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9版:G03 深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9版            G03 深度
 

2012年6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什么山西煤老板现象,匆匆而来,匆匆而去?
  为什么“煤老板”为代表的个体经济模式会在中国大规模出现?
  为什么让国企接盘煤老板被指责“国进民退”,然而重组却没有遇到太大阻力?
  为什么国企不能当换了马甲的“煤老板”?
  为什么山西省煤矿国企兼并重组有范本作用?

让煤老板退出历史舞台是国家与人民的意志———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访谈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实习生吴洁敏本报记者张博

让煤老板退出历史舞台是国家与人民的意志———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访谈

王利博制图

近日,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讲话透露,从2008年开始的山西煤炭资源整合,2600多个煤企老板通过兼并重组,缩减为130个。山西煤老板将会变成一个历史现象,随着时代发展将淡出历史舞台。关于山西煤老板的话题又重新引起人们关注。

一场肇始于三年前的“煤炭整合风暴”,把山西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对于这个煤炭资源大省的艰难转身,人们寄予厚望;而面对这场史无前例的煤炭资源重组整合,也有不少“另类”解读:“山西再无煤老板”,“山西煤炭业国进民退”,“3000亿元煤炭业民资流向股市楼市”……

三年过去了,历史在做出新的结论。

煤炭经济转型路径是让“煤老板”隐退

《中国企业报》:对山西煤老板一直议论纷纷。人们一提起煤老板想到的就是他们一掷千金,在北京买房子一买就是一幢楼,买悍马一口气开回家里十多台,反正好像是除了钱,没别的。你对山西的煤老板是个什么印象?

李锦:现在由山西省委书记宣布煤老板成为历史现象,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标志。三年多前,因为山西省史无前例的资源整合,也可以说是全国最大规模的企业重组,很多煤老板淡出这个舞台。此次煤炭经济大变脸,基本上等于封死了“煤老板”生存的基本空间,消灭“煤老板”不是这次煤炭经济转型的直接目的,但要实现煤炭经济转型,山西的基本路径就是消灭“煤老板”。不光从数量上进行消灭,从产能上进行消灭,最终民营煤矿都重组在山西的五大国有煤炭企业旗下。

山西在做大做强煤炭经济的同时,基本意味着风光一时的“煤老板”逐步地退出历史舞台。

“煤老板”现象如同一场瘟疫

《中国企业报》:人们对煤老板现象消失并无怜悯之心,并且认为是大快人心之举。这种重组似乎和所有制没多大关系,倒是与“煤老板”生活与生产方式有很大关系。

李锦:在世界产煤大国里,中国是唯一把煤矿卖给个体进行经营的最浪费的国度。“煤老板”不仅造成了对资源的枯竭式的开采,并且成为最不安全的行业之一,每百吨煤的死亡率高于美国上万倍。中国整个煤炭产业的效益、安全、生产率等指标远远落后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这和以“煤老板”为代表的个体经济模式有很大的关系,煤老板标志着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也是一种落后的生产关系。

有人认为,煤老板无商业文化内涵,与煤老板能够联系在一起的不是诚信、不是企业家的创新精神、不是初始之初的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而是一掷千金购买豪宅,是品位低下挥金如土令人咋舌。煤老板无信仰,才有令人震惊的黑煤窑童奴现象,煤老板无创新精神,他们从政府那里获得煤炭资源,用简陋的方法挖掘,通过煤炭的稀缺性换取大把现金。

《中国企业报》:我们看待煤老板现象如同看待一场瘟疫,不明白如此野蛮的经济组织和经济现象如何在现代社会重演。

李锦:煤老板是饱受非议的中国社会转型期特殊群体。从一夜暴富到一掷万金,从“官煤勾结”到生产“带血的煤”,他们独自经营了一个灰色的暴富时代。煤老板身上集中体现了这么几种现象:

资源浪费。从资源利用上看,小煤矿平均回采率为10%至15%,国内平均回采率为30%,世界先进水平则是60%。

矿难频发。都说中国的GDP是“带血的GDP”,其矿难惨剧实在太多,引起了社会公愤。

独富其身。有媒体报道,山西煤老板在南方某地购买私人飞机。“太小的看不上,要去看大的,要买就三、四架,口气很大。”而先富起来的人只管自己的享受,而没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群众对煤老板们实无好感。

铺张奢侈。从几年前的悍马娶亲,各地疯狂买楼置地,再到近期邢利斌7000万嫁女,每一次煤老板的出现,都会引来舆论的一片哗然。

“煤老板”是转型中出现的畸形怪胎

《中国企业报》:煤老板自其诞生之日起,就游走在制度的边缘,其兴也勃,其亡也忽。责任在谁?

李锦:这个问题很复杂,根子是GDP作怪,在发展方向与战略上出了问题,在粗放型政策设计上也有问题。

山西被称为全国的“锅炉房”,煤炭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1/4,国内70%以上的外运煤、近50%的全球煤炭交易额来自山西,山西焦炭市场交易量占全国2/3以上……从新中国成立后到上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煤炭行业完全在计划经济的环境下运行,企业的建设与发展基本上依赖国家投资。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社会经济对作为基础能源的煤炭的需求量猛增,煤炭供应紧张。国家放宽了对煤炭行业的管理政策,鼓励发展乡镇小煤矿,积极发展地方国营煤矿和小煤矿,倡导“大中小煤矿并举”的政策。民营资本大规模进入山西煤炭领域,煤老板群体逐渐崛起,并进入繁荣阶段。

长期以来,“有水快流”的挖煤思路,在山西造就过万座矿井,也形成了“多、小、散、乱”的煤炭开采格局。最终责任在于制定政策的部门身上。

消化“煤老板”是执行国家与人民的意志

《中国企业报》:三年前,山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时,社会上反响非常大,这便是国退民进的说法。

李锦:到底谁是“国”,谁是“民”,要弄清楚。煤炭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国家控制不了,还不能出来管一管?人民到底是谁,是煤老板还是对煤老板有看法的多数人民,这个不弄清楚便乱嚷嚷,是不负责任的态度。

煤炭在山西既是产业问题、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同时还关系到全国的能源供应和能源安全。长期以来,山西煤炭工业既要履行保障国家的能源稳定供应和确保安全生产的双重使命,还要承载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和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的历史重任。由于受特定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形成了“多、小、散、低”的产业格局,导致了浪费资源、环境恶化、矿难频发、滋生腐败等一系列问题,有损党和政府形象、有悖人民群众意愿、有碍国家能源安全。

山西省适时做出了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战略决策,这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的重大举措,是功在当代、利在长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的战略抉择。

这时候,打着国进民退的旗号为煤老板讲话的不知心里是想什么。

诚然,我们强调的是国民共进。然而,对于山西煤炭的“国进民退”,我相信绝大多数人是举手赞成的。

首先,国企是煤炭行业的主力军,国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是有目共睹的。其次,山西国企重组,对于信誉低迷的煤炭行业而言,是一个再造诚信的重大契机。再之,国企重组煤炭,本质上并非“国进”,“民退”,而是“公进”,“私退”,是“大进”,“小退”。

我们对于国进民退不能片面理解,历史的大趋势肯定是国退民进,但国退应该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对于极具竞争力的国有大企业,没有必要硬让他退,而是应该鼓励他在市场上竞争,在做大做强中退,而不是为退而退。民进,应该在竞争中进,通过竞争占领地盘,应该辨证地看。在山西煤炭行业,“国”之所以进,除了政策因素之外,还应该看到,很多国企的竞争力还是很强的,而“民”之所以退,和民企本身的竞争力不强有很大关系。

山西搞煤矿整合,因为国有企业的“进”,客观上有利于减少矿难,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有利于减少腐败,还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

“煤老板”主要避险途径是进入楼市股市

《中国企业报》:非常奇怪,山西煤炭的国进民退,并没有遇到强有力的抵抗,似乎很顺利。

李锦:也谈不上很顺利,则是进展比较快,不过也用了三年多时间。从任何一个层面而言,“煤老板”作为一个历史范畴,的确不该出现在中国经济的历史舞台上。但山西解决“煤老板”的退出的路径,开始引发了很大忧虑:当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勒令”合法途径获得产权的煤老板限期交出产权,这种模式意味着依法行政和尊重私人产权的基本理念受到冲击。然而山西在企业重组中,变小为大,实行国民合作,将公有制和私有制的优势相结合,将国有的雄厚的财力、先进的科技与民营的充满活力相结合,互相取长补短,利用国有的社会责任感来节制私有对利润的渴望,从而达到互利共赢。这样做,减少了重组的一部分压力。

另外一方面原因是煤老板们转行了。煤老板退出煤炭市场后也未能在其他行业重整旗鼓。在重要的资源性与主要重化工业领域,煤老板们与其他企业主一样遭遇“玻璃门”。在2009年上半年,正是房地产大幅涨价的时候,退出实体经济领域的私营业主的主要避险途径是进入楼市与股市,给他们带来不菲的回报,相比实体经济领域,虚拟经济的产权关系更为明确。煤老板们赚了两次大便宜,在煤炭上赚的钱转到楼市上去了。有这个出口存在,国企重组的阻力便自然消失了。

《中国企业报》:煤炭资源是国有的,煤老板也不至于拼命对抗。

李锦:在经历了十几年的资本积累之后,这些煤老板面对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的调整,自然是不会心甘的,而继续坐等自己的股利分红,只是自己今后利益的回报,但是他们明白煤炭资源属于国有,回归国有经营也是在情理之中。至于已经经营多年的煤老板以及对资产和资源给与补偿,资金赔付、资源折价,也是稳妥进行。(下转G05版)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