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再获政策支持
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新规发布,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权重下调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李金玲
小微企业融资再获政策支持
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权重下调成商业银行新规中的亮点CNS供图
日前,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引人关注的是,《管理办法》下调了对小微企业、个人贷款及信用卡授信的风险权重,降低了相关领域的信贷成本,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的信贷支持,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小微企业风险权重从100%下调至75%。相关专家指出,此举将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强化了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延长施行期限坚持审慎创新
据悉,《管理办法》原定于2012年1月1日施行,和此次明确的日期相比,足足延后了一年。对于这个问题,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上海市东方学者特聘教授沈伟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延长执行期的考量主要是担心即时执行会增加银行负担,延缓全球经济复苏。而延长执行期限可以为银行积累资本和盈利提供时间。
沈伟指出,银行内部风险计量和管理系统的不充分导致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2009年初起,巴塞尔资本协定开始考虑对证券化和独占交易的资本要求作出规定,而这在原巴塞尔协议的资本权重框架里并没有涉及。巴塞尔协议三的任务就是对巴塞尔协议二的风险权重资本要求采取不同的方法。特别是,巴塞尔协定三增加了流动性标准以补充风险权重为基础的资本条款以及“宏观谨慎”资本条款,从而顾及并治理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这样的监管路径和以前只关注个别银行失败风险的监管策略有所不同。新的资本要求包括独立于以风险为基础的核心资本要求的杠杆率,从而在总资本中稳定了风险以及反周期的资本要求,即银行在经济表现良好的时候也维持较高的资本,以便在经济较差的时候能够弥补风险。这些要求和之前巴塞尔协议的顺经济周期的监管方式不同。
沈伟表示,以前的监管重点是扩大商业周期效果,因为银行的资产价值在经济差的时候会减少,银行不得不增加资本,导致信贷减少,这会直接加重经济危机的范围和深度。
《管理办法》提出实际的资本监管制度与巴塞尔协议三的诸多要求是一致的。《管理办法》建立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与国内现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管理办法》明确了资本的定义和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次级债券等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允许商业银行将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银行资本,扩大资本覆盖风险范围。除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将操作风险也纳入资本监管框架。明确了资产证券化、场外衍生品等复杂交易性业务的资本监管规则,引导国内银行审慎开展金融创新。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权重下调
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国在2009年扩展到二十国集团的所有成员。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交的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改革方案。在2011年11月二十国集团戛纳峰会上,各国领导人承诺于2013年1月1日前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并于2019年前全面达标。二十国集团最终确认的巴塞尔协议三为落实和执行资本标准制定了很长的空窗期,有些资本要求的全面执行推迟了10年,大多数的资本要求是逐渐生效。比如,银行最低的一般股本比率要在2013年提高,但最晚在2015年截止生效,资本转换预算要在2016年开始,但是截止于2019年。
沈伟表示,延长执行期的考量主要是担心即时执行会增加银行负担,延缓全球经济复苏。而延长执行期限可以为银行积累资本和盈利提供时间。同时,这也为巴塞尔委员会对这些要求的执行效果作出正确评估提供时间。
沈伟称,《管理办法》生效期延后也是银行业和银行监管者之间的博弈结果。
据悉,以前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银行资本充足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度引发市场对于银行再次启动融资潮的担忧。第一稿中称,系统性重要银行和非系统性重要银行的附加和超额资本比例均要加在核心资本上,由此大型银行的核心资本的要求为“一级资本要求6%+系统重要银行附加1%+超额资本比例2.5%”,为9.5%;而其他银行的核心资本要求为8.5%。第一稿同时调整了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小幅上调了对国内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从20%上调到25%);下调了对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下调对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对住房抵押贷款区分一套房和第二套房给予差别风险权重,一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45%,第二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60%。引导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
此前业界分析,若仅考虑新规的权重法,上市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平均将增加19%,即6.67万亿元。考虑到7—9家大银行明年将切换至内评法,上市银行增加的风险加权资产会略有缩小至接近5万亿元的水平。同时,根据平均9%的资本下限要求测算,此次资本新规大致形成4500亿元左右的资本亏空。
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两轮公开征求意见时,业界对资本计量和风险资产计量上提出意见。监管部门听取了银行的相关建议。最终版本对银行的影响要较此前预期小得多。在最后版中风险权重也有了调低。
据悉,《管理办法》设定了6年的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规定商业银行应在2018年底前全面达到相关监管要求,并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提前达标。
此外,《管理办法》的推出与延后生效和国内经济发展态势的变化也有一定关系。总体来说,经济运行放缓和实体经济复苏放慢以及小微企业发展滞后和融资困难都给监管者提出了新的政策困境。《管理办法》适当下调了对小微企业、个人贷款及信用卡授信的风险权重,这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