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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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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吴起采油企业“猫鼠大战”困局

来源:中国企业报  

陕西吴起采油企业“猫鼠大战”困局

(上接第三版) “只有原油收购市场不存在了,偷盗原油的现象才有可能被杜绝。”永宁采油厂党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吴起、志丹的被盗原油主要都销往了甘肃、宁夏等地一些炼油厂,每吨价位均在6000元以上。收油窝点大部分在靖边及甘肃等地,等到了宁夏就已经走到明处了,因为能够增加当地农民及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是持保护主义态度的。

目前,对偷油者的处罚结果一般为以罚代刑,但是这种方法在一定情况下会导致恶性循环———造成犯罪分子对侵害油田违法行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偷油被抓交点罚款了事,因为一心想挽回罚款损失,更增加了偷盗的想法。

观点:要求油企担责无依据

据延安市公安局永坪分局石油保卫大队马雄虎介绍,由于执法权力欠缺,目前油企保卫人员在油区一旦发现偷油者,只能在人赃并获的情况下才能没收所偷盗原油,并将涉案人员转交至有执法权的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执法部门处理。

正是这种基本的条款设立,陕西延安市内的采油厂工作人员,只好尽可能地去追赶刚刚完成偷油或者正在偷油的农民,因此,追赶偷油者在所难免。

事实上,不论是在中国或是国外,偷油事件往往意味着“猫鼠大战”的上演,一个要“逃”,一个要“追”,你追我逃之间,意外因此而频频上演。

对此,外界普遍认为,如何解决伴随偷油随时而来的意外问题,成为目前相关企业、执法部门、政府迫切需要面临的关键问题。

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鹏告诉记者,这个问题与前些日子社会舆论争议比较大的关于见义勇为意外致小偷死亡是否该获刑的情况比较相像。

高鹏说,普通公民在发现违法犯罪的行为时都是可以制止的,何况油企保卫人员是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是一种职务行为。如果不追、不制止,对违法行为也是一种放纵。保卫人员在追的过程中,如果没有故意伤害,从法律上来说,企业保卫人员是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面对杨宗斌事件,被偷的吴起采油厂显然已被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现实中,几乎所有的采油厂都经历过这样的困惑:依法追捕导致伤亡的话不合情理,成全情理的话则会造成经济损失,违法操作。进退两难的选择,让采油厂无所适从。

高鹏认为,有些偷盗原油者在被追赶的过程中,出现意外伤亡时要求油企赔偿甚至起诉,是站不住脚的,有时候社会舆论会质疑,认为“罪不至死”,应该予以赔偿,但从法律上讲,当事人在提出任何赔偿要求时,前提必须是合法的,而偷油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前提是违法的,出现意外后果的前提也是为了逃避对自身犯罪行为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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