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完美结合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陈五一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庞洁本报记者龚友国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陈五一实现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完美结合
陈五一
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代表中,水电行业的代表只有两位,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陈五一便是其中之一。他认为。“加快水电开发是四川省能源资源结构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但同时也需要加强环境保护,让水电工程与当地环境完美融合。”
水电是经济清洁的可再生能源,随着二滩、三峡、锦屏一级、溪洛渡等大批高坝大库巨型水电站的建设和发电,我国水电站的设计、施工和设备制造技术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是水电开发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引起社会舆论关注,陈五一表示,“如何处理好水电建设的建设征地及移民问题,实现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是当前和未来水电建设必须面对和破解的重大课题,直接关系四川水电开发及‘十二五’能源规划目标能否实现。”
今年年初,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积极发展水电要在“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原则指导下,全面落实水电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对此,陈五一认为处理还水电开发与保护的工作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做好流域水电开发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要求及时开展回顾性评价研究;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合理确定水电规划的梯级布局,力求实现多目标和谐;完善水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水电项目‘三通一平’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水电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深入开展水电开发环境管理的制度建设和基础研究”。
针对水电建设项目核准前置性条件复杂、周期长且不确定因素多的实际。陈五一建议组织制定或向国家主管部门汇报制定规范的项目申请报告范本;力争协调有关部门减少、简化、合并有关前置性批文,适当延长前置性批文有效期限;在具备核准条件的前提下加快办理核准手续,以增强项目核准周期的可预期性和规划目标的可达性。
对社会关注度高或生态环境较敏感,对生态环境保护考虑不够的早期建设的引水式电站。陈五一认为,可研究增加下泄生态流量等环境保护措施,相应投资及损失可通过税收调整或项目“以新带老”来弥补等。“对于建设方案不合理、环境破坏严重的小水电,适时清理拆除,并作为邻近水电站的替代环境予以保护,可从相应受益电站中获得合理补偿。”
此外,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对于环境保护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陈五一认为,“要加强分类指导,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并结合功能区规划,划分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对于禁止开发或需要保留的区域,应结合流域或区域水电开发的环境保护需要,采取积极保护措施,并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开发与保护协调发展。”
在各项工作实施的过程中,陈五一强调,要加强正面宣传、提高认识,为推进四川水电开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近年来对水电的社会及环境效益报道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公众对水电的顾虑和质疑。有序开发水能资源是优化能源结构、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保障能源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应优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