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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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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需过“九道关”

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违规可罚10倍货值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赵璐

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违规可罚10倍货值食品标签需过“九道关”

食品标签其实是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最直接有效途径,但此前因标签不明确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影响消费者选购食品。然而,长期以来,食品标签却让消费者雾里看花。4月20日,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正式实施。今后,食品里所有的添加剂都必须在标签上明显标注。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与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比,做出了九大改变。其中,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最引人关注的是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

据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介绍,新标准明确要求标明食品成分,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但不得标注具有保健作用、暗示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等内容,不得标示违背营养科学常识,“这主要是防止一些企业为提高销量欺骗消费者”。

同时,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计算,还推荐标示8类可能对人体致敏物质,这些都增加了可操作性。消费者以后选购食品时可据此判断,若发现不符,可拒绝选购。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食品标签必须标明九大项,不符合规定的,执法部门将对企业依法查处,处以5倍、10倍的货值金罚款。如果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后果,并构成犯罪,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通则》要求,4月20日起,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研究食品标签的法定要求,在法律框架下,综合实施食品标签的法定要求,执行食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签标准。

《通则》规定标注营养成分必须符实

吉林省质监局表示,之所以加强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管理,一是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二是生产者和经销者的需要。他们通过标签来扩大宣传,让广大消费者了解企业和产品。

乙醇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如果食品中声称具有某种营养成分而实际上没有、声称营养成分达到了一定含量而实际上低于声称含量,就构成了虚假宣传,如果消费者发现并证实其标签标注的营养成分及含量与实际不符,可以依法投诉并可获得赔偿。

食品标签杜绝“可能”字样

在走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大部分企业的食品标签都标明了九大项,有一些企业在食品标签上写着致敏提醒。只有少数企业存在漏标生产者的地址、联系方式。

记者走访时在某超市发现,某品牌生产的一款佐料产品均标注着“可能含有”等字样,而袋装香菇鸡茸汤、黑椒酸辣、火腿玉米、西湖牛肉羹、海鲜汤等口味的该产品,背后均有“可能含有小麦、鸡蛋、鱼、虾……”之类的表述。

市民王先生表示,他很喜欢吃牛肉,也喜欢牛肉味的食品,但对于海鲜过敏,牛肉汤里写着可能含有鱼,让他觉得很不放心,如果含有鱼吃了会过敏。对于这样的食品,他不敢食用。

记者注意到,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标签上绝不能“可能”字样。食品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新规蛋糕按“克”销售

“您好,这里是XX蛋糕房,请问您想订几寸的蛋糕?”你对商家这样的询问习以为常了吧。从2012年4月20日施行的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规定,固态、半固态食品须以直接体现质量和体积的克、千克等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标示,而不能用英寸、磅等计量单位。不过,记者近日走访城区多家蛋糕店发现,绝大多数商家仍在以“寸”论身价。

近日,记者来到某蛋糕房,店里的蛋糕琳琅满目,十分精致。记者发现,蛋糕的计量单位仍是以“寸”来计算。当记者询问是否知道现在蛋糕应该用“克”标示时,店员反问道:“蛋糕都是按‘寸’,哪有用克的!”记者接着问,这个寸是英寸还是我们老百姓常说的约为3.3厘米的寸。店员回答:“有地方是用‘英寸’的,但我们这用的是‘寸’,寸也不一定就是3.3厘米,我们有自己的行业规范。”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一家大型超市。走进蛋糕区,奇怪的是,上面只显示了货号和价格,并没有标示蛋糕的尺寸,也没有蛋糕的重量。咨询店员后,记者得知,该品牌的蛋糕都是用盒子的型号标示蛋糕大小的。店员解释道:“不同型号的盒子装不同大小的蛋糕,比如这个货号20的蛋糕,大约是6寸的。”按照此店员的说法,该品牌的蛋糕实质上依然是按寸来计量的。该店员还表示一般市民早就习惯按“寸”来买蛋糕。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进入蛋糕店中挑选蛋糕的市民。当问起《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规定蛋糕应按“克”标注销售时,很多市民均表示不清楚有这项规定。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蛋糕如果用“寸”来算,由于厚度无法体现,有时候看起来蛋糕很大,但商家可能将蛋糕做得很薄,只能靠肉眼来判断,要是标注了质量,心里就自然清楚了。

对于此规定,也有店家感到无奈:“生日蛋糕里的蛋糕饼、涂抹的奶油以及上面点缀的巧克力、水果等质量不同,价格不同,每次制作时的用量也不尽相同,成品应该怎么称重,多少克才算是标准呢?”他们表示,抛开产品的质量和蛋糕的种类的话是可以的,但所有的标注蛋糕都“一刀切”,还真有难度。

链接

预包装的食品应该有标签,标签上必须标明九大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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