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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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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在两会答记者问时提出房价合理回归的“相适应”、“相匹配”,这是实体经济行业的经典语言,意在让房地产去掉泡沫成分,回归实体经济规律,意义重大。现发表《温总理提的“房价合理底线”应是多少》一文,是本报的实体经济评论第五十五评。

温总理提的“房价合理底线”应是多少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李锦

温总理提的“房价合理底线”应是多少

今年两会最引人注目的是压轴戏总理答记者问。总理答记者问最引人注目的是房价问题。 房价问题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命运,所以总理的讲话是从牙缝里一字一字挤出来的。 “什么叫房价合理回归?我以为合理的房价,应该是使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房价与投入和合理的利润相匹配。现在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因此,调控不能放松。如果放松,将前功尽弃,而且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不利于房地产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 所谓合理,便是符合规律,总理讲的这两条规律,是首次提出,房价要符合实体经济行业的运行规律,消除泡沫,消除混乱,恢复健康和稳定发展状态,意义重大。

温家宝“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的两条标准 总理在近两年,七次讲到“合理的房价”,大家总是难以参透“合理”这两个字的玄机,现在总理提出标准了,这便是从买房人到卖房人角度来认识合理。房价合理是投入与合理利润匹配,是房价与收入匹配,这是实体经济行业的经典术语,也就是说,未来房地产不再是投资者主导的市场,而是城市化进程中刚性需求为主的市场,除非出现失控情况,暴利不再成为选项。这是房地产调控以来的主导思想,现在更加明确了。 从2009年本轮楼市调控以来,2009年12月至2010年间,主要目标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2011年以来,目标变成了“房价合理回归”,或“房价回归合理水平”。温家宝已七次明确提及“促进房价合理回归”。2012年3月14日的答记者问,是总理第七次讲到房地产的合理价格了。 房价的合理标准是什么?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也是近几年认识上模糊造成实践上混乱的原因。现在总理终于发话了:“那我们都要考虑了,什么才是合理的房价呢?合理的房价应该以买房者的收入作为考量的标准。合理的房价应该以使用住房的支出占家庭开支的比例作为标准。如果这可以达成社会一致认识,那房价合理性就成立,否则,房价的高低无法体现合理与否。” 说者说得清清楚楚,听者听得明明白白。 确实,中国很多买房的人,首付是前辈几十年的积蓄,自己又背上未来几十年的高额房贷。合理与否? 贺铿是一名副部级官员,在央视节目中自曝靠工资买不起房子;贺铿说,凭我的工资收入,肯定是买不起房。合理与否? 何为合理,可能有三五条,十条八条,现在总理从买方与卖方来分析,是抓住了要害。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以房价收入来衡量一个区域房产运行状况是国际公认的方法,成为判断炒作程度的试金石,因为没有任何开发商会能控制区域人民收入水平的。 总理讲的投入与合理的利润理论相匹配的标准,正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内容。这也是实体经济理论的核心内容。

以房价收入比分析每平方米1.2万元左右 总理讲的两个标准都并未提出具体的指标,实际上也很难明确指标。亮点在于“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我们有必要对此提出方案。 国际上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认为,房价收入比在6倍左右为合理区间,发展中国家要稍高一点,在6—8倍之间为合理区间,若计算出的房价收入比高于这一范围,则认为其房价偏高,房地产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则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泡沫也就越大。 一般的住房支出(包括还贷、土地税、直接用于住房的其它开支)应小于家庭总支出的33%。合理价位应该与收入水平相适应。收入水平是家庭的平均年收入。如果6年左右的年收入可以买一套适合的房子,房价就是比较合理的。如果按此判断,房价总体可能要回落30%才可以达到合理的价位。 有人曾调查,北京个人的年均收入大概在两万元,按一个家庭的三口之家算是六万多,那六年是三十六万,应该能买一套适合三口之家居住的,比方说一百平方米。这个水平就是合理的。 目前的北京房价比是多少?这个比值大概是一比十二,而且远远超过这个幅度。北京、上海、厦门、杭州、深圳等城市多在12倍以上。一比六是一般而言,大城市肯定要超过。北京的房价应该高一点,也是合乎规律的。比如美国纽约的房价就高,下面一些州的房价就低。 目前,在澳大利亚,在悉尼、堪培拉买一个房子也没北京这么贵。我们的收入水平可是人家的1/10。显然有泡沫在里面,也就是我们说的不合理。所以说现在要解决的是泡沫问题,不是说要把北京的房价降到哪去,也不是要把全国的房价降到哪去。(下转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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