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20版:解困消费之危险逐利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20版            解困消费之危险逐利
 

2012年3月1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团购券“过期退”标准不一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李文新

团购券“过期退”标准不一

近一年来团购行业发展备受关注,日前,对于部分团购网站没有“过期退款”的问题,相关业内专家表明:团购的交易不应随意购买随意退款,毫无约束。若团购平台不设置消费退款门槛,会扰乱整个团购行业的购买秩序。会员随意的购买和退款会滋生黄牛倒卖或其他恶意抢购,并不利于整个行业的长久发展。

所谓过期退,就是将消费者所购买所有过期订单余额全部返还给消费者。

有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团购购买之前应当注意团购页面上的规则及期限提示,避免错过有限的消费时段;同时团购网站应当在团购券过期之前进行提醒,以免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忘记兑换或消费。

针对此现象,记者日前接连拨打了新浪团、美团、拉手网、QQ团、满座网等行业内较为知名的团购网站,其中除了58团与F团客服电话长时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外,其余团购网站客户人员均对“过期退”这一业务给出了回应。

美团网CEO王兴爆料称消费者过期没有消费的团购券,占到团购消费金额的5%—10%,这部分钱既没有给商家,也没有还给消费者,成了团购网站的增收手段。

为了增强团购网站的吸引力,目前主流的团购网站都建立了退款制度,不过还是投诉不断,反映团购网站虽然承诺过期退款,但售后服务电话打不通,反复拖拉现象经常出现,退款时间一延再延,团购网站过期退款仍是待解难题。

记者发现,目前多数大型团购网站几乎都为消费退款设置了门槛,即便大多数团购网站支持团购券过期未消费退款,但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如,实物类产品(需物流运送的产品)、票务类产品(包括实体票和电子票)、商城抵用券(包括实体商场及电子商城),明确标明不支持过期包退的产品或服务;有的规定“过期后再超过一定期限用户不申请则不再支持退款”;有些网站规定只有商户原因导致团购券过期的才支持过期退款,用户个人原因导致团购券过期的不支持退款;有的规定退款至网站的注册账户,而非原路返回,或者退款是原路返回,但需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专家指出,团购行业能否良性发展,一是需要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和团购产品;二是树立健康规范的行业规则,才能够让消费者放心消费,获得实惠。

消费前了解细则避免盲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刘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消费者在团购之前,看到网站有“是否退款、如何退款、退款方向”等具体解释后,确认购买,就说明消费者认同了他与网站的合同关系。即便没承诺,也应退还部分消费额。商家如果承诺7日或者15日内退款,就应该无条件退款,而不应该以各种理由推脱。但在实际消费过程中,由于团购的金额有限,如果电话打不通或者没反应,大部分消费者往往会放弃索要退款。

如果网站没有标明退款细则,而单方面把消费者的钱退回到网站账户中,这就属于侵权行为,消费者可到消协或相关部门维权。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功涵对此也称,网站有权制定退款细则,消费者团购前最好仔细阅读,有疑问的地方可以打客服咨询,避免消费盲点带来的财产损失。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