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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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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民间金融制度断层

专访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赵锡军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敏

专访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弥补民间金融制度断层

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外记者会上明确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正在积极考虑将温州的民间金融作为综合改革的试点之一,并第一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新36条”,称要“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新36条”至今得不到落地的原因何在?民间金融又该如何规范?带着这些问题,3月16日,《中国企业报》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

从没有约束过渡到市场机制 《中国企业报》:3月14日,温家宝在中外记者会上明确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正在积极考虑将温州的民间金融作为综合改革的试点之一。”你怎么看这个信号传递的信息?赵锡军:在中国历史上,民间借贷活动一直没有停止过,比如票号、民间金融机构等,延续了几百年,并没有因为当局或者政府立法不立法而中止过。

历史上,温州的商人就比较活跃,民营经济发展较早。上海刚刚开埠的时候,就有很多江浙一带包括温州的商人。而如今,温州的民间金融不仅仅局限于个人生活、消费领域,已经拓展到生产经营和投资领域,发展更加迅速。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民间借贷更加活跃,经济发展后,老百姓生活水平提高,闲钱越来越多,有一些投资的需求,随着经济的活跃,创业的人也越来越多,对资金的需求不断扩大,各种环境条件的发展变化,使民间借贷和民间金融开始不断地发展起来,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比较高的地区,更是如此。

传统上,民间借贷受各地的道德、乡规、民约、行规约束,并不是全国统一的。如果说在今天,我们再用这些传统的行规习俗来约束越来越活跃的民间金融活动,它可能就约束不了了。原来借贷规模比较小,涉及的领域比较少,人也不是很多,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规模的市场化经营,涉及的资金规模越来越大,而且,现代化的市场,瞬息万变,一旦决策失误,就会马上产生市场上的连锁反应,有的业务不仅仅在国内,已经拓展到国际上。

所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活动的方式、方法,环境、条件、技术都发生了变化,每个人的权利、义务、责任都要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

今年记者会上明确提出这个问题,应该说是顺应市场经济的需求,某种程度上说已经有点晚了。

《中国企业报》:在民间金融方面我们目前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赵锡军:我个人觉得,在从传统规则向现代规则过渡的过程中,没有过渡好。民间借贷这些年发展很猛,是和我们的经济发展迅速密切相连的,但中间的制度衔接没有跟上,出现了断层。(下转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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