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之争马化腾周鸿祎隔空对战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实习记者郭奎涛
垄断之争马化腾周鸿祎隔空对战
截至5月2日,腾讯控股的市值约合578.7亿美元,超过了其在中国的三大竞争对手新浪、网易和搜狐市值总和的近四倍。腾讯即时通讯工具QQ的注册用户也早就突破了10亿大关,这一数字也是另一竞争对手奇虎360的三倍还多。
对当前的腾讯来说,似乎这并不是一个好消息。质疑腾讯垄断的声音因此水涨船高,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由此拉开序幕。
腾讯董事长马化腾4月底回应称,市场份额大并不代表垄断,关键在于有没有利用市场份额做坏事。对此,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针锋相对地指出,腾讯依靠庞大的市场份额优势,采用抄袭加捆绑的模式对行业创新危害至深。
分析认为,判决腾讯垄断不符合反垄断法保护合理竞争和稳定市场秩序的立法本意,打破类似的自然垄断或需要来自行业外的颠覆性创新。
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
4月18日,奇虎360起诉腾讯垄断一案正式在广东高院开庭审理,涉及赔偿金额1.5亿元,又被称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
在长达近8个小时的庭辩中,双方主要围绕相关市场的确定、腾讯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和腾讯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个方面展开。
奇虎360认为,腾讯QQ在即时通讯领域占据78%以上份额,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在2010年的“3Q大战”中强制用户“二选一”,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现象,构成了上述市场垄断的三个要素。
腾讯方面则反驳说,相关市场除了即时通讯工具还包括邮箱和电话等,QQ在其中的份额不足以构成市场支配地位;“3Q大战”中只是要求用户“二选一”,用户还是拥有选择权力的,也不存在滥用市场权力的问题。
其实,腾讯并非第一次面临垄断的质疑,早在2010年,奇虎360就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针对腾讯的反垄断调查,互联网反垄断联盟也先后两次提出了这一要求,最终都不了了之。
法院认为双方证据不足,当天并未宣判。据悉,涉及垄断而被起诉的企业除了腾讯还有百度和盛大,不过都因为起诉者举证不充分败诉。
“事实上,一个市场份额大并不是垄断的一个充分条件,只是其中一个条件。更关注的是有没有用这个条件去做坏事情,这是一个最关键的判断。”马化腾在回应垄断指责时说。
周鸿祎坦承,腾讯积累几亿用户是市场的选择,市场份额大并不是垄断,但是在庞大的市场份额基础上,腾讯采用抄袭和捆绑的野蛮发展方式,对行业危害至深。他还说,对腾讯公司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大多数公司只能选择逆来顺受,360这次要为生存而战。
有分析怀疑奇虎360这次垄断诉讼的真正目的,认为起诉腾讯以及诉讼输赢并不是360最关注的事情,2010年“3Q大战”的败诉反而推动了360的上市。
打破垄断或需颠覆性创新
“如果腾讯被认定为垄断者,那么,紧跟着可以认定其他很多厂商构成垄断。”互联网行业资深律师于国富说,认定腾讯为垄断者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不仅其他企业效仿起诉腾讯,而且输入法、安全、微博等领域的大企业都可能“中枪”。
于国富强调,这不符合反垄断法保护合理竞争和稳定市场秩序的立法本意。
自从有了互联网以来,不仅仅是中国几大互联网公司,微软、Google、苹果、Facebook,都曾面临垄断的指责。微软在遭到反垄断调查期间,美国出现了Google、苹果、Facebook等系列创新的互联网企业,形成了美国互联网的黄金十年。
《连线》创始主编、《失控》作者凯文·凯利表示,在互联网经济时代,垄断是一种自然的垄断,会带来比工业化时代的垄断更大的价值,也是一种短暂的垄断,会很快被下一代产品或者下一代科技所取代。
“这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没有人能够保证服务是一直持续的,过五年、十年还是用现在这种方式使用英特网。”马化腾也说。
就国际情况而言,IBM最早垄断了硬件领域,最终被做软件的微软打败;微软垄断了软件行业,又被做搜索的Google超越;Google垄断了搜索业务,最后又被社交网站Facebook远远地甩在了后头。
凯文·凯利认为,通常来说,会有一些颠覆性的公司从行业外部突然出现,下一个互联网行业的引爆点不会在行业内部,就像不同于谷歌的Face-book,但会带来颠覆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