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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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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12条禁令监管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王君

国资委12条禁令监管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

继“限薪令”后,规范国企负责人管理又有了新举措。

日前,国资委会同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发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列出严禁超标准购买公务车、严禁用公款为亲属和子女支付各种费用等12条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禁令。第一次从制度层面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职务行为进行规范。

职务消费制度改革迈出坚实一步

此次之所以发布这一办法,除了回应社会舆论的关注,也是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具体成果。四部门联手制定了具体可行的监管措施,既解决了短期内职务消费亟待规范的难题,也为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改革迈出坚实一步。

相对于以往规范国企领导人廉洁从业的一些原则性规定,此次四部门用非常明确的“禁止性条款”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从《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看,这12种职务消费行为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奢侈浪费行为,包括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等。

二是打着职务消费的旗号“公款私用”,包括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者挪用企业的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等。此类公款私用,大多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也是目前国企负责人公务消费的重点整治领域。

三是刻意规避相关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内部或者到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消费支出、固定资产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等。

相对于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职务消费行为由于长期以来存在诸多制度漏洞,而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职务行为究竟如何界定,标准如何,一直以来都缺乏相应的制度规定,对职务行为的常态化、制度化的管理也没有提上日程。四部门出台的《暂行办法》,弥补了长期以来在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监管方面的制度缺漏。

此前,关于国企负责人的消费监管,对于高层领导而言,在进行职务消费时基本由下级代办,消费的理由和项目品种繁多,因此公私之间难以划分具体数额,更谈不上认定。对于此次文件规定的12种需要禁止的行为,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系主任曾康华表示已比较详细,也说明这些领域是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热点。

期待将职务消费阳光化

《暂行办法》对于规范国有企业的职务消费行为,减少腐败和各种浪费,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制度进步。但对“12条禁令”所能达到的效果,不少人持怀疑态度。

2006年,国资委曾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2010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书记贾福兴代表国资委党委对2008年以来国资委新提任的150位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进行集体谈话,说到“职务消费”时,他再次提出了“不得违规职务消费,要严格执行职务消费制度,按照预算标准消费,职务消费的情况要向职工公开,透明运行”。国资委对“职务消费”是重视的,但是作用有限,原因是多方面造成的。

在国有企业的薪酬结构中,除了正式薪酬外,职务消费和兼职收入,都是国企负责人收入的主要来源。目前,国有企业设计薪酬体系时,职务消费往往不列入其中,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总体来说弹性比较大、标准比较低,或者是标准不细致、缺少透明度,漏洞比较大。

尽管四部门明确表示,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负责人年金、住房补助等支出的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应当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但并没有明确提出应该如何“公开”。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要使《暂行办法》真正落实,还需要每个企业在落实具体的职务消费行为时,对每个负责人的职务消费项目、标准以及实际消费的情况予以公开。只有将职务消费行为展示在阳光下,不规范的职务消费行为才会逐渐收敛和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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