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集资诈骗案改判死缓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闵云霄
吴英集资诈骗案改判死缓
王利博制图
5月21日下午5点30分,新华社对外发布消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5月18日,吴英父亲吴永正最新聘请的云南律师朱建伟,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等辩护手续。昨天上午,该案二审合议庭审判员金子明告知朱律师,对其辩护不予准许,称吴英已聘请律师,并出示了吴英给其父亲的一封信。信中吴英让父亲不要请北京的律师,最好聘请本地律师。
对于浙江高院审理的结果,吴永正昨天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情绪极其激动:“我不服,现在是绝对感到失望了。”
改判死缓
浙江高院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英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在此之前的2月14日,最高法表示将依法审慎处理好“吴英案”。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这被广泛认为是释放好的信号。而就在吴英的生死之间,裹挟着中国的法律界、企业界、舆论界的磅礴巨浪正冲击着法律、金融、实体经济、市场制度等等诸多领域。
今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死刑复核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提讯了被告人,现已复核完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裁定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据新华社报道,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且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主动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其中已查证属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综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浙江高院回应质疑
今年4月27日,在吴英案件发回重审后,一直被关狱中的吴英自愿要求更换代理律师,当地一名刚获律师资格不久的年轻女律师吴谦与吴英签署委托书。吴英全家对此强烈反对。根据张雁峰的描述,这名吴英委托的女律师经验有限。这显然引起了吴英家人的忧虑。
浙江省高院新闻发言人昨天表示,我院在向吴英代为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裁定书时,即告知吴英在重审期间仍有权委托辩护人。吴英本人经数天考虑后,书面向我院提出要求更换辩护律师,委托浙江百畅律师事务所的吴谦律师(女)担任其重审时的辩护人。
吴永正对更换的律师表示不信任。他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他就见过吴谦一次,多次拨打吴律师电话不接,前往办公室也找不到。“我严重怀疑吴英被洗脑,被威逼利诱,本来可以同时委托两个律师,她为什么不见我”?
吴父表示不满意
昨天,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吴永正大喊头痛,称现在什么都不想说,冷静不下来,“今天早上我就在省高院,他们为何不通知我?”吴永正反问。
对判决结果,吴英的辩护律师张雁峰律师对此毫不惊讶,称这是预料之中的结果,省高院遵循了最高院的指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只要吴英在这两年内没有存在故意犯罪,其实相当于无期徒刑。”
张燕峰表示,律师还是认为吴英无罪。还要做她的辩护人,辩护思路还是无罪辩护,会把最新的一些内容提高。
在张燕峰看来,最新因素包含社会危害,债权人的态度等,“现没有一个起诉吴英,说吴英是诈骗。而且债权人多是经营资金的人,不是普通的老百姓。没有那么严重的后果,还有检举揭发,如实陈述自己的事实,对她都是有利的”。张燕峰说。
律师陈有西则认为,吴英案不只是一个量刑问题,是基本事实错误和基本定性错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