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第一非法集资案”
1994年4月11日,长城公司非法集资案首犯被处决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张艳蕊
1994年4月11日,长城公司非法集资案首犯被处决改革开放后“第一非法集资案”
曾经有两起强烈“地震”发生在中国企业界。一起是大邱庄的禹作敏落马,另一起则是当时国内如日中天的高科技企业家沈太福被捕。有意思的是,他们都是在与政府激烈的对立抗衡后陡然陨落的。
北京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曾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以“机电开发”名义筹集了10多亿元的社会资金,波及全国17个城市的20多万人,一时形成了一股骤然刮起的“长城旋风”。
事实上,这并不是因为它有什么振奋人心的业绩,唯一的原因就是沈太福炮制出的高达24%的年集资款利息。
长城公司非法集资案,作为改革开放后“第一非法集资案”,以13.7亿元集资额而葬送了总裁沈太福性命。尽管其身后的“无锡邓斌非法集资案”,融资额32亿元远高于沈太福,但影响力大大弱于沈太福。三联《竞争力》周刊曾撰文指出,如果今天看来,沈太福为“节能电机”而集资,无非是一桩很平常的“项目融资”。但在当年,沈太福要搞技术开发,没人给他投钱,他必须用暴利诱惑和高明骗术,而行骗就要找靠山造背景,自然要花钱买通官员、媒体打通关节。
1994年4月11日,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总裁沈太福被处决,罪名是贪污和行贿;《科技日报》社记者孙树兴在非法集资活动中,犯有受贿罪和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蔡原江犯有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沈太福案的背后,是上至中央干部下至普通百姓牵涉近20万人高达10亿元的高息集资案。沈太福被处决之后一年,中国开始金融立法对集资行为进行管制。
一周史记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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