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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            《政府工作报告》解读之文化产业
 

2012年3月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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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座民营博物馆期待政策明晰政协委员吕建中建议修订《文物保护法》对民营与国有博物馆享同等待遇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江雪高巧艳

千座民营博物馆期待政策明晰政协委员吕建中建议修订《文物保护法》对民营与国有博物馆享同等待遇

吕建中

目前在各地文物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博物馆加上未注册的私人博物馆及私人的收藏室、全国民办博物馆总数达1000余座。

正视严重制约着民办博物馆发展的问题

我国的国有博物馆已逐步免费向公众开放,国家财政下拨了充足的资金,用于支撑国有博物馆建设、维护、管理和免费开放。但是,民办博物馆不仅独立投入了巨额建设资金,还要投入大量的后续运营资金,完全是面向市场,自负盈亏。

作为政协委员,西安大唐西市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吕建中多年关心民办博物馆话题。

尤其在2010年2月2日,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以后,吕建中更加认可意见中的思想:积极促进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为民办博物馆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面提高民办博物馆的质量。

吕建中表示,因为明确提出了“民办博物馆与公立博物馆同等的法律地位”,进民办博物馆将得到更好的发展。

2012年3月5日,当吕建中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再一次表示:该《意见》虽然从宏观层面提出了“民办博物馆与公立博物馆同等的法律地位”。

吕建中对记者详细地解释了他今年的提案内容。

吕建中认为:首先,要正视一个严重制约着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的现实问题。

其次,在建设、运营、维护资金等方面的不足,法律地位和监管体系的不明确,在创办和运营过程中经常遇到政策法规瓶颈,使得相当一批民办博物馆已经面临难以为继的困境,有些甚至已经悄无声息地退出这个事业。

事实上,如果不能尽快从法律政策层面制定可操作性的条款,把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享有同等地位的宏观政策落到实处,这个事业也将难以实现得很好。

因此,吕建中的建议是:适时修订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或者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现行《文物保护法》的基础上出台司法解释,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应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切实体现国有和民办博物馆“一视同仁”的原则。

民办博物馆可以与公立博物馆共同发展

他的具体建议首先是针对5个法律方面的问题:

从法律上明确规定,民办博物馆与公立博物馆都有权利通过文物征集、拍卖、购买、调拨、交换等方式合法取得藏品;民办博物馆的藏品,只要来源合法,其所有权应归民办博物馆的创办者或所有者所有;民办博物馆与公立博物馆之间,可以合法地交流、交换、调拨藏品;民办博物馆之间也可以通过合法方式交流、交换、调拨藏品;国家财政也要像支持公立博物馆一样,列支专项资金,支持民办博物馆建设、征集藏品,进行藏品保护、保护研究、陈列展示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博物馆,国家支持、鼓励免费对外开放,并从经费上给予支持。

吕建中表示,国家财政、文化、文物部门应该尽快协调税务、土地、建设等部门研究并出台民办博物馆的专项扶持政策,通过法律、法规、规章等方式给予民办博物馆这一特殊主体在税收减免、投资优惠、征集藏品、接受捐赠等方面的政策性支持,扶持民办博物馆走上规范管理、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同时,国家财政、税收、文物等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要加强针对性,有切实的利益驱动措施,多渠道解决民办博物馆经营负担问题。

他建议:国家财政在对博物馆发展的资金支持方面,应改变过去按行政隶属关系投放的办法,把国有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同等对待,按同样的标准给予民办博物馆运营资金支持,使民办博物馆也逐步转为免费向公众开放;国家相关部门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民办博物馆运营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民办博物馆税费减免政策和退税(费)机制与渠道;国家有关部门应科学测算和核准民办博物馆的运营成本和费用,采取政府专项资金补助的方式,确保其正常运营和良性发展。

记者也了解到,目前,国家及各省、市都出台了相应的法规,明确支持民办博物馆的发展,但相关的法规条文都比较宏观,具体执行部门和执行过程缺乏可操作性,以至于支持法规难以落到实处。

对此,吕建中在提案里加上了几点说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明确,国家鼓励社会组织、法人和公民根据有关规定,创立民办或私营的非国有博物馆,并享有与国有博物馆同样的权益与责任。

吕建中的理想是,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制订具体管理办法,将民办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国家人事管理系统,以吸引更多专业技术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到民办博物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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