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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            论衡
 

2012年3月2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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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公路债务带来的金融风险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闵云霄

警惕公路债务带来的金融风险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交建集团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志军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提案》。提案中称,我国公路行业债务总规模已超5万亿元,债务风险显现(3月12日《经济参考报》)。

目前来看,各地对于公路建设热情不减。由于政府财政经费投入不足,寻找其他经费也就成了必然,其中银行贷款占了很大的比例。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债务人表现得尤其淡定,交通部门回应媒体时称:我们欠债多,是因为我们建设快。而且,地方政府还找到了一个“漂亮”的借口,理直气壮地去“贷款修路”,然后顺理成章地“收费还贷”,导致大量的收费成为常态,不收费成了“变态”。

据世界银行的报告分析,目前我国收费公路已超过10万公里,占全世界收费公路的70%,高居世界第一。公路通行费的可承受性(可承受性即车辆按行驶里程所付通行费占其收入的比例)是世界最低的国家之一,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在公路建设投资中,政府投资比例较低,贷款比例过高。

去年,云南公路开发公司在建行、工行等十几家银行贷款近千亿元。该公司向债权银行发出“风险提示函”,表示“即日起,只付息不还本”。最后在云南省政府出面协调下,这封违约函才被收回。之后爆出的新闻是,由于陕西高速资产负债率高达88%,在负债中,债券、贷款合计多达670亿元,这家曾获10多家银行授信的高速公路公司,如今已被部分银行“停贷”。此间,省领导率团上京向各家银行陈情。

目前多数地区维持当年公路建设资金需求都很难,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更无从谈起。“拆东墙补西墙”、靠贷款还贷款的游戏开始不断上演。一旦进入还贷高峰期,财政支付风险和金融风险将不可避免地出现。

在目前的投融资机制下,地方交通厅作为举债人,大部分借款资金未经财政部门担保,也未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体系,脱离了公共财政原则的制约和地方人大的监督。由于举债资金未完全纳入地方政府债务总量,债务责任不与政绩考评挂钩,领导者借债和还债情况不考核、不评价,造成债务责任缺位,导致公路建设投资效益被忽视,甚至出现了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出现了严重问题。

从长远来看,一个国家的债务,不论是外债,还是内债;不论是国债,还是银行贷款;不论是政府担保的贷款,还是单位和个人财产担保的贷款,最后高筑的债台以及资金链风险,均由政府出面解决,要全民承担。如果不把债务规模控制在合理的负担水平上,是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所以,举债规模必须控制适当,要立足于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还款能力,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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