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创新更需细则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谈“14条”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任腾飞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谈“14条”有创新更需细则
2012年2月,国务院明确了今年上半年制定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新36条”)实施细则的时限要求。
5月末,“新36条”实施细则进入密集出台期。带着对于国资委《意见》出台的相关问题,《中国企业报》记者专访了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
民营资本的“血”打进去,抽出来的可能是“脓”
《中国企业报》:“新36条”提到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但是推行的效果并不理想,你认为主要原因何在?
周德文:首先是国有企业经营者自身的态度问题,他们不愿意民营企业去参股、控股。我亲身经历过,差不多在七八年前,我和70多位温州企业家到北京参与国企改制,那个时候也是北京市政府包括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动邀请我们去的。我是很积极的在推进,结果私下在交流的时候,那些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跟我说,“我们是奉命与你们洽谈合作,其实我们根本不愿意你们参股、投股,更不用说什么控股了。国企,特别是在北京的国企,日子难过天天过,根本就不担心工人没饭吃。工人都上街还得了,国家会把他们养着。”所以,并不是政府不愿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而是遇到很大的阻力。国有企业是不会说自己反对改革,但是实际上处处设置障碍。讲的重一点,就是既得利益集团他们不愿意改革。
第二个原因是,改革更多的是强调民营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控股,这样很多民营企业就不敢进。国有经济主导、国有资本控股本身是很强势的,民营资本的“血”打进去,有时候抽出来的可能是“脓”,这样就不一定能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因此,不仅要允许民营资本参股,也要允许控股或者并购,这样才是比较彻底的改革。至少国家法律要保护民间资本投资到国有企业后的合法权益,有些民营企业投资后根本没有话语权,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护,这样是不行的。
《中国企业报》:这次国资委《意见》的创新部分能否对破除上述种种阻力起到实际效果?
周德文:首先,我认为《意见》还是有创新的地方的。以前并没有明确提到民间资本的知识产权、资产也可以进行投股,强调的更多的是吸收民间资本,好像国有企业他们的资金很困难,才需要引进民间资本注入一批资金来参股国企。现在的提法更加全面,应该说是有创新的。
其次,我觉得(《意见》)整体上还是比较粗的,是原则性的,想要更好的实施,应该有更加详细的操作规则。这个是完全做得到的,各地方都可以根据国资委的条例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来有效的保护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因此我认为这些具体的细则是完全能够做出来的。
政策的稳定性是维护民间资本合法权益的前提
《中国企业报》:最近,铁道部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就包括要鼓励民资进入铁路领域。但是据媒体报道,铁道部现在的负债率超过60%,而且缺乏盈利能力。对于民资来说,这种投资是“馅饼”还是“陷阱”?
周德文:我认为,不能简单地说是“馅饼”还是“陷阱”,应该由民营企业自己去判断。民间资本最希望的是,不是说现在是盈还是亏,更在乎的是政策的稳定性。不要今天需要了就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不需要了就一脚踢开。这样的情况以前是屡有发生,比如山西煤改。2002、2003年时,山西省政府不断来温州招商引资,鼓励民间资本去山西投资煤矿,大量的民间资本投入了,结果,2007年说要煤改了,不断把民资挤压出去,那个时候煤炭的价格已经飞涨了。
铁路亏不亏,民间资本会自己判断,现在亏也不意味着永远亏,其中的风险民间资本去承担都没有关系。就是一个普通的国有企业濒临死亡了,允许民间资本去投资,判断出其中有合理的部分,它也会去投资。更主要的是政策的稳定性,这个才是最能够维护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的。国企吸引民资要“靓女先嫁”
《中国企业报》:你提到了“让民间资本自己去判断”,这就有一个新问题,因为民间资本一定程度上是具有随意性甚至是盲目性的。在引导民间资本这方面,国家、国有企业、社会上的一些组织,各方能起到什么作用?
周德文:首先,对于国有企业,我个人认为要“靓女先嫁”,就是优质的国企,要优先让民间资本进入,让他们能够得到甜头,并逐步树立起来信心,这样民营企业才能有更高的积极性来投资国企。破产的、濒临倒闭的国有企业,也不是说民间资本不能进入,可以用并购的方式,通过市场机制重新盘活。
其次,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的作用。比如商会、协会,要坚决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任何一方都不能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商、协会也是政府的助手,能够对政府的政策进行很好的解读,遇到问题也能以一个社会组织的身份及时跟政府进行沟通。
《中国企业报》:为了在降低风险的同时更好地助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请你对民间投资提些建议。
周德文:不管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是什么样的心态和观念,政府至少是积极推进国企改制的,民营企业要信任政府这是前提。
其次,相关的法律条文要完整。可以请一些相关专家,对民资进入国企进行评估,对参股的企业在法律上进行把关,这也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步骤。
最后,对于民营企业自身来说,要尽量进入自己比较熟悉的行业或者领域。比如温州就有做轴承的企业并购参股了许多国有企业的轴承厂,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尽管一个国企的效益很好,但是与民营企业从事的行业不相关,就要相当慎重。在进入的同时,民营企业也要有足够的人才储备和技术力量。进入后,要妥善处理与国有企业的资产关系,同时也要处理好国企和员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