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9版:金融·投资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9版            金融·投资
 

2012年3月2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弥补民间金融制度断层

来源:中国企业报  

弥补民间金融制度断层

(上接第一版)

当然,这是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是固有的东西。由于没能衔接,出现了很多困惑:比如说,借贷行为按什么样的程序来进行,标准就五花八门,有些打欠条,没有担保;有的没有欠条,只是口头约定;有的甚至打个电话,非常随意。对主体也没什么要求,只是凭口传认为信誉不错,就借了,至于信用到底如何,并不知道。出了问题,无从下手,不知道找谁去,跑路人的资产、负债该怎么样处理不知道,甚至有时还出现更加恶劣的情况,骗钱,骗到手以后,挥霍一空,走人了。而对应骗的现象,又出现了暴力追债的情况等,很多匪夷所思的问题。

如果规模很大,整个区域的融资活动都出现问题的话,就会导致区域性的金融风险,甚至是社会问题。温州这两年,发生了很多老板的跑路事件,风险还是比较大的。

实际上,不止是企业是微观经济的主体,居民个人家庭也越来越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我们已经完成企业往市场方向的改革,对于居民个人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改革,现在是迫在眉睫。企业有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有企业的破产行为,有企业的信用记录,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人有哪些权利哪些义务,都已经明确了,但自然人几乎没有,虽然人民银行试点做了一些个人信用记录,个人破产制度和全方位信用制度都没有,这样,个人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权利义务职责都很难确认。

借贷主体和程序合法化迫在眉睫 《中国企业报》:两会期间,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提出了两大立法建议稿———《民间借贷法》与《民间投资促进法》。他说,通过立法,可增加民间金融供给,打破现有金融垄断,提高金融整体效率,引导经济良性发展。你怎么看?

赵锡军:我们现在有政策性和商业性两种金融机构。从市场经济本身来讲,金融更多的是商业行为,就是谁投资,谁承担责任,谁获得利益。如果说,一项投资活动会给当地或者给全国的纳税人都带来好处,可以通过财政或者政策性的补贴来支持;如果说只给投资者带来好处,这个成本应该由投资人来承担;如果说好处归投资人,成本要其他纳税人来承担,就会不公平。

所以,我们支持民间金融的发展也好,或者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发展也好,就看这个经济行为有多少社会的价值,有多少归投资者的经济价值。如果只给投资者带来经济价值,没有社会价值,就要按经济规律办事,投资者要承担经营成本,承担风险,获得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收益,不能让别的纳税人来承担。如果给全社会和其他纳税人都带来好处,财政和纳税人都可以买单。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否则就乱套了。

《中国企业报》:你认为现在存在金融垄断吗?

赵锡军:举个例子。作为一个客户,既是银行的存款人,又是银行的贷款人,可能还买了银行的股票,这就面临一个抉择的问题,购买银行股票,希望银行多挣钱分红,作为贷款人,又希望少付些利息,得到更好的服务,成本由银行来承担,在这之间,就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不能两头都占。贷了款不想交利息,大家都不想交利息,银行就挣不到钱了。

而银行本身是要挣钱的。在同行业范围内,挣钱的多少是衡量其竞争力的主要指标。除非是政策性的银行。作为银行,它会考虑哪些业务,哪些客户有可能带来最大收益最小风险的,选择的结果是,小微企业处于不利的状态。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法则:优胜劣汰。

银行要健康地发展,首先需要对存款人负责,银行的钱是谁的?不是国家的,是很多存款人的,企业居民60万亿的存款,是银行的欠债,我们谁也不愿意银行的钱乱花,影响我们自己的切身利益。

为了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设有门槛,对它的资本充足率,对它的业务、风险控制,对什么样的人进入银行都要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说,要办一个商业银行,注册资本要10个亿等等。这是对其有没有能力承担责任的保证。

一旦金融放开,还是会像美国的银行一样,大鱼吃小鱼,兼并重组,最后剩下的还是那几家大银行。

《中国企业报》:你认为目前我们的民间金融试点首先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突破?

赵锡军:我个人认为,民间金融方面的制度建设是最重要的,尤其是借贷主体和程序的合法化,如果中间有什么额外的成本产生,政府应该承担。

约束越少的行为风险恰恰是最大的。借钱是一个市场行为,就要按市场的要求来做。有些东西政府可以去做,比如建立自然人的信用制度、提供律师的法律服务等,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需要符合什么样的规则都应该有明确规定,我们在这方面还比较薄弱。

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法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包括黑名单制度的建立等等,银行已经做了些,可以拿来用,而由政府出面承担成本。

除此之外,个人破产制度也应该尽早建立。不能说个人还不了债,还能花天酒地,住豪宅,开豪车。应该明白自己的责任边界所在。

还有,在培育金融市场、增强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方面,要不断地市场化,包括利率、汇率的市场化,淘汰弱势,建立一种公共机制,政府和老百姓要承担市场化以后带来的成本。

《中国企业报》:有人认为,现在有关高利贷4倍利率的规定并不合适,你认为呢?

赵锡军:借贷应该由市场说了算,随行就市。政府没有必要规定一个什么样的价格,规定超过了就是违法,就是高利贷等。

规范并不意味着成本降低

《中国企业报》:温州此举希望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民间资本市场体系、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等方面先行试验。你预计试验的成果会有哪些?

赵锡军:我个人认为,将来,自然人和法人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济活动,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来规范。

至于门槛低的金融机构,我并不这么认为,我想,未来可能更多的是对自然人从事借贷等经济行为的一种规范。而且,制度的运作成本会提高,相应地,整个金融资本的成本会提高,就是说产业资本不一定会比现在得到更多的好处。

就像我们现在看到的,各种各样的价格体制改革,一放开,价格马上就会上涨,成本随之上升,最终谁来承担呢?是消费者。因为政府是不从事生产的,只是一个管理者。所以,一旦进行市场化改革,又会出现别的问题,并不是说能把小微企业的问题都解决了。很多小微企业可能承受不了这么高的成本,是方便了,有钱了,可以高出4倍的利率贷到款了,但会出现能不能承担高成本的问题。正了名了,有没有实惠?不一定。最终小微企业可能还是发展不起来。怎么办呢?还是要遵守市场经济的规律,优胜劣汰。

《中国企业报》:今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第一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新36条”,并称“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你认为“新36条”迟迟得不到落实的原因何在?

赵锡军:2005年的旧36条,是个很粗的东西,但很重要,是个纲领性的东西,最先提出来了经济发展的多元化,提出应该投资多样化,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2010年的新36条,更有针对性了,要求放低垄断的一些门槛,鼓励民营企业进入一些原来不能进入的领域,至于怎么进,就要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情况来考虑,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运行特点,而且每个行业都有一定的竞争,作为一个新的进入者,你怎么样来满足这个行业的基本要求,恐怕需要一些详细的规定。

政府的公共资源怎么样来支持民营或者小微企业的发展,公共资源的使用怎么和商业资源的使用结合起来,比如说要求大银行给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银行有更好的客户,它不愿意做,政府怎么样让它做,有哪些措施,怎么样帮商业企业承担一部分社会成本,这些都是需要有具体的规定的。

我个人认为,要因地制宜,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中小企业的情况是不同的,各个地方的产业地域特点也不尽相同,比如说有的是需要大规模的资本投入,有的产业是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投入,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措施。

总的来说,市场资源的配置应该是经济高效,行政资源的配置应该是公平。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