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不少地方的官员财产申报试验,家庭财产监管目标的设定通常只限于工资性收入一块。此次重庆市的要求,最大的亮点在于对官员家庭财产监管范围设定得相当广泛,职务性收入、职务外收入和家庭成员的经营情况无不在报告范围当中。其最为突出之处是把配偶与子女移民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重庆国企高管资产申报的创新意义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吴洁敏
重庆国企高管资产申报的创新意义
王利博制图
重庆市国资委向重庆能源集团、化医集团、交旅集团、水务集团等多家国有大型企业下发《中共重庆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反响。各大门户网站将这条难以称之为“新闻”的消息,置放在首页的重要推荐位置,而且舆论反响热烈,网友评论踊跃。
从表象看,重庆市国资委此份《通知》并不具太多制度创新的特征。它的要求,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有相似之处。从实质上看,一些国企高管的腐败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公众对于官员以及国企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依然充满期待。而国企系统的廉洁从业有其特殊性,这使得重庆的做法具有创新意义。
因为是国企而且重庆是全国首家
《中共重庆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国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收入、房产、配偶和子女从业、子女婚姻等14个类别的情况。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重庆市的国资规模近几年来已逾一万亿,如何确保《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明确规定的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功能以及斩断腐败利益输送的勇气,这样才能确保国资不流失并实现保值增值。国企领导干部个人和家庭的财产公示要求,无疑是国企监管的一把利器。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断有地方在进行经验积累式的试点,而将重点国企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列为监管目标,重庆是全国地方国资委中第一家,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实际上,这是一项需要填补的监管空白点。
社会上对这件事引起热议,自然是与国企收入高、分配不均的背景有关。由于从事职业的差别和加上社会阶层的不对等,导致收入分配的不平均,贫富差距扩大,两极分化加剧,一部分人先富、暴富与大部分人不富,还有一小部分人贫穷的矛盾更加凸显。重庆国资委的决定是主动面对这一矛盾,表现出很强的政治勇气和监管的主动性。
关键是国企早于官场
要求领导申报财产已经本来是在官场提出的。在去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第六次提出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的立法建议,当时已经引起舆论关注。纵观世界上各主要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发展至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不同程度地实行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瑞典在1776年就开放了政府官员的财产和纳税情况,英国议会则在1883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官员财产公示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美国、泰国、墨西哥、新加坡、韩国、俄罗斯等都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都包括房屋、土地、证券以及储蓄等。
韩德云2006年第一次提交该议案时全国人大内司委给的书面答复是“制定财产申报法条件尚不成熟,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研究”。第二年的答复为“存在困难”。到了2008年,监察部的负责人亲自给他打电话,表示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当中纪委这次终于回复表示“正在加大调研力度,将尽早推动其进入立法程序”的同时,重庆已经抢先一步下发国企官员资产申报的通知,将其付诸实践。这项举措早于人大,领先于全国。
重庆的做法,早先于官场,而且因为国资的特殊性更引人注目。相对于一般企业,国企的领导干部在不同阶段从事不同工作的机会要大得多。有时在企业,有时在政界。政企两界身份的转换以及相差悬殊的薪酬待遇体系,容易导致对于国企领导干部的财产来源难以界定。国企领导干部的薪酬激励机制不仅包括了工资性收入,也可能包括股权、期权等其他收入来源。企业经营活动的广泛性,也容易导致对于领导干部应有的利益回避机制失效,从而留下巨大的寻租空间,并通过与企业领导干部自己或其利益关联者实现。
特殊点是把移民列入
过去不少地方的官员财产申报试验,家庭财产监管目标的设定通常只限于工资性收入一块。此次重庆市的要求,最大的亮点在于对官员家庭财产监管范围设定得相当广泛,职务性收入、职务外收入和家庭成员的经营情况无不在报告范围当中。其最为突出之处是把配偶与子女移民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在国家正式提出“走出去”战略以后,中国精英的官员纷纷利用自己的亲属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通过现金走私、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对外投资以及信用卡工具等多种方式向海外转移财产,而贪官本人在国内成为“裸官”,令公众对于收入分配等话题更加关切、敏感。在移民潮中,企业官员的分量有相当比例。改革开放政策的前提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后带动其他人共同富裕。现在虽然弱化带动,一部分富人把财富带出国外,并不要紧。但如果这成为暴发户、以权谋私者的集体行动,把大量的财富用作敲开他国的献礼,就应该限制。因为他们只享受了好政策,却没有承担责任。而且这种移民趋势已发展至令人惊愕的程度,从2007年来,移民申请人员已增加10倍,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重庆规定一出,直接指向国企高管配偶与子女移民情况,显然是有的放矢。
对重庆国资委继续创新的期待
按说2009年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14条已对资产申报问题有明确提法,然而所谓“适当方式”和“一定范围内”,用语模糊,难以实施。一个有力的佐证在于,我们迄今仍未发现这样的个案———某国企领导在财产申报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而受到“严肃处理”。现在,重庆的做法把这个问题向前推进了。重庆的做法怎么样向前继续推进,人们仍然充满期待。
官员财产申报一大难题是如何在程序上完善监管仍是制度设计。首先是统计官员的收入分配存在很大困难。因为通常官员的收入分成工资收入、相关福利与灰色收入两大块,工资收入与相关福利一般受到单位规定约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者上级人事主管部门都能够掌握;但是灰色收入这一块就很难统计出来了,而灰色收入恰恰又是工资收入的很多倍。再一个难题是如此让财产情况见诸阳光。如果国企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依然不向民众(哪怕是该国企内部职工)公开,如果最有监督热情的公众被排斥在外,此项制度设计的监督效能将大打折扣。在家庭财产上报的同时,考虑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让财产情况见诸阳光,从而实现更有威慑力、更全面的监管。当然最终是官员财产申报的范围只局限在内部,有必要上升到立法层面考虑。
我们相信重庆会在申报财产过程中抓好落实、完善制度、透明监督,程序性越好,它的稳定性就越好。期待重庆的这一次吃“螃蟹”,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一个好的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