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人集团破产“致贫债权人”申请国家赔偿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刘凌林
立人集团破产“致贫债权人”申请国家赔偿
王利博制图
2月27日,147名立人集团债权人将泰顺县人民政府和泰顺县公安局告上法院,并申请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
不过,3月2日债权人代理律师接到温州中院法院不予受理的口头通知,理由是该案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我们已经将上诉状递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债权人代理律师张仁告诉记者,同时他们又向温州市中院递交了第二份行政起诉状,要求政府公布立人集团2011年5月至10月的财务进出明细账,并追回立人集团在此期间向个别债权人偿还的本金和利息。
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演变为一起“民告官”的司法纠纷。
法院口头通知不受理
2月27日上午,147位立人集团债权人代理律师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状告泰顺县人民政府和泰顺县公安局违法,温州立人教育集团被列为被告第三人,诉请6864万余元国家赔偿。
据悉,6864万余元赔偿金额是147位立人集团债权人的本金总额,涉及福建寿宁、泰顺县等多地债权人。
记者在一份律师提供的债权人登记表上看到,这些债权人中债权数额最高的达510万元,最少的债权数额是6万元。
“还有一部分债权人因为家住偏远山区,没有及时签订委托书,所以不在这次原告名单中,”部分债权人委托人张仁律师说,“如果加上这部分债权人,索赔金额将在9000万元以上。”
此前,张仁告诉记者,由他们代理的债权人有200多人,涉及的债务总额达上亿元。
张仁认为,公安机关本来就有保护公民财产的职责和义务。在立人集团事件中,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不仅知道立人集团在长期进行非法集资,而且放任其发生。“政府不履行保护人民财产安全职责就是违法。”
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温州市中院在收到该起诉书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但在3月2日,代理律师得到温州中院的口头通知,该案件不属于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不予受理。
另一位代理律师林才红表示,按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不予受理应该出具书面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温州中院口头通知不予受理是违法的,剥夺了原告上诉的权力。
记者试图联系温州市中院立案庭相关人员,但电话一直处于忙音状态。
政府充当保护伞?
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宣布停止支付借贷本金和利息,宣布资产重组计划,一部分债权人不同意重组计划,2月4日,公司董事长董顺生等6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政府全面接管。
据审计部门统计数据,立人集团债务总额逾45亿元,涉及债权人超过7000人。“是新中国成立至今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
147名债权人的起诉书显示,立人集团集资长达13年,覆盖县城80%家庭,集资范围除重灾区泰顺之外波及苍南、文成、平阳、福建寿宁、福鼎以及江苏、内蒙古等地,参加人员上至政府官员本人及亲属,下至平民百姓。
特别是在立人集团崩盘前三四个月期间,立人集团推出月息3分至5分的高息,短时间集资约9亿元。
原告在诉状中列数了政府不作为和行政行为违法“罪状”:一是在长达13年中,立人集团固定化、公开化的集资长达13年未受查处;二是在立人集团即将崩盘前的三四个月期间,默许其“钓鱼式”集资;三是在立人集团崩盘后至被刑事打击期间,为立人企业“自救”保驾护航。
“立人集团的集资是公开化的,且设有固定的收款地点(洋心街)13年未曾改变,被称为泰顺县除四大国家银行之外的第五银行,放款人送过来的钱随送随收。”据债权人反映,立人集团这个固定的收钱点离公安机关仅100多米,距离政府办公楼也只有300米左右。
“我们是被政府忽悠投钱到立人集团的。”一些债权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在立人集团摊牌前几个月,政府还大会小会上传达县领导讲话,要求各级干部、老百姓都支持立人集团。“有政府的号召,等于是有了政府的信誉做保障,我们当然就相信了。”
张仁告诉记者,委托他代理的200多债权人绝大部分是在立人集团崩盘前3个月投钱进去的,“这是典型的钓鱼式集资”。
一位债权人提供的借据显示,2011年10月28日,立人集团向该债权人借款10万元,月息4分,半年结息一次。而3天后的10月31日,立人集团就传出资金链断裂的消息。
起诉状称,立人集团“最后疯狂集资约9亿余元,部分集资款除用于支付给领导干部的本金及高息,让领导干部先走外,尚有数亿资金去向不明。”
债权人认为,正是政府行政不作为,甚至起到了集资保护伞的作用,才造成了立人集团集资规模如此之巨,受害人损失如此之大。
“诉状中只列举了泰顺县政府及公安局充当立人集团非法集资保护伞,造成债权人巨大损失的部分事实,更多的事实原告准备在法庭予以举证。”张仁表示。
但是,温州中院口头通知对该案不受理,让债权人对法院不立案的担心还是变成了现实。
再提行政诉状
“实际上,我们早就做好了法院推诿案件的心理准备。”林才红告诉记者,针对温州中院的违法行为债权人已经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3月6日,债权人委托律师再向温州中院递交新的行政起诉状,要求政府公开立人集团的财务账目,追回立人集团在此期间向个别债权人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并将上述追回的款项依比例返回给原告。
“仅在委托他们的200多位债权人中就有100多人是在立人集团崩盘前3个月把钱放进去的,比例很大。”张仁认为,立人集团在意识到无以为继后的情况下,还推出了异常高额的利息吸引群众借钱给他,而后宣布无力偿还,属于明显的诈骗。“政府对于立人集团即将出现财务危机是知情的,但对其继续大规模借债未加阻止。”
“债权人曾多次公开要求当地政府对立人集团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信息公开,一直未有下文。”张仁说。
债权人在新的诉状中称,温州立人集团的所有资产被政府全面监管,进入破产程序,开始对所有的债权人进行登记。按《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撤销温州立人集团在向社会公告无力偿还债务前6个月向个别债务人清偿的债务。但是由于温州立人集团的财务账册被政府掌控,债权人无法得知温州立人集团在上述6个月期间偿还个别债权人的具体情况。
因此,起诉政府,要求法院责令政府财务信息公开。
泰顺县政府日前表示,“3月15日债权申报登记结束后,还会花一段时间核对债务。届时,会尽快公布资产债务状况,争取出台大部分债权人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