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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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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企业税负不降反增难题

专访北京中瑞岳华税务所税务经理张人杰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敏

专访北京中瑞岳华税务所税务经理张人杰求解企业税负不降反增难题

张人杰

“‘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直接优惠’等都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系统里比较常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既然上海针对‘营改增’过程中税负不降反增采取的是专项补助或‘先征后返’的救济方式,北京也不会采用更激进的直接免税方式,也会采用这种方式。”4月15日,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专访时,北京中瑞岳华税务所税务经理张人杰表示。

“在即将开始的北京‘营改增’试点中,如果能把一些税务条文中的概念设计得更清楚、更规范,势必会给其它省份起到示范作用。”张人杰说。

增值税是价外税可以转嫁

《中国企业报》:据了解,已在上海公开试点的“营改增”,出现了不少行业的税负不降反增现象,你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张人杰:这个问题我们向主管部门反映过,比如说融资租赁行业,从过去5%的营业税一下子提高到11%的增值税。但后来我们研究了一下,发现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原理是不一样的。表面上来看,是税率的绝对提高,实际上,不能单独比较税率的高低。

营业税是自己企业实打实缴的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可以转嫁到下一个流程的企业进行抵扣。比如说,以1万元的融资租赁费为例,“营改增”前,除了1万元的融资租赁费本身,还要付5%的营业税,就是10500元;而“营改增”后,适用11%税率的话,费用可能是11100元,但算上抵扣,就可能比10500要低,企业在定价上就能更加灵活。

“营改增”后,固定资产那部分是可以层层往下进行抵扣的,这样可以鼓励企业外购固定资产,促进企业设备更新。但以人力资源和房屋租赁为主的行业,由于没有多少固定资产,抵扣较少,可能面临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

《中国企业报》: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哪些行业会受比较大的影响?

张人杰:对于物流运输业来讲,影响是比较大的。买车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但在面临外地或者一些小油站加油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没有增值税发票的情况,没有抵扣,税率又上升了不少,税额就会明显增加。

北京试点企业面临国地税的不同

《中国企业报》:北京也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试点“营改增”,你预计北京试点的情况跟上海会有什么不同?

张人杰:首先,北京和上海一个比较大的不同是管理上的,上海国地税是统一的,北京国地税是分开的。

而营业税是归地税局管的,改成增值税后,是要归国税局管的。从北京的试点来讲,很多纳税人就要重新适应国税的管理,而很多营业税纳税人并没有跟国税打交道的经验,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

其实,国税和地税只是部门不同,纳税人只是需要认识一下不同的税务局官员,重新适应一下不同专管人的管理,并没有太大的不同。

其次,增值税的发票及其一整套流程是复杂而严格的,很多营业税纳税人以前没有见过,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比如说普通的服务业,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国家国库严格管控下的,包括认证很多手续等,跟相对简单的营业税有很大的不同。

第三,北京市、区都有国税和地税,比如说北京市国税局和地税局,海淀区国税局和地税局,再到国税所和地税所等,都是垂直管理的,类似于银行的系统,换了一个税务局跟换了一家银行差不多。“先征后返”是常用的税收优惠方式

《中国企业报》:上海针对试点中产生的税负增加状况,设置了专门基金进行补助或返还,这种措施对解决局部问题是可行的。但假如“营改增”在全国推行开来,大范围产生此类问题的话,你认为如何解决比较好?

张人杰:在专项补助方面,最大的补助还是物流运输业。这也不完全是“营改增”的政策造成的,而是由于其行业特殊性造成的。最大原因是其在很多情况下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结果。

运输企业要跑全国各个地方,面临着地方上各种不规范的管理,而增值税的管理非常严格,拿不到发票,是坚决不能抵扣的,这种情况下,这个行业肯定会受较大的影响。

这不是简单的“营改增”就能解决的,也不是上海一个地方能解决的,在全国各个地方,都存在发票管理上不规范的现象,这是最大的原因。

这方面政府给买单,对企业来讲,不是件坏事。

我个人认为,随着全国试点行业越来越多,全国试点省份越来越多,增值税管理越来越规范,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少。

“先征后返”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系统里比较常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实际操作中,采用“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直接优惠”等都比较常见。

通俗的理解上,会问为什么收了还退,不如直接免了不就行了吗?从税收征收理念上来说,给予公众的信号和给予经济促进的方式是不同的。

所以,我个人认为,既然上海是专项补助或“先征后返”的救济方式,北京也不会采用更激进的直接免税方式,也会采用“先征后返”的方式。

税收条文中一些概念有待明确

《中国企业报》:以你多年从事税务工作的经验,你认为这次的“营改增”税改设计还有哪些不足?如何在以后的税改设计中进行补救?

张人杰:我们在实务中遇到的比较常见的问题是有些条文解释不清,以现代服务业中的管理流程控制服务为例,条文中给了一个概念性的名字,这个名字背后到底是什么意思,哪些服务能跟这个名字挂钩,没有具体的解释,这就会使企业产生争议,到底自己是符合哪个标准,适用什么样的税率模糊不清。

还有信息系统服务里的一些比较专业的服务项目,税务局本身的人都搞不清具体哪些服务属于这个项目,而“营改增”税务法规里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一般企业更云里雾里了。

这就会造成有些企业想办法做成符合的样子,到税务局申请备案和审批,赚取税收优惠的情况发生。

这样的话就会给相关行业带来困惑,如果在北京试点的时候,能把这些给设计得更清楚,作为地方性规范给规范起来,势必会给其它省份起到示范作用。

也就是说,标准的制定要明确,可操作性更强,让企业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符合哪个标准。

再者,从目前增值税的分级税率来讲,是从复杂变简单的一种趋势,“营改增”中增值税的分级税率设计应该说是比较符合这种趋势的,也不可能再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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