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案能否终结官商文化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江雪
赖昌星案能否终结官商文化
富而贵是企业家远大的目标。所以,每一步都牵扯到财富业绩如何伴随人生业绩共同成长。
公众希望企业家平稳成长,贡献突出。企业家希望自己“可以出乎意料”:富有且不遭“羡慕嫉妒恨”,自身的幸福感可以是随着财富增长而水涨船高。
总之,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在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遭遇公众集体“仇富”困境。那样的话,财富就真的等同于不幸福。
在中国,企业家为什么常常感到财富与“毁灭”如影相随?难道是因为商业的考验,往往不是来自于商场的拼杀而是来自那隐藏在光明后面的“阴影”?
企业家何以热衷研究“贿赂文化”?
2012年5月18日消息,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外交部针对赖昌星走私犯罪、行贿犯罪一案的公开宣判表示:
赖昌星案件的审判显示了中国政府坚决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决心,同时也表明中国和加拿大在执法领域开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远华集团董事长赖昌星可谓罪大恶极。
其一:扭曲的财富观、发展观。
作为曾经的“企业家”、富商,赖昌星创造了“独特文化”、“拉拢腐蚀”并将其演绎到极致。10年后的审视,依然“触目惊心”。“文化腐败”给这个国家直接带来的后果是“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厦门市委原常委郭晓菱等64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1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如何扭曲?
看远华涉及的金融、地产、汽车等生意,无不与“非法”相关。一个企业家如果天天思考“非法”、“走私”、“暴利”,那么企业何时走上正道?由于企业家坚定不移地按照“扭曲财富观”来发展企业,那么,相关官员还有不落网之理?
其二,“扭曲财富观”具有大“杀伤力”。
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的关长有个值得人们记住的名字“杨前线”。落马在“远华”航船上,颇有戏剧效果。
绞尽脑汁的“企业家”研究了“贿赂文化”。
据说,懒昌星一直想“先打倒关长”。但是“难度在于关长不要色、不要钱,只爱读书。”企业家明白一句话叫“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摸清其嗜好后,经细致研究图书市场行情,发现“书中有黄金”。于是,16万一套的图书、字画以及价值在1000多万的香港豪宅“一并奉上”。“喜读书”的厦门海关原副关长接培勇兴奋中弹。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对赖昌星等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的走私犯罪活动进行严肃查处,必将有力地推动反腐败的深入开展。
企业家到底该是怎样的“猪”?
企业家是什么?一直备受争议。“企业家自己”有清醒者认为“不是自己创业的企业不可以用企业家称号”。但是更多的国有企业管理者默默承认“社会给予的企业家荣誉”。因为在中国创业、授业、守业的付出是一样的。
“企业家”这个词最早出现于16世纪初的法语。1815年,法国哲学家萨伊在《政治经济学概论》中尝试对企业家进行定义:“将所有生产资料集中在一起,并对他所利用的全部资本、所支付的工资价值、利息和租金以及属于他自己的利润进行重新安排。”
这里找不到“道德”的影子。也闻不到“文化”的味道。企业家似乎只是一个“工种”。但是,中国新一代优秀企业家任正非、柳传志、张瑞敏都可以“闻出味道”。
100多年里,萨伊的定义被一再地引用。到了1942年,在哈佛大学任教的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又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添了“精巧的一笔”:企业家的工作就是“创造性破坏”。
熊彼特断言,如果不进行创新和变革,就不会再成长,企业家必须让资源在破坏中获得新的移动。(下转第十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