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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版            第二单元:民间借贷之痛·吴英悬疑
 

2012年3月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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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的焦点就在于民间借贷问题,目前浙江的民间资金已经积累到最好水平,但确实存在民间资金与消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应该把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拿到地面上来,依法运作。

吴英生与死直指金融改革核心领域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郭志明

吴英生与死直指金融改革核心领域

位于浙江东阳市区吴英旗下被查封的别墅CNS供图

当原浙江东阳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的死刑复核期与全国两会不期而遇,一个弱女子的命运开始在更高的层面再度受到关注。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曾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说:“吴英罪与非罪对我不重要了,吴英现在死与活,也都不重要了。但必须讲个理!(如果)你们敢以权乱法,我就敢以身试法!”

当死与活变得不再泾渭分明时,人们开始关注主宰死活的背后因素———企业经营环境究竟是好是坏?炒房租房的经营模式能否持续?金融制度尚有哪些改进空间?司法制度还有哪些不尽如人意之处?———而这些,也恰恰是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

上上下下说吴英

“现代社会,死刑越来越慎重。有的杀人犯有自首情节都能免死,一个经济案件的当事人怎么就必须以命相抵?”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五征集团董事长姜卫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银监会前主席刘明康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吴英案是不是非法集资,是司法部门说了算,定刑“非法集资”在司法上是有相关的依据,但是量刑上还不太好说。

刘明康表示,民间借贷当中会出现官商勾结的现象,背后就反映出来现在民间借贷的问题。因为“不规范、不透明,所以一定要立法监督”。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吴英手上还有大量的资产,在人被拘留了以后,就迅速低价拍卖掉了,这不是一个规范的拍卖,低价处理掉是很荒唐的,不是要对她的债主负责吗?对债权人负责,那就应该把这个案子判清楚了以后,确实是什么样的罪行,资产应该怎么处理,然后尽可能合理地处理来使债权人的损失减少。”

“什么都没明确呢,不知道什么道理,低价地把她的一批财产都以拍卖之名给处理掉了,这是非常有疑问的。”贾康说。

对于吴英的谈论不止停留在非正式场合。

3月6日下午,在浙江团开放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副省长毛光烈在回答吴英案进展时称:“浙江省高院已经作了判决,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只能依照法律作出合理解决。”

在谈到吴英案带来的一些启示时,毛光烈称,吴英案的焦点就在于民间借贷问题,目前浙江的民间资金已经积累到最好水平,但确实存在民间资金与消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应该把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拿到地面上来,依法运作。

评论人士梁江涛认为,吴英被指因集资诈骗二审死刑引发罕见关注,使这起普通案件迅速演变为一起法治事件。这起案件之所以突然引起如此关注,因为这场讨论不仅集中于当前正势图突破,但困难重重的金融体制改革上,而且舆论中还蕴含司法公正、财富取向以及社会公平等民意诉求。某种意义上说,“集民意大成”的吴英案就是两会最好的活样本。

是是非非议吴英

关注吴英的命运,自然少不了对其行为的评价。

《中国企业报》记者在采访两会代表委员过程中发现一个有趣现象:企业家群体并未表现出对吴英的“惺惺相惜”,甚至有人认为吴英充其量只是个炒家,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倒是专家、学者群体多为吴英鸣不平。

全国政协委员、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林认为,吴英在集资过程中的确存在夸张成分。“搞企业的人或多或少都有被人骗过钱财的经历,你说他们可恨不可恨?”

张家林说,吴英大部分的借款买了房子,“她运气比较好,房价涨了。”但张家林认为,吴英算不上是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家都是踏踏实实做实事,吴英只是买房、租房、炒房,只能算个炒家。”

全国政协委员、中陆集团总裁王超斌也对吴英的借贷行为表示不理解:“如果是一个务实的企业家,一定会有多大能力做多大事,而且要把融到的钱真正投到实业中。吴英显然不在此列,受到惩罚理所应当。”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显然站在了“保吴英”阵营:“一家企业往往涉及经济纠纷、股东纠纷,就要动用司法力量难免公报私仇、公权私用的嫌疑。”

蔡继明对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表示担忧:“很多公安局的人会说‘抓你抓得肯定有道理,错了我负责’,但真的形成错案时,却没人出来承担责任。抓你抓得有道理,放你放的同样有道理,但是企业却被拖垮了。”

贾康也在微博上写下这样的文字:“显然罪不至死,祈勿火上浇油:刀下留人;改革金融。如此多的疑点和不平,何以服众?”

罪罚之间辩吴英

吴英有罪已是共识,罪行轻重却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

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宁波市工商联副主席李立新建议把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称借贷关系只是交易,不应判死刑。李立新举例说:“企业向银行贷款,贷款之后又还不了,也不至于判那个老板死刑。所以吴英案‘判死刑是没道理的’。”

张家林说:“吴英不诚信这是肯定的,但到没到诈骗的程度?这个尺度怎么划值得思考。比如借钱买一套房子,双方商定好了即便利息高一些也应该是合理的。一个人跟另外一个人借钱没问题,为什么跟另外10个人借钱就有问题了?”

张家林认为,“不一定要杀人,杀了她于事无补。”

贾康也说,吴英肯定有她的罪过,但是现在看起来,有很多疑点都不清楚,罪不至死是肯定的。同时我们必须往下看,看案情背后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位来自东北的政协委员则表达了截然相反的观点:“吴英就是该杀!这样的人不杀,灰色的民间借贷难以革除。”

全国人大代表、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鸣则说:“对于一个有特定社会历史背景,并在证据方面又有所争议、事实方面具有模糊性的案件,应该更多地从法治发展的角度或者从刑事法律上‘疑罪从无’或‘疑罪从轻’的角度,慎重地来看待。”

黄鸣认为,吴英案实际上是金融制度弊端的产物。他说,计划经济时代不会有“吴英案”,完善的市场经济时代也不会有“吴英案”,“吴英案”是当前改革过渡期的产物,需要在改革中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加以解决,同样在量刑中也要考虑。

黄鸣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吴英死刑案件中,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再审,给予不予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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