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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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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或变异为利益集团侵吞民资

专访济南大学公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国茂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李金玲

专访济南大学公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国茂金融改革或变异为利益集团侵吞民资

王利博制图

5月19日,“第一届中国公司金融论坛”在泉城山东济南举行。本次论坛云集国内理论界、学术界最高端和最前沿的思想和观点,《中国企业报》记者在会议期间采访了济南大学公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孙国茂教授。

围绕当前新一轮经济改革和金融改革,孙国茂提出,要以制度创新推动金融改革。他表示,目前国务院确定的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十二项任务,全部是关于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的改革或创新,几乎没有涉及制度创新和制度设计。不难理解,如果没有制度创新,那么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的改革和创新必然空间有限且难以持续。

新一轮金融改革仅是局部思维 《中国企业报》:自从3月28日,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并确定十二项金融综合改革主要任务以来,围绕我国新一轮经济改革和金融改革,包括理论界、实务界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骤然升温,在某些问题上,甚至分歧很大。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

孙国茂: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唯一的解释就是,对新一轮金融改革的理论问题或者说是金融改革所涉及的重大利益关系问题没有厘清,也可以说是没有形成共识。那么,要想完成新一轮金融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真正实现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必须首先解决重大理论问题。

自2010年以来,民间借贷市场迅速蔓延,已有研究表明,目前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已超过10万亿元。自发形成的民间金融天然地带有庞氏融资特征,按照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海曼·明斯基的定义,所谓庞氏融资可以理解为,无论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都难以偿还的融资。大量民间金融正在演变成庞氏融资,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和所产生的社会问题已引起越来越多人的担忧。这一轮金融改革缘起于民间借贷,于是,很多人自然认为本轮金融改革的目标就是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和阳光化。

仅仅把民间金融作为改革重点无法解决整个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甚至有学者提出,目前推出的改革措施“最后会演化为利益集团侵吞剥夺民间资本的场面”。因此,新一轮金融改革应当把消除金融压抑、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效率作为金融改革的目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目的。

很显然,正在实施的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方案是按照局部改革的思路进行的,所以,它从一开始就受强烈质疑。众所周知,由金融的本质所决定的金融市场功能就是促进社会资源在更大的空间进行优化配置,很难说是经济全球化导致了经济金融化,还是经济金融化导致了经济全球化。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历史都表明,金融市场一旦形成是很难进行区域分割的,即使可以分割,其经济成本也非常巨大,这也是为什么局部金融风险通常会演变为系统性金融风险。

新一轮跑马圈地直指金融资源

《中国企业报》:近日,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公开表示,“因为金融市场是全国性市场,单凭地方不好改变。”与您的观点不谋而合。对于学术界质疑温州金融改革的声音,您是持怎样的观点?

孙国茂:不仅仅是吴敬琏先生这样认为。著名经济学家夏斌也提出,金融改革不谋全局,难谋一隅。不久前,北京大学召开的“从温州改革看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与规则”座谈会上,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几位教授对温州金融改革措施提出批评,认为温州金融改革是个伪命题,他们的依据是,原来不允许设立的公司和交易所现在允许设立,原来不允许私人向银行入股现在允许了,这只是放开了一部分金融功能,而不是金融的本质变化。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获得国务院批准后,广东、上海、天津、深圳和内蒙古鄂尔多斯等地也推出了一系列金融创新试点办法。可以预言,在局部金融改革条件下,以获得更多金融资源和政策资源为目的的新一轮“跑马圈地运动”大幕正在拉开。

民间金融的大量产生其实是金融抑制的结果,而金融抑制则是金融制度不合理或者制度体系与金融市场运行不匹配的结果。目前,国务院确定的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十二项任务,全部是关于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的改革或创新,几乎没有涉及制度创新和制度设计。不难理解,如果没有制度创新,那么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的改革和创新必然空间有限且难以持续。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认为,民间借贷是自发的和非常脆弱的金融秩序,必须从三个方面的法律措施进行保护,一是遵守契约精神,二是用法律约束债权人,三是完善破产程序。只有突破现有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性障碍,才能支持民间借贷,才能使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

高度警惕硬币另一面的“父爱主义”

《中国企业报》:您刚才所说要以制度创新推动金融改革,而制度的创新和设计源于政府,作为制度的设计者和制度供给者,政府在新一轮金融改革中应扮演怎样的角色?一旦金融市场画地为牢,结果是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行政管制。

孙国茂:回顾我国30多年经济改革历程,金融改革为什么会严重滞后?原因在于总是把业务创新当成金融创新,总是以为业务创新可以推动金融改革。所以,正确的做法是以制度创新推动金融改革,当制度创新发生后,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的创新将会变得异常活跃,迅猛发展。

中国30多年的经济改革一直是由政府主导进行的。今天,这种“父爱主义情结”并未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弱,相反,还在进一步强化和延续。但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是,金融市场的运行与实体经济有着本质的不同。金融市场的运行不仅有它自身的规则,而且金融的性质决定了它内在的脆弱性。

30年的经验表明,政府主导经济改革的结果有两个,一是经济趋向国家垄断化,二是宏观调控常态化。所谓的国家垄断其实就是以行政方式配置资源取代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

现在,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是,在新一轮金融改革中政府扮演什么角色?是让政府像调控实体经济一样继续按照政府意志来主导新一轮金融改革,还是遵循金融市场规则来进行新一轮金融改革?或者说究竟是政府主导还是市场规则主导新一轮金融改革?因为,两种改革主导模式所产生的结果会大相径庭。

政府主导金融改革的另一个结果是,政府信用取代商业信用。信用是金融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础,金融市场与一般商品市场的本质区别在于金融市场存在两种信用形式:政府信用和商业信用。在成熟的金融市场中,两种信用的市场功能并不相同,而且在通常情况下无法相互替代。从以往的经验看,政府主导金融改革势必会把政策和政府信用作为资源使用,并且参与资源配置(事实上,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很多时候政府和市场主体难以区分),结果是政府信用取代商业信用,最终使金融市场功能发生异化。从现实情况看,地方政府“跑马圈地”和中央政府部门的“扩权运动”已经证明这一点。

《中国企业报》:那么,政府究竟应当在新一轮金融改革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孙国茂:我要强调的一点是,以市场规则主导金融改革并非意味着政府无所作为。首先,作为制度设计者和制度供给者,政府为金融市场运行和金融机构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其次,作为市场监督者,政府应当按照宏观审慎监管原则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行进行监督,保护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最后,作为“最终贷款人”和“最终责任人”,政府还要负责化解金融市场产生的各种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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