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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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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尚方宝剑遭遇“鬼打墙”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丁是钉

当尚方宝剑遭遇“鬼打墙”

在中国的传统中,尚方宝剑代表着凛然不可侵犯的最高权威。而鬼打墙则是任人怎么走也走不出去的怪圈。那么,当尚方宝剑遭遇鬼打墙的时候,该会是怎样一种情形呢?

按道理讲,国务院制定政策在当下的中国应当是具有尚方宝剑般的效力,应当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但是,正是国务院制定的新老“36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实实在在遭遇到了垄断利益集团这样一堵鬼打墙———目前距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有7年时间,距2010年5月13日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将近两周年,但是,民营企业进入垄断部门的困难却一直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电信、金融、电力等行业依然很难看到民间资本进入的身影。不仅是实质性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甚至有许多相关职能部门的实施细则仍未出台。

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由45个部门参加的会议,部署工作要求在上半年的最后几个月制定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在此前国务院召开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座谈会上,总理温家宝指出,要促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这不仅能缓解经济发展的困难,而且能够推进整个事业的发展。他强调,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实施细则制订出来。

目前,垄断行业实行垄断经营的核心理由是要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似乎民营企业一旦进入,就会危害到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但众所周知,美国的洛克菲勒石油公司、波音公司等重要的战略资源企业甚至是军工企业都是民营公司。同样,日本的三菱重工、川崎重工等军工企业也同样是民营企业。美国的经济和政治安全非但没有因此受到威胁,相反仍然是全世界经济和政治实力最强的国家。他们的做法不是用产权来控制企业,而是用法律和制度来规范企业的行为和发展。

除此之外,民营企业还受到两种严重的歧视,即规模歧视和道德歧视。

对民营企业的道德歧视是一种典型的“有罪推定”,每当一个行业出现问题的时候,就会有人希望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问题,就会希望将这一行业国有化,似乎“民营”两个字是制造问题的祸根。比如,煤矿安全出现问题后,就掀起一股将煤矿收归国有的浪潮;再比如食品安全出了问题,很多帽子也被扣到了民营企业头上。事实上,震惊全国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的制造者———河北三鹿集团恰恰是一个国有企业。最近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2011年媒体报道的国企业贪腐案中,在59件已初步查明或判决确认的存在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等贪腐案件中,涉及的贪腐金额总额高达19.9亿多元,每案平均高达3380万余元。这些事例充分表明,国有企业并非具有先天的道德优势。

规模歧视更是非常普遍的。“小煤窑、小火电、小钢铁……”似乎“小”就是被整顿的理由,我们并不否认这些小企业的确存在着高能耗、高污染、不经济等问题,但问题在于为什么会对这些企业存在让“生”不让“活”的问题。另外,据媒体报道,在整顿“小水泥”的过程中,一旦被列入整顿范围的“小水泥”被国有“大水泥”收购,就会因整体达产而躲过一劫。

和民营小企业相比,垄断型大企业有更多政府部门沟通的渠道,在很大程度上把持了行业内的话语权、资源权甚至是标准权,并由此左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剧了民营企业的生存困境。

回顾改革开放的历程,大量民营企业之所以能够在改革开放初期得到发展,除了政策鼓励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当时国有企业不景气,大量的人才能够进入民企,为其发展注入力量。而现在的情况则是,垄断企业利用目前上缴红利偏小积累的经济实力以及可以自定薪酬的权力,使其职工收入远高于市场价格,造成了事实上的人才垄断,让民营企业在管理和创新上缺少人才支撑。

新老“36条”推进困难的事实充分说明了垄断利益集团拥兵自重的危险性,他们对资源和话语权的控制以及国家做大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愿望,不断扩大自己的地盘和控制力,阻碍民营资本的进入以及竞争格局的造成,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和未来利益。已经从根本上伤害了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形成,甚至危害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

如果说“新36条”细则是更有威力的尚方宝剑,铸剑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同样,打破垄断,推倒垄断利益集团的鬼打墙,也是发展民营经济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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