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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版            G02要闻
 

2012年5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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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刻的考核利于减低企业海外风险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敏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苛刻的考核利于减低企业海外风险

“对外直接投资会面临一系列风险,如汇率风险、征收风险、管理层道德风险等等,投资目标准确定位非常重要,同时也要防止某些企业将发展对外直接投资视为资本外逃或洗钱良机。”5月13日,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如此表示。

国资委在走出去方面主要负责监管和风险防范

《中国企业报》:在您看来,这些年国资委在“走出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这些工作的效果如何?

梅新育:促进走出去方面应该不是国资委的工作,那些事情多数由商务部和外管局做了;国资委做的主要是监管和防范风险工作,而且就我所知,国资委领导层对商业性风险和政治性风险一直很清楚。

国资委做的主要是监管和防范风险工作。商业性风险应当主要由企业自己应对,政府主要应该是降低政治性风险,而这项工作很多在其它外交法规和机构中已经确立了,国资委能做的并不是很多。

在监管方面,我们长期面临国际收支压力,对境外投资态度相对慎重是必要的,只能随着国际收支压力减轻而逐步放宽。以前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重心一方面放在简化海外投资审批程序,从而促进海外投资发展,另一方面放在了降低风险方面。

比如说《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范、引导的前提是登记和统计,而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潜在风险、特别是政治性风险开展分类监管,对风险较大的投资要求的审批级别也较高,正是《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

海外投资应由企业考核体系来考察并奖惩

《中国企业报》:刚刚过去的5月1日,国资委正式发布实施《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是继2011年6月发布《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后,国资委出台的第三道法令。您觉得这主要是为了解决什么样的问题?

梅新育: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保证央企境外投资积极稳妥发展,保证境外投资不变成风险冒进,保证境外投资不成为侵吞国有资产的盛宴。而且,在国际经济政治环境可能面临急剧转折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还在高增长的时候,防范风险工作的重要性空前突出。

不过,我希望不要太急于出台一部所谓系统全面的法规,需要在实践已经比较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教训,再加上合理的前瞻性分析,从而形成比较系统的法规。如果太急于出台所谓系统全面的法规,可能对实践起反作用。

作为理论的法律应该是对实践的总结与升华,而不是相反,法律一旦形成,又会反作用于实践。特别是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实践必然有许多与西方国家不同的特点;如果在实践发展不充分的情况下就急于出台所谓全面系统的法规,结果多半会是个囫囵吞枣拷贝西方的东西,这样不仅妨碍实践,而且这样一个过程会有较大概率使得知道拷贝西方却缺乏中国实践认识的人对立法过程掌握太大影响力,如果由此形成了一个集团,这对于以后矫正失误等等是非常不利的,会有长期的负面后果。

《中国企业报》:过去一段时间内,央企走出去面临的不少是亏损状态,例如中国铁建投资沙特轻轨项目,在您看来,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央企亏损现象?

梅新育:这个问题本身有误,许多所谓“境外投资损失”并不是投资造成的。中铁建沙特轻轨项目是海外工程承包,与直接投资风马牛不相及。而且,这种政府间项目,又是由于对方不断修改设计规划而造成的亏损,应该是最终通过一系列交涉由对方追加付款。而且,像资源投资这类长期性项目,考察其盈亏的周期不能太短,那样只能激励企业急功近利,做不成事。

有人声称,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约束和投资论证程序,对于央企的海外投资来说,一旦海外项目失败,也没有责任主体为此负责。这是想当然或者蓄意歪曲的说法。企业商业决策成败不应诉诸法律,应当由企业考核体系来考察、奖惩,央企的考核很严,压力很大,我对此颇有感受,有时候我想过于苛刻的考核体系是否会逼迫企业各级管理者过于追求中短期目标而对长期目标考虑不足?

走出去的目标应准确定位

《中国企业报》:在“走出去”的大潮下,央企应该注意什么样的问题?

梅新育:一言难尽,简单地说包括:

如何消除市场准入壁垒?特别是市场准入壁垒会随着经济周期波动而变动,我们需要对此有充分思想准备。

在比较根本的层次上,国家战略与企业盈利职能如何统一协调?

海外投资发展与海外国有资产安全如何协调?

海外投资项目盈亏得失应在多长的周期上考察比较准确得当?

……

总体而言,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决策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各类商业性风险和政治性风险,解决以下突出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亏损就难以避免:

———投资目标准确定位问题。对外直接投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目标的准确定位。一般而言,企业开展海外直接投资的目标主要是获取海外销售渠道、规避贸易壁垒、获取发达国家企业研究开发能力、获取重要原料/能源来源、降低生产成本,等等。企业应当充分考虑上述目标究竟能否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获得,或是以最有利的条件获得。与贸易相比,直接投资风险要高得多,如果能够通过贸易等方式实现上述目标,通常就不必直接投资,不能为了海外投资而海外投资。

———防范道德风险。除了某些企业将发展对外直接投资视为资本外逃或洗钱良机之外,从作为对外直接投资主体的企业视角出发,在海外投资中企业所有者或管理层失职(或其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是有的企业管理层好大喜功,用股东的钱营造自己的“王国”。

其二是某些管理层可能将海外投资视为侵吞企业资产的良机。

当然,商业实践本身就是与风险打交道,任何规章制度都不能避免遭遇风险,指望避免一切风险只能是丧失一切机遇。我们只能指望通过监管改进,把风险降低到能够承受的一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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