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可能将企业引向非理性扩张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陈青松
对赌可能将企业引向非理性扩张
对赌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在国际成熟资本市场上,对赌是广泛应用于中小企业上市前私募融资的财务工具,形成了一种常用的、有效的机制,没有法律障碍与监管要求。
对赌协议在西方资本交易中特别是股权投资中广泛存在,在国际资本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也被广泛采纳。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借助国外资本的力量在海外上市。因此,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行对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对赌项目常常在境外IPO,国内最早的对赌案例要数2003年蒙牛与摩根士丹利、鼎晖、英联投资签订的“对赌协议”,最后各方都成为赢家,也成为对赌条件下海外上市成功的经典案例。
然而,总结中国公司在与国际资本的对赌中,毕竟输多赢少。碧桂园、永乐电器、中华英才网等著名企业都曾不幸在“对赌”中翻船。
据《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虽然“对赌协议”是发达资本市场常用的一种投融资机制,但在中国目前法律环境下,其法律效力还没有得到明确确认。主要原因是国内资本市场并非成熟资本市场,在一些情况下,“对赌协议”的益处被缩减,风险却被放大。最为关键的是对赌标准设定得过高,利益明显偏向机构投资者一方。而大多数情况下,机构投资者富有经验,而融资方缺乏经验,强大压力及诱惑,也可能将企业引向非理性的扩张,最终导致失去公司的控制权甚至更糟。
马云律师认为,面对资本的诱惑,企业是否接受对赌,要根据自身实际慎重决定。即使接受对赌,企业也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预期不要太高,尽可能合理降低对赌条件;二是要聘请专业人士参与并协助设计对赌机制、审查对赌条款;三是要给自己设置保险栓,不能因为对赌失败而导致企业关闭或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