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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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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连坐制”搞定?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陈青松

食品安全:“连坐制”搞定?

去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陶然居集团董事长严琦因“关闭所有社会网吧”的提案而成为新闻人物,今年严琦又提交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的提案

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豆芽、染色紫菜……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让“食品安全”成为全国性的热点话题。

中国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次触动着人们的神经,让人们谈“食”色变,已经成为国人的一大心病。

毫无疑问,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食品安全”成为参加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有代表甚至提出,“要像查酒驾一样查食品安全”。

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陶然居集团董事长严琦上交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的提案,她认为食品安全“连坐制”不能漏掉监管者和检测机构。

严琦认为,应该对重庆推出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连坐制”进行完善。她说,“连坐”不能仅限于上游原辅材料生产者、中游供货商和下游产品销售者、使用者,同样应当“连坐”监管者、鉴定检测机构。同时,“行业连坐”、“区域连坐”必须依法进行,依照程序调查取证,对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义务的企业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锅端”。

食品安全“连坐制”出台

据了解,早在2011年12月,《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连坐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出台。按照这一规定,一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出现严重问题,将采取“连坐”方式追究连带责任。“连坐”方式主要包括主体连坐、产业链连坐、区域连坐、行业连坐、产品连坐等五个方面。

如在产业链连坐上,将责令生产者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消费者停止使用并召回问题食品,对问题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对其生产的其他食品实施监督检查;同时追查上游原辅材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供货者及下游的产品销售者、使用者的连带责任,涉及其他环节或省市的,及时通报当地监管部门进行处理。还要追究明知其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仍为其提供厂房、设备、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者等。

这个“暂行规定”还规定,食品生产者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还将对食品安全责任机构和人员实施“连坐”: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撤销机构检验资格,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提请撤销机构执业资格,认证人员5年内不得执业等;评审机构及人员违法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审人员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评审工作等。

重庆市质监局法规处负责人称,“连坐制”既可以强化企业自律、加强相互间的监督、约束;又能够强化制度监管,提高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管意识。

重庆市质监局认为,“连坐制”就是一种连带责任追究制度,是对食品安全加工环节处理的“杀手锏”。其目的就是大幅度增加食品违法生产成本,让大家意识到一家企业出事,就会上下游企业“连坐”,或者本地区所有同行、甚至整个行业都遭殃。

据悉,“连坐制”在重庆已经试行,以2011年发生的“沃尔玛假冒绿色猪肉事件”为例,重庆有关方面就采取了主体连坐的方式进行追究:一家店被查出有食品安全问题被要求停业整改,沃尔玛连锁超市的所有门店都被重点巡查,停业整顿。

而在2011年12月,重庆市巴南区一饮用水水桶厂用旧桶作材料加工新桶,全市同一行业遭专项执法。此案也“荣幸”成为重庆市食品责任“连坐制”启动以来,质监部门办理的“连坐”第一案:部分纯净水厂家为了增加收益,会将有磨损的旧水桶送到水桶加工厂去加工,变成“新水桶”。而废旧水桶在循环使用过程中,会产生重金属材料、有机物等,会导致肝脏、肾脏的病变。通过“连坐”,执法人员还顺藤摸瓜,找到“黑水桶”销往的下游。

重庆市质监局执法处处长胡亚非表示,在以前,可能仅是对该企业进行处罚,再发一个通告给饮用水企业,起不到标本兼治的作用。对于跨地方跨区域的案件,则通知当地监管部门,并要求对方予以处罚。

《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到,除重庆试行食品安全“连坐”外,厦门有关业内专家也提议在厦门试行一下食品安全连坐制,在中间采购环节也加以控制,一家企业出问题,整个村或者片区的产品都受连累,无法进入卖场。问题企业只有等到整改达标以后,才能继续获得产品供应资格。

“连坐制”引发争议

据《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自2011年重庆出台“暂行规定”后,重庆市质监局法规处负责人称,质监部门在制定“暂行规定”时,充分论证了其合法性与合理性。

有评论为食品安全“连坐制”叫好,认为值得推广。由于食品安全责任链条长、涉及责任主体多、隐蔽性强,再加上监管难以全面到位,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囿于“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范围,难以彻底全面追究食品安全责任。

因此,食品安全监管环节是确保食品质量、保护人民健康的最后底线,食品安全责任机构及人员负有更重要的责任。鉴于此,重庆的食品安全“连坐制”对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评审机构做出了严厉的规定和惩戒措施。

近日,《中国企业报》记者来到北京一些超市、商场,随机采访了一些普通市民,大部分市民对“连坐制”持支持态度。

赞同对食品安全进行“连坐”的观点认为,食品安全“连坐制”可以同时解决前述的食品监督上的“两个难以打破”。一旦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大家的饭碗都要被砸掉,所以各个环节的生产商都有了相互监督的积极性,具有积极意义。如果这一政策能够有效执行的话,那将很快扭转目前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被动局面。

有市民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是企业一方的问题。一些监管部门在食品监管上存在疏漏,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问题食品的产生。如果一定要“连坐”,那些失职的监管部门也应被“连坐”,这样才能督促他们严加监管。

还有市民认为,消费者也应该参与到监督的队伍中来,直接对问题企业实行“连坐”,这样才是对消费者权利的尊重与保护。

报道称,厦门某农业合作社负责人认为,连坐制度目的是好的,但是一人犯错大家受罚,未免太严苛了。比如合作社包含很多农户,养活着整个村的村民,而且蔬菜一年只有有限的几季收获,新鲜的蔬菜对时间要求也很高,如果真的实行“连坐制”,一旦受连累,“整个村的村民半年都没有经济收入,肯定是不行的”。

辨证看待“连坐制”

食品安全“连坐制”并非重庆独创,世界上许多国家用这种方式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据悉,在美国、日本以及欧洲的一些国家,就采取由政府相关机构出面,把供应食品的产地划分成区域,然后制定详细的安全供应标准,并在其生产、运输和出售环节进行层层抽检,只要一家企业的食品出现问题,该区所产的食品都要停止供应卖场,甚至暂时取消供应资格,时间为三个月或者半年。

采取严格的“连坐”方式,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源头抓起。没有企业敢轻易作假,因为怕连累别人,也怕别人作假时连累自己。

对于重庆推行覆盖整个产业链的“连坐制”,重庆饮食行业协会会长刘英表示,“暂行规定”出台将是对违反食品安全企业的“高压电”,将让少数“害群之马”不敢轻易违法,也可增强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经营行为,让更多的优秀食品企业做大、做强。

这一观点在山东、福建等地区企业得到证实。

据了解,山东青岛不少水产品出口到美国的企业,这些企业都按美国要求严格认证。由于美国实行“连坐制”,会不定期突然派人抽检。一旦发现作假,则当地被判为不可信任地区,所有企业都被列入不信任名单,生产的产品美国都不要。在严格的监控下,没有一家企业敢偷懒做假。企业之间平时也互相监督。一些原来规模较小的水产品出口企业,在看似“无情”的“连坐制”监控面前,产品质量不断提升,规模越来越大,名气也越来越响。

在福建厦门,部分食品出口企业都曾经遭遇过“连坐”,其中胡萝卜出口企业教训最为深刻。

资料显示,胡萝卜是厦门最主要的出口农产品,占到厦门本地产出口蔬菜的50%以上。其中翔安区年种植胡萝卜近4万亩,年出口量近8万吨,对外出口占全国90%以上,出口到日本、韩国、俄罗斯、迪拜等目的地。2006年5月,日本出台了苛刻的肯定列表制度,而在这之前,厦门90%左右的蔬菜出口日本。

由于日本对农产品实行“连坐”,只要一家出口企业的胡萝卜被抽检出问题,这个企业甚至整个出口片区的产品都会被加严。前几年,由于某企业向日本出口的胡萝卜被查出三唑醇含量超标,翔安区不仅失去了日本的所有订单,而且所有的出口业务都中断了半年。

事情发生后,当地检验检疫部门着手构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管理体系,率先在全国推行出口胡萝卜基地村“合作社”模式,还斥资1000多万元,提升农药残留项目的检测能力。

很快,农药残留得到了有效控制,连续2年检区胡萝卜出口合格率达到100%。胡萝卜在中断出口日本两年后重新打开日本市场。

专家指出,对食品安全进行“连坐”监管,虽然有争议,但针对目前我国食品供应乱局,只能采取阵痛式的监督方式。从另一个角度看,“连坐制”不但是严苛的食品安全监控,更是规范企业生产、提升产品质量的契机,也为消费者构建了信任的保障,最终实现“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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