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5版:中国企业评论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5版            中国企业评论
 

2012年4月2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毒胶囊”,到底毒了谁?———七十三评发展实体经济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王君

“毒胶囊”,到底毒了谁?———七十三评发展实体经济

王利博制图

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部分药用胶囊厂用皮革废料制成明胶,最终流向药品企业,进入消费者腹中。“毒胶囊”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又一次挑战民众的神经。

胶囊有毒,然而面对质疑,涉事药企几乎集体沉默,仅修正药业在铁证揭露第四天才不痛不痒地解释了几句。显然,众涉事企业的态度令人担忧,“毒胶囊”不仅毒害了消费者,也毒害了这些企业家们的“良心”。现在要紧的是把“毒”拔出来。

所谓“毒胶囊”,焦点是铬含量。铬是人体一种必需的微量元素,但过犹不及,铬的过量摄入会造成中毒。在业内,使用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早已经是不足为外人道的“潜规则”。显然,目前被查封的涉事企业也只是冰山一角。提起食品安全事件,大家顺口就能说上一大串名单,到底还有多少“毒胶囊”,没有人能够说得清。

那么,对食品药品中的铬含量是否有明确的标准呢?其实,早在1994年,国家颁布的《食品添加剂明胶》就明确规定,明胶中的重金属铬含量不得超过2mg/kg。每采购一批药品辅料都应当按批次取样、检验才能放行。然而,不少企业却还是选择铤而走险,拿出一幅“你有张良计,我有过桥梯”的态度,要么不按规定送检,要么用合格品偷梁换柱。

让我们来算一笔账,一吨骨明胶4.7万至5.1万元,而工业明胶一吨才1万到2万元。浙江新昌同种型号的胶囊以1万粒为单位,价格高的每万粒卖六七十元,低的却只要四五十元。西安禾润生产的空心胶囊每万颗110元。工业明胶厂、胶囊加工厂、药企,谁都明白自己在干着害人的勾当,却没有人站出来说“不”。

显然,熙来攘往,“毒胶囊”终究逃不开一个“利”字。

马克思曾说过一句经典的话:“如果能获得300%的利润,资本家就敢冒被杀头的危险。”中国的胶囊企业再次印证了这句名言。企业逐利无可厚非,毒胶囊们大行其道,问题在于,无论大企业还是小作坊,在行业生态面前,都不能失去了原则和底线。食品安全案件屡屡发生,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暴利驱使和违法成本过低。只要有暴利可图,总有人铤而走险。

过去不为人知的“商业机密”、“生财之道”,如今在媒体和民众的围观之下,多年的秘密也不过是薄薄的一层窗户纸。这次的“毒胶囊”事件仍让已经多次受伤的民众更加“伤不起”。也许,“毒胶囊”的曝光,加上这几年以来一连串的各种事件,深深刺伤了消费者,以至于在他们眼中,涉事企业的任何反应都不会是完美的。然而,正是由于被深深伤害过,人们对于真诚致歉才会更加在意。而药企第一时间真心诚意的致歉,则反映了它们对企业责任的认知程度,反映了一个企业的价值取向,反映了它们对道德底线的坚守———这是一个态度问题。

在揭露的9家涉事药企中,仅长春海外制药集团一家的负责人,通过记者向消费者致歉。吉林辉南天宇药业尽管也发表声明向其“客户”做了道歉,对真正的受害者却只字未提。其余企业,不是忙于辩护,便是选择了沉默。有企业推诿说媒体送检的是公司2009年出厂的产品,不能适用于国家2010年以后的标准。四川蜀中制药更是直接回应媒体称自检胶囊不存在铬超标问题。而自诩“大品牌、良心药”的修正药业,开始则自称是个受害者,称其空心胶囊来自正规企业,但对于究竟是哪些“正规企业”,却讳莫如深。作为著名民族企业的“良心药、放心药”,面对社会的质疑竟然硬着腰杆摆出“打死都不承认”的姿态,直到曝光4天后才轻描淡写地“疑似道歉”,更让民众感到愤怒与失望。名企尚且如此,小企业的胶囊恐怕更无法“托付终身”。

每一次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对问题企业来说,都是一场挑战,而有问题的企业在于,他们从未将罪恶丑脸被揭露当做耻辱,而是通过愚弄公众智商,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从投毒的那一刻起,他们眼里只有利润,已经没有了实体经济的道德底线。

经过国家近期一系列措施的有力打击,问题企业仿佛销声匿迹了,但有一位企业主揭穿真相说,“明胶用处太多,用量太大,只要下游还有需求,它就不会停止,禁令打击,只会让它四处游走,或转入地下。现在是在风头上,很多人都等着东山再起。”

毒胶囊,拷问的是这些企业家的良心。显然,他们中毒实在太深了,实在无法自拔,仍然做着毒害消费者的梦。企业要重建公众的信心,先要给自己“解毒”。守住自己的良心,护住道德的底线,才是正道。“毒胶囊”带来的“伤身”固然可怕,但更可怕的是人民群众对中国医药企业失去信任的“伤心”。

我们期待中毒最深的被“利”字蒙蔽双眼的企业家,特别是目前还没有认错的,要痛定思痛,快把自己内心的毒素拔出来,这才是正道。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