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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版            第二单元:民间借贷之痛·吴英悬疑
 

2012年3月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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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非法集资案就频繁发生。根据公安部的统计数据,2008年至2010年的三年间,全国共破获非法集资类案件5000余起。而2011年,全国共破获非法集资类案件1400起左右。
  一边是民间借贷困难、集资案件集中高发,另一边却是金融机构频频爆出的贪污受贿案件。这种不平等的乱象,恰恰说明了现有的信贷资源结构的不合理性,权力集中于银行之手,而企业要想获得贷款,有时候只能通过必要的不合法手段。

吴英罪与罚纠缠官员金融腐败链条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冒安林

吴英罪与罚纠缠官员金融腐败链条

吴英生死未决,争议仍在继续。“吴英案中,尚有很多信息没有对公众公布,是否有政府官员牵扯进去也未有定论。”3月3日,两会代表、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黄泽民公开指出。

实际上,除吴英的死刑成为焦点问题之外,社会舆论也一直呼吁将吴英案背后的金融腐败链条和官员放贷内幕公布于众。而吴英在狱中所举报的十多位地方官员的名单,目前也仅仅披露了三个人,其余的人是谁,备受关注。

就在吴英案提交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期间,来京参加两会的多位代表、委员,也都针对吴英案发表了观点。除了一致要求谨慎判决吴英死刑的共识之外,多位代表委员也呼吁对目前发展迅速的民间金融信贷活动,给以认同并促使其正常化发展。 “应该把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拿到地面上来。”浙江省副省长毛光烈声称,吴英案的焦点就在于民间借贷问题,目前浙江的民间资金已经积累到最好水平,但确实存在民间资金与消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应该把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拿到地面上来,依法运作。

牵涉多名官员 “我们也不说吴英好不好,但是对梁骅的遭遇,有保留。”

多位浙江地方金融系统的内部人士,对记者委婉表达了上述看法。他们的意见和社会舆论,难得地获得了一致性:吴英和梁骅,都只是金融体制下弱小的牺牲品。造成犯罪的真实根源,还是不完全放开的民间金融借贷制度。“都说吴英在狱中检举了十多位官员,为什么被判刑的只是这么一个受贿二十万的小人物?二十万多吗?还没有银行年终奖发的多。剩下的那些官员的名单呢?为什么不公布,为什么不查处?”

根据《中国企业报》记者的调查,在吴英的检举材料中,至少涉及东阳多位市级领导。而最为关键的放贷给吴英的11名自然人的背后,还隐藏着当地一大批地方官员的身影。

而除了梁骅之外,因吴英举报而落马的还有湖北荆门市原人大副主任李天贵和原中国农业银行荆门分行副行长周亮。李天贵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畸形体制下,每个人都不免成为官场权利的牺牲品,比如梁骅。而信贷资源专控下,每个人又不免成为陪葬品。比如吴英。”一位不愿具名的浙江本省经济律师说。他给《中国企业报》记者展示了目前调查到的涉及吴英案的东阳地方官员不完全名单。但由于目前正处于法院审核期间,该名单所涉及的人员,有无接受调查,尚不得知。

41岁的梁骅,是首个牵涉进吴英案而被判刑的金融系统官员。此前,她在农行丽水市分行灯塔街分理处主任、灯塔支行行长的岗位上工作,在结识吴英之后,收取了吴英价值26万多元的大衣、翡翠和手表等财物,并经过流程考察,打算给本色集团5000万元的抵押贷款。

就在贷款发放之前,吴英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东阳警方拘留。随即,吴英在狱中就招供了梁骅收受贿赂一事。2007年3月24日,梁骅在接受警方询问时,上交了全部财物。此后,她从农行离职,跳槽至浦发银行丽水支行三部任负责人、经济师。

直至三年之后的近日,检察机关根据吴英的举报,才正式立案侦查。梁骅因收受贿赂而被判处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打不掉的民间借贷

吴英的集资案和梁骅的受贿案,其实,仅仅是民间资本发达之地浙江的一个局部片段。

根据调查,光浙江一省,在最近的三年里,就发生了丽水杜益敏集资诈骗7亿元案件、温州高秋荷、郑存芬集资诈骗1亿元案件、宁波亿元非法集资诈骗案、台州王菊凤非法集资4.7亿元案件、丽水银泰非法集资55亿元案等等。

而这些,仅仅是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的典型案例。其他还有更多的中小型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案件,未被统计。

就在吴英案备受关注的同时,温州立人集团非法集资22亿元大案又被爆出,几乎同时,嘉兴桐乡市又爆出加拿枫叶涂料有限公司小额集资1200万元的案件。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非法集资案就频繁发生。根据公安部的统计数据,2008年至2010年的三年间,全国共破获非法集资类案件5000余起。而2011年,全国共破获非法集资类案件1400起左右。

一边是民间借贷困难、集资案件集中高发,另一边却是金融机构频频爆出的贪污受贿案件。这种不平等的乱象,恰恰说明了现有的信贷资源结构的不合理性,权力集中于银行之手,而企业要想获得贷款,有时候只能通过必要的不合法手段。

金融犯罪频发

梁骅的贪污受贿案件,在金融银行业,也屡见不鲜。在浙江一省,最近几年爆出的大案就有数起之多。

如2003年的浙江义乌建设银行刘俊峰3100万元贪污、挪用公款案件;2009年的浙江永嘉农行瓯北分理处会计吴胜海贪污挪用236万元公款事件;2011年的邮政储蓄银行浦江县支行原行长丁伟强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事件。当事人都被判处了死刑或长期的有期徒刑。

而在全国银行系统内,由于权力换取私利的潜规则过于畅通,职务性犯罪屡屡发生,甚至发生过多次串案、窝案。比如广发银行一家,就连续发生了副行长王新、广海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侯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雷达、副总经理周保等人的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件。

《中国企业报》记者在浙江金融机构的相关资料如《浙江金融》内查阅到,仅浙江本省,每年的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就平均高达30—50起。而全国的人民银行内部统计数据表明,有些省份的金融系统犯罪,一年内甚至可能高达近百起。

来自银监会的统计数据也表明,目前,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大约每年发生各类案件1000起左右,其中案值在百万元之上的就高达200多起。而这个数字,还未包括每年大约500起左右的被成功发现和堵截的未遂案件。

根据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的公开透露信息,目前中国的金融犯罪案件,虽然总体上呈现数量下降的趋势,但绝对数量大、发案率依然较高。每年仅各地法院审判的金融案件,就高达3、4千起。

目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呈现出多方面的特征。新发大案、要案增多,涉案金额巨大,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单位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涉案比例上升;内外勾结合伙、串案窝案作案增多;作案手段多样化,以贷谋私、伪造凭证支取现金贪污公款、吸收存款不入账挪作他用、计算机网络犯罪等形式增多;年龄结构呈下降趋势,智能化作案倾向明显;基层操作岗位发案率高,携款潜逃者增多。

为此,2012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化能动司法,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为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发展,保障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这也从侧面说明,金融银行业的职务性犯罪的严峻性。

隐蔽的腐败

2月14日,最高法受理了吴英集资诈骗案的死刑复核,称将依法审慎处理。吴英之父称最高法的表态让他感到欣慰,但是乐观还谈不上。专家分析称最高法表态指吴英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说明免罪的可能不大,但“案情比较复杂”为复核结果留下空间。

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认为,中国的金融制度存在缺陷。吴英案,反映在中国借钱不是个人的权利,而是一种特权。而这种把控资金和资源的特权,被限定在特定关系的群体之中。著名法学家陈光中在参加吴英案研讨会时发言认为:中国必须逐渐减少死刑,非暴力犯罪尽快取消死刑,贪官污吏罪行滔天可暂保留,判吴英死刑的罪名也应取消死刑。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盛洪也认为:吴英案涉及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是否公正;一是依据这一法律的司法过程是否正当,尤其是涉及死刑的司法程序是否正当。

除了死刑判决过程的不正当之外,目前最为关注的财产清查的过程,也存在不正当之处。在东阳警方查封本色集团后,迅速将本色集团的财产进行了不符合程序规范的拍卖,导致本色集团大量隐性资产流失。根据东阳市价格认证中心的本色集团资产价格鉴定结论,本色集团在东阳、义乌、诸暨等地区的资产统计合计约1.495亿元,加上在荆门的数十套房产,本色集团资产总价共1.716亿元。

此前,吴英的父亲吴永正透露,一审前,东阳市政府十几名官员曾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官判处吴英死刑。吴永正曾向法官求证,一审法官不置可否。一审判决完后,这些官员又曾到省高院,要求二审维持原判。但这样的呼吁不仅没有得到重视,连吴永正质疑的4000万元资产处理不明的资产重新鉴定申请,也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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