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被指流失国资超20亿元
来源:中国企业报
某公司被指流失国资超20亿元
(上接第一版)
半年后的12月17日,天津豪业公司得到了编号津地证98-311嘉海花园二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许可证明确列出,该项目位于河北区狮子林大街以南,包含住宅、沿街底商、写字楼等商品房和商务会馆、学校、幼儿园等配套公建。规划建筑总面积为37902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293145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为85884平方米。
1999年6月22日,天津豪业公司和天津市土地管理局正式签署《天津市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天津市土地管理局把编号为98-279宗地的138769.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天津豪业公司用于嘉海花园二期项目。
《中国企业报》记者尤其注意到,天津豪业公司拿到行政划拨土地后,同年9月,其大股东天津嘉海就将其持有的50%股权开始转让给嘉铭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铭国际”),至10月底,50%股权全部转让完毕。
在天津嘉海股东中唯一拥有国资背景的天津华海,也将其所持有的天津嘉海的30%股权全部转让,退出天津嘉海。
同年9月4日,天津嘉海股权结构转变为嘉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铭实业”,前身为北京嘉铭)持股87.4%,珠海市嘉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2.6%。
经过这一番运作,天津豪业公司的股权结构转变为嘉铭国际持股70%,嘉铭实业持股10%,香港世恒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
嘉铭国际摇身一变成为嘉海花园二期16万多平方米的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者。
公司托盘开发
天津豪业公司在成立6年后的2003年7月24日,仍然未完成嘉海花园二期的建设,甚至未完成拆迁工作。
7月25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确认该项目《天津市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继续有效的文件。
文件写道,必须在2003年9月30日前拆迁完毕,自本次确认之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并按原文件规定的建设期要求竣工。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政府将收回原行政划拨土地。
此时的天津豪业公司只陆续建成了7幢住宅高楼。截至2003年10月,尚有95288.28平方米土地未开工建设。
因资金紧张、压力加剧的天津豪业公司在2003年12月10日与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署《“嘉海花园”二期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
该全资子公司前身是天津市开发区建设开发公司。2002年成为公司旗下的房地产开发支柱企业,总资产达52亿元。
在公司官网上显示,该公司是一家拥有十几家控股和参股的国有大型集团公司,而且是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主发起人,津滨发展(000897)第一大股东。
《中国企业报》记者在这份合作协议书上看到,天津豪业公司把尚未开发的95288.28平方米地块(建筑总面积为22.47万平方米)移交给该公司来进行开发,并按照每平方米楼面地价1080元的价格出让,出让总额为2.43亿元,此价格中包含拆迁费用。
同时,双方约定自协议书签订3日内,该公司一次性向天津豪业公司支付4500万元,签订5日内支付1.48亿元的拆迁费用;拆迁工作开始15日内支付3544.9万元;剩下1000万元余款当该公司获得销售许可证三日内付给天津豪业。
天津豪业公司在协议书中还保证,其未偿付的债务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其中1.35亿元为银行贷款,但其自行开发部分的剩余资产价值约为2.8亿元,且无任何信用担保或抵押担保。
两宗地高院作价23亿元
随后,天津豪业公司便委托河北区政府所属的河北区建设开发公司开始大规模拆迁工作,但拆迁进度异常缓慢。
而此时,天津豪业公司却陷入了困境之中,债务缠身,官司不断。
天津市土地登记中心给《中国企业报》记者出具的查询结果表明,在2005年10月10日,天津豪业公司所拥有的嘉海花园二期98-279宗地(现编号为津北金2004-075号)因多家债权人要求,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日期截止到2007年10月9日。
据接近该公司的知情者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公司得知天津豪业公司大股东嘉铭国际因拖欠多家债权人巨额债务,被债权人分别起诉,于是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高院”)申请对天津豪业公司所有资产进行了冻结,并连带对天津豪业公司毗邻的金冠置业公司(同为嘉铭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也进行了冻结。
2007年12月20日和12月21日,天津高院分别下达(2006)津高执字4号和5号民事裁定书,将宗地编号津北金2004-075号和津北海2003-091号地块分别作价11多亿元及12多亿元抵偿给该公司。
公司已经为该地块支付了天津豪业公司2.4亿元,为何会在四年后的2007年,天津高院又再次作价11亿元抵偿给该公司呢?
对于上述疑问,天津高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4号和5号民事裁定书上的作价出来的钱数,不是高院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作出来的,而是由市政府领导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牵头召开了由各局委主要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参加的处理此事的会议,会议决定由该公司出面并出资给天津豪业公司和金冠置业公司偿还所欠的所有债务。
地价每平方米仅合412.22元
2008年2月1日,天津高院随即给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嘉海花园一期和二期地块一并过户到该公司名下。
2009年12月23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该公司签署了“津北金2004-075号地块《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
合同中约定,天津市国土局同意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调整为该公司,但涉及天津豪业公司的其他债权债务由公司自行解决。
该地块受让人名称变更为“格调津海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调津海”)。
在天津市国土局,《中国企业报》记者看到由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开具的一张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证明受让方天津豪业公司与天津市国土局在2009年10月23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宗地编号为津北金2004-075号地块土地出让金2851.61万元及土地契约1654.5873万元,合计4506.1973万元,折合每平方米的价格仅为412.22元。
2009年7月31日,天津市国土局又给格调中天下发编号为津字第105050900043号房地产权证,出让面积为62033.4平方米,其坐标是河北区海河东路东侧。
《中国企业报》记者向天津市国土局申请调阅嘉海花园一期(宗地编号津北海2003-91号)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截至发稿时,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公司转让是不得已为之?
2011年4月18日,该公司将旗下格调津海60%股权与格调中天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调中天”)44%股权分别挂牌转让。
该公司转让格调津海与格调中天股份的要价,分别为5.47亿元和5.45亿元左右。格调津海与格调中天的资产分别为13.3亿元和14.7亿元,负债则分别为8.1亿元和3.5亿元。
上述转让时间高度巧合并在同一时间段发生,不由让人浮想联翩。
据一位权威的知情人士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该公司为了填补这20多亿元给私企还债的窟窿,减缓资金面的压力,不得已把旗下的这两家公司进行挂牌转让。“如果该公司资金面比较充裕,肯定不会把位于市中心的这两块黄金地块拱手让人。”该知情人说。
“至于这两家公司转让给具体哪家公司,我不太清楚。”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何主任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
而对于这20多亿元资金是如何流失的,该公司高层最终答复是“由于人员变动”而“说不清”。
2011年5月6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北民破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天津豪业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指定破产管理人为天津市司贵达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截至2011年5月31日,债务人天津豪业公司资产总额为303804.22元,负债总额87068744.70元,资产负债率28659.49%,已资不抵债。
2011年7月15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北民破字第11-9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天津豪业破产。
奇怪的是,天津豪业公司注册资金为380万美元,又凭空得到该公司8.3亿元人民币资金的情况下,又是如何破产的呢?
《中国企业报》记者正在积极联系一些了解详细内情的人士,试图搞清这20多亿元资金流失的全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