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1版:第二单元:民间借贷之痛·立法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1版            第二单元:民间借贷之痛·立法
 

2012年3月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期待民间借贷在阳光下生长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张龙

期待民间借贷在阳光下生长

温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关于民间借贷和民间投资的两项立法提案“一石激起千层浪”,瞬间点燃了众多中小企业的希望之火。

近年来鼓励民间投资的文件不少,不仅有“36条”还有“新36条”。但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石油等垄断行业的“玻璃门”依然存在。在民间借贷方面,《放贷人条例》也一直呼之未出。

对于松绑民间投资最为迫切的,莫过于民间资本最为发达的江浙一带了。通过周德文如此急切的立法提案可见一斑。

针对当前频频出现的民间借贷案件,周德文说:“政府应该尽快立法,要制订游戏规则,现在民间借贷都已经成为社会现象了,不去制订规则进行约束规范,这是不正常的。”

周德文认为,立人集团民间借贷案件的发生将倒逼我国的金融体制加快改革,民间借贷要加快立法。当前,中国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则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和高院的司法解释和批复中,民间借贷法制环境存在零散化缺陷。

疏导为主

早在2007年年初,央行研究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放贷人条例》正在研讨中。但有法学专家透露,《放贷人条例》已被放弃,相关规定将融入正在修订的《贷款通则》中。

在去年的温州信贷“风暴”之后,今年两会上,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阳光化,又一次成为各界代表委员眼中的“热词”。

今年两会期间,面对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民间借贷阳光化”的呼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安起雷曾公开表示:“央行对民间借贷阳光化应该是支持的,但至于多大程度上放开民间借贷尚无定论。我个人认为民间借贷一方面应适度放开,另一方面应在放开的基础上加强监管。”

这说明高层已经开始重视民间借贷阳光化的问题。

对于民间借贷的规模,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透露,银行外的金融市场中,“2011年民间借贷达到3万多亿元”。致公党中央在相关提案中则表示,“民间借贷规模达7400亿元到8300亿元,政府应当引导这部分资金逐渐进入合法的民间融资渠道,规范其流动”。民建中央在相关提案中提出“一些西部城市也加入高利贷运作中,如某市2010年国民生产总值为1756.67亿元,而民间借贷规模约为600亿元左右。”

民间借贷规模如此之大,但合法出口却又显得狭窄。

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大学副校长苏蓉表示,我国民间金融资本投资渠道狭小,导致出路不畅形成“堰塞湖”。苏蓉认为,上述现象已导致两方面问题。第一,为追求高回报,炒地产、炒矿、炒贵重商品、炒农产品、炒中药材等,一方面提高市场的通胀预期,引发生产过剩(或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另一方面,诱使产业资本从传统制造业抽身,使实体产业不断“空心化”,其中以温州、山西、鄂尔多斯三地最为典型。第二,在政府调控政策影响下,民间金融资本便从各类炒作“游击战”转移到民间借贷“阵地战”,在全国不少地方掀起全民信贷高潮,民间金融隐患不断显现。

地方觉醒

令人欣慰的是,广东在民间借贷立法方面已经开始发力。

全国人大代表、副省长陈云贤日前公开表示,广东金融发展将区别于北京、上海和香港的定位,重点发展国际金融、产业金融和民生金融。同时针对目前民间借贷无序状况,正在思考通过人大采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

而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一大重点。去年广东金融总资产已达到12.1万亿元,占全国1/10强,超过了香港,位居全国第一。

陈云贤说,在引导上,广东将通过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及PE、VC、私募资金、投资资金等,引导民间资本向促进实体经济的方向发展。在规范上,除了运用政府行政性引导和经济上进行组织行为规范之外,正在思考通过人大用法律方式予以保障。“当然,对于个别违规违纪,特别是有意欺骗群众达到谋财骗财目的的行为,则将彻底予以打击。”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金融系主任李稻葵6日公开表示:“首先,民间借贷要合法化,不能说所有民间借贷都是非法的。民间借贷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维系社会稳定的一个长期存在的重要机制。其次,民间借贷要规范化,既不承认又对其听之任之,恐怕也是不可持续的。”

全国人大代表、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鸣也认为,改善民间融资环境,提供一个相对宽松的发展氛围。在法律上,应对民间融资进行明确,确定什么是合法的民间融资行为,哪些属于诈骗等非法行为。对待民间融资,应该允许多渠道发展,无论是针对中小企业的小型银行,还是小型基金,主要不是诈骗,或者引起社会不安定的行为,都应宽容对待,给予一定的发展空间。

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曾告诉记者,如果缺乏足够的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可能发生“异化”,成为“高利贷”滋生的“土壤”。因此,应大力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使民间借贷从地下无序的“灰色地带”,走向地上“阳光”规范运作。

在辜胜阻看来,对民间金融不是打击取缔,而是规范“招安”,引导民间资本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构建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经济的“门当户对”的金融格局。逐步放宽民间资本组建地区性民营中小银行的限制,将满足条件的现有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改造成规范化运作的机构。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