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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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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会给企业带来什么?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实习记者李梦雪

新股发行改革会给企业带来什么?

2012年4月1日,证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改革方案力求平衡各方利益、回应市场关注、抑制高价发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等。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将新股发行改革列为其上任“三把火”的重点。

该意见稿的出台主要是通过提高新股的流通性,以保持新股供求平衡;增加了相应的监管手段,进一步控制新股的定价发行制度,以防止出现“暴利圈钱”等行为,稳固上市公司利益。

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哪些企业能受益?

可以看出,中国证监会一方面在制度上加强了对询价、定价过程及存档资料的日常检查;对发行人和承销商夸大宣传、制造虚假广告等行为更是采取了严密地监管措施。积极扩大询价竞争机制,让更多的市场投资者参与到市场化的定价中来。由于以前的新股发行询价制度大大地倾向机构投资者,而机构投资者们为了使自身获得利益最大化,有意地压低询价区间、降低配售成本。一方面,面对新股的无风险收益,又促使了机构投资者们竞相争购新股,抬高新股发行价格;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的这两种获利方式,在不同程度上都会使现时的询价机制发生质变。因此,在加强询价机构操守建设的同时,引入第三方询价,形成合理市场化的竞价机制是必然的。

而新股发行定价非市场化真正的危害是其对上市公司的侵蚀,同样也导致了证券市场功效的降低。新股上市首日普遍的暴涨,意味着二级市场投资者第一天支付的股票价格远远不是上市公司募集股份的价格。这样,上市公司就必须用相比市场化定价之下缩水后募集资金去实现二级市场投资者的股票预期价格。这就表明了这种新股的上市并不完全是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而来,更多的是为中签者“圈钱”做了服务。扩大询价范围,从个人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中小投资者拥有了定价的权利;从定价机构的角度来看,“定价”已不再是机构的特权;但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说,新股发行询价制度的调整,消除了一、二级市场间存在的过大差价,从而使二级市场间投资者支付的价格所对应的资金,能进入上市公司,不为个别投资者利用,夯实上市公司后续发展的资本基础,避免资金无故旁落引起的一系列扭曲逐利的行为。

“此次改革的询价机制是一个突破性的改革思路,通过此次改革,将增加询价者的风险,提高其参与新股询价的谨慎程度,使新股询价更加合理、公道,对降低市场的风险有很大的帮助作用”。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摇号机制增加询价者的风险意识,这对理性定价有重要意义,采用增加询价者风险的方法,虽然改进是一小步,但却往正确改革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建立回拨机制能否确保一、二级市场对接?

“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的50%。网下中签率高于网上中签率的2—4倍时,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1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超过4倍时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2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对于以往的新股发行制度,实行的是“资本优先”,导致该制度过度地向机构投资者倾斜。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存在着明显的等级差异、机会不平等。机构投资者不仅可以参与网下配售,又可以在网上进行申购,反观中小投资者只能在网上进行新股的申购。

其次,网上实行方式是按资金申购。那么机构投资者就凭借其强大的资金实力对新股的发行份额进行了垄断。从结果上来看,机构投资者稳稳地分享了新股发行的大部分无风险收益,对于资金实力一般的中小型投资者,其中签率微乎其微。而没有中签的中小投资者只能在二级市场进行新股的买进,也就造成了上市新股股价溢价过高。中石油的上市就是一个很鲜明的例子。上市首日开盘价高达48.6元,而后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股价跌去40%之多,导致无数的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

因此,减少网下配售比例、建立正确的回拨机制才能真正保证新股发行申购的公平性,使一、二级市场能够正确的对接,让新股发行公众化,让二级市场投资者愿意支付的价格所对应的资金能够顺利进入上市公司,增进上市公司的后续发展实力,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必然之举,也是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真正保护。

锁定期限解除能不能促进合理股价形成?

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发行人、承销商与投资者自主约定的锁定期,不受此限。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

由于发起人股和网下配售机构的各种锁定期规定过严,造成了首日新股上市流通比例严重不足,从而加大了新股上市的“爆炒”和“暴利”。上市公司的股票流通比例不是决定股价的决定因素,但仍是重要因素。在我国股价与流通盘大小相关系数很高的国情下就更是如此。

上市公司首日流通比例过低不利于公司上市初期定价的平稳起航。而且锁定类别过多、锁定期过长的大、小限售股也会对以后股价的发展产生负面压力。

某基金经理表示,以往由于三个月的锁定期,在新股上市后,实际的流通股甚少,基本上都是以散户为主,很容易被投机资金利用并爆炒。取消锁定期无疑是给各种投资机构设下了一个比较高的门槛,难以跨越。所以,增加新股上市首日流通量,可以促进供求平衡和股价合理定位,促进供求平衡和股价合理定位,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资本流通效率。同时亦有助于抑制新股高价发行及新股上市爆炒的现象,更能释放二级市场的投资空间,使得新股定价趋于真实化、合理化。

资深券商人士认为,从去年以来,“三个月锁定期”其实并没有真正发挥其稳定股价的作用,与此相反,大部分的新股发行破发。把锁定期限解除,将更有利于合理股价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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