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品牌在崛起中觉醒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李延生
航天品牌在崛起中觉醒
“这个宝马汽车的广告上有咱们的火箭,看看是不是侵犯了咱们的知识产权?”一天,一名员工手拿一本《看天下》杂志来到了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法律处。“最早发现宝马公司侵权广告的是单位的一位普通员工。”在采访中,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法律处处长李江虹告诉记者这样一个细节。“职工能有这样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得益于公司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和公司长期以来的品牌保护教育。”对此,李江虹深有感触。在此之前,公司也有过几次知识产权维权经历,最有影响力的就是现代汽车的侵权案。
而最先发现现代汽车侵权的正是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梁小虹。
2008年8月,“神七”发射前夕,梁小虹到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指导火箭发射工作,在收看中央电视台一套的新闻时,他发现期间插播的韩国现代汽车品牌广告中有长征二号F火箭发射的画面。“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梁小虹凭借长期从事航天工作养成的职业敏感判断,“作为跨国公司,现代汽车品牌广告的目的完全是为了盈利,在我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我们的火箭发射画面,有明显的侵权嫌疑。”
于是,还在发射基地的梁小虹立即指示研究院法律部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据李江虹介绍,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成立于1957年11月16日,隶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作为中国航天发祥地,经过几代航天人的艰苦奋斗和顽强拼搏,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发展成为我国最大的运载火箭研制、生产和试验基地。
研究院先后成功研制10种长征系列火箭,形成长征火箭系列型谱,能发射近地轨道、太阳同步轨道、地球同步转移轨道卫星或航天器,实现从常规推进剂到低温推进剂、从串联到捆绑、从一箭单星到一箭多星、从发射卫星到发射载人飞船的技术跨越。
近年来,随着中国航天事业的发展和神舟飞船的发射成功,不少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将火箭图形使用在其广告中,其中包括汽车、酒、陶瓷、食用调和油、电子产品等等,给相关公众造成了不少混淆和误认。
“虽然近几年多次进行维权活动,但在中国航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在品牌意识方面还有许多不适应性。”梁小虹说,“主要表现在三个层次:第一,善良地认为别人不会对自己造成伤害;第二,不善于保护自己的权利,甚至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第三,对别人的侵权行为不了解。”
因此,即使在取得现代汽车公司侵权的证据后,还有人认为这种维权没有意义。
“这个官司一定要打,即使输了也要打个明白。”梁小虹斩钉截铁地说,“我们要明确地向社会表明,我们航天人重视自己的品牌,要保护自己的品牌。”
调查是个颇为艰难的过程。最终,经过10余轮的谈判,双方达成协议:由发布现代汽车广告的代理商北京依诺盛广告公司向院书面公开道歉并赔偿20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以现代进口轿车进行实物抵付。
不久,两批共8辆、价值200万元的进口现代汽车陆续运抵研究院。这一案件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员工的品牌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为有效保护航天知识产权,推进品牌保护管理创新,研究院编印了注册商标大全,包括研究院及所属单位已获得国家注册并运用的100余件商标及注册商标保护的相关知识。
他们还整理了所有与航天品牌有关的网站域名、航天标识等,自2003年以来,还先后注册域名30个、无线网址12个。
截至目前,运载火箭研究院已有35件“神箭”商标、40件长征二号F运载火箭图形商标、5件“CALT”商标、1件“航天长征”商标、7件“LM及图形”商标,在800余项商品上获得国家注册商标。院属单位航天技术应用产业及航天服务业共拥有注册商标22件。在培养员工航天品牌意识的同时,为今后的维权行为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即使如此,随着中国航天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中国航天”这一品牌作为高品质、高科技、高安全、高保证的象征,备受社会关注和推崇。
“近年来,傍火箭的产品真不少。”据北京瑞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泽敏介绍,2010年底,华旗公司在《北京青年报》刊登商业广告,其中使用了运载火箭研究院的CZ-2F火箭图形,且其广告语中通过大号、红色字体明确阐释:“航天品质,安全存储。”此外,在其他广告语中,华旗公司也使用了“航天品质,轻松拥有”及对“神六”、“神七”等内容的表述,最终,法院认定华旗公司构成侵权,并判定其承担侵权责任。
去年,蒙牛乳业集团及其相关公司使用火箭图形涉及的范围和方式有互联网、超市电梯、超市柜台、产品包装、户外广告等等,其广告形态包括静态画面和动态视频等,其广告语甚至称:“中国航天、探月工程专用乳制品”、“中国航天员专用牛奶”。
据记者了解,运载火箭研究院诉蒙牛乳业集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也已经立案。
“航天品牌建设和保护需要我们有坚强的信念,我们想通过这些案件增强全体员工保护航天品牌的意识,同时也希望通过具体的法律案件,让大家懂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梁小虹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