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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版            文化
 

2012年4月1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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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创新之痛

著作权与版权界定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张艳蕊

著作权与版权界定文化产业创新之痛

王利博制图

剧本版权界定之困

国家版权局于2012年3月31日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下称“草案”)引发了文艺界大讨论,连日来著作权涉及的各利益相关群体不断对草案中的部分条款提出质疑。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版权协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在谈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问题时表示:“事实上我们的《著作权法》经过数次修订后,已经完全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了,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至少达到了相接近的保护水平。问题是在于我们的著作权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化和抽象,在实际运作中不太好用,也不太好操作。我们这个著作权修改草案即使全文通过,也就80多条,而发达国家著作权法的条文数量就多得多了。澳大利亚《版权法》就有672页。因此,条文的精细化,是未来著作权法的发展方向。”

很少有人注意,“甄赵之战”内幕的背后,剧本著作权与版权界定可能是这场热闹的“演艺大战”之关键。因为无论电影剧本也好,还是电影也好,都是属于文学创作和艺术创作的范畴,其最大的特征是无法进行标准的量化,没有判定正、伪的准则。到什么程度算剽窃,到了什么程度又算

“雷同”,根本没有可遵循的依据,更缺少明文法规的支持。

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电影业内人士介绍,大陆的影视同行有一个共性:无论是好导演还是实力派的演员,都是非常看中剧本质量的。真是遇到好本子,一些有眼光的实力派演员甚至愿意降低自身片酬来出演。尤其是学院派出身的电影人,对剧本创作一向严谨和负有极高要求。但同时目前电影行业剧本创作却一直一道门槛,究其原因,是没有一个良好的创作环境。

据了解,一个电影项目的立项审批,在很多年前俗称“双审制”,即先是剧本的审批立项,拿到电影局下发的拍摄权后,制片方和导演才可以组建剧组,合法拍摄。如果没有通过审批或者压根儿就没去审批就私下建组拍摄了的,这个就属于地下电影,俗称“黑片”。后来,国家广电局和电影局简化了电影剧本的批报审查流程,即制片方去立项批报时,不必把完整的剧本内容、人物设定等资料全部提供给主管部门,只需要提供一份剧本故事梗概,甚至更简洁的剧本纲要内容就可以了。

这个简化审批流程政策给电影创作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其副作用就是,提供了一些灰色地带。如果某方面剽窃了别人的剧本创意,然后改个片名,同时把主要人物角色的名称也改掉,再在剧本情节梗概中加以文笔修饰的话,那么完全可以改头换面,成为一个崭新面貌的剧本,轻轻松松通过剧本报批这一关。

业内人士举例说,若真如檀冰所说,《终极解码》被对方改成了《特殊身份》,假设拍摄完后上映的《特殊身份》中多个桥段、情节和人物对白等等,与当初的《终极解码》的文学剧本与分镜头剧本出现大量的“雷同”现象,那么檀冰以此为依据,向电影局和国家广电局提出申诉的话,过程也是非常困难的,操作层面上的“无法界定”以及法律层面上的无法可依都是障碍。

文化人的跨界考验

中国电影复制了苏联模式的国营电影制片厂特色,剧组拍摄采取的是“导演核心制”。但是最近20年已经和国际接轨,基本过渡到商业化的“制片人/明星核心制”上。

北京电影学院一位教授制片与管理的老师介绍,根据范围经济学,专心电影制作的公司是一定无法生存的,必须要全面涵盖“制”、“发”、“放”三个环节才能规避风险。这就要求每一个电影都必然按照一个项目来经营。

电影是一个产业,商业电影运作就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一个产品的过程。一个电影,从前期筹划到最后能杀青,再到上映,长的可以延续2—3年,是一个累人又累心的工作。

在此,文化人需要有跨界的能力,为筹拍电影凡事要亲历亲为,但不代表每件事都能做好,这里面肯定就会有事倍功半的时候和被坑蒙拐骗的时候。

有业内人士感叹,中国电影生态圈的如此不明朗,年轻电影导演编剧生存环境的不乐观,就在于我们身处的是一个没有多少规则,却有太多潜规则的环境之下……

在这种环境下,如果知识产权还不能得到有效保护,那么最后,原创作品将越来越少。最近引起热议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46条、47条、48条中,关于使用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规定,引起强烈反响甚至误读。

业内人士断言:如果中国的剧本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得不到真正解决,中国电影的崛起只能是无本之木。

中国有一种文化———“创新性抄袭”,即在模仿中创新,先模仿后创新,这是最近腾讯在面临“腾讯企业QQ抄袭imo、腾讯抄袭网易新闻客户端”的指责中一直提及的词语。

虽然,一点两点奇思妙想、一个两个功能,都不能保证不被抄袭,只有价值观层面的差异,才会导致竞争对手不会来抄袭,因为他们觉得不值得,或不认同。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不能说是完全的创新,只能说“我先做的”,但是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创造性抄袭也是抄袭,抄袭是没有技术含量可言的,是丧失自主创新能力的一种表现。最主要的是,这种抄袭的文化将导致不再有人做原创。

文化的抄袭可能还是个案,但如果抄袭文化盛行,那可就是创新的灾难了。

2012年4月26日,我们将迎来第1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天才创新家”,希望创新能为中国文化产业带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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