主要为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即事后监管。

2010年,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几大部委联合印发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了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制度。但是,真正针对食品包装在生产环节中的安全性能的检测评价,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

2008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并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GB9685-2008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该标准强调没有列入标准的物质不得用于加工食品用容器、包装材料。这部标准是食品包装中最重要的关于食品包装安全的国家标准,也是关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导文件,对保证食品包装及其内装物的食用安全起到了极大的保护作用。

监管难在标准不统一

影响食品包装安全的因素主要为在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添加剂,如纸包装材料中的消泡剂、脱墨剂、施胶剂、湿强剂等,塑料包装材料中的各种抗氧剂、增塑剂、增粘剂、稳定剂等。这些物质在生产中被添加进包装以改善包装的物理、化学性质,在包装使用过程中可能会以小分子形式进入食品,从而引起食品安全问题。

现行的市场准入制度、监督抽查制度及风险监测制度中的检测环节中,各个质检机构均依据的是各类产品标准,可检测的项目非常有限,仅包含最基本的微生物、重金属(铅、砷)、溶剂残留、荧光性物质和卫生性能等指标,远远低于《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中的规定。GB9685-2008中规定了985中可以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的添加剂的使用要求,但因种类多,涵盖广,提高了检测和监管的成本和难度。国家对于食品包装的准入制度的检测还停留在仅有的几部国家食品包装卫生标准上,检测项目屈指可数,而这仅有的几部标准与GB9685-2008之间也有差异,如GB9685-2008规定荧光性物质的最大使用量为0.3%,在目前仍在使用的GB11680-19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中规定却为每100平方厘米不大于5平方厘米,这种在新旧标准上的不匹配还有很多。

其次,为了弥补检测方法的不足,食品包装检测大量使用了食品标准,而食品包装与食品从材质、理化性能,污染物或有害残留物上均存在很大差异,这也阻碍了食品包装检测行业的发展及食品包装安全监管的推行。

另外,我国对食品包装的准入制度、监督抽查针对的是企业生产前和市场流通后的环节,而对生产过程的监管还是一片空白,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随意添加各种助剂,而监管机构只根据标准对其成品检测其中几种主要有害物质,这极易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

综上所述,食品包装安全是食品安全中的重要一环,其属于食品安全范畴,却有其自身特性,并不能照搬食品安全监管及检测办法,必须按照食品包装的特殊性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作者单位: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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