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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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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奶管理人被诉

原太子奶员工讨要欠薪,反被指欠公司万元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陈青松

原太子奶员工讨要欠薪,反被指欠公司万元太子奶管理人被诉

昔日风生水起的太子奶公司在重组过程中风波不断,如果100余名前员工集体维权,太子奶管理人将陷入连环诉讼的困局。本报资料图

被拘禁15个月后的李途纯最终被无罪释放。与此同时,太子奶重组案再起波澜。

2月18日,湖南火炬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旷给《中国企业报》记者传来一份《民事起诉状》,原告为原太子奶集团员工,被告则为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株洲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和湖南太子奶集团供销有限公司管理人。

在这份起诉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中,原告王新明(化名)称,自1998年入职湖南太子奶集团工作,先后担任过法务部长,法务总监等职务,月工资25000元。2008年6月份至11月份、2010年1月份至5月份,湖南太子奶集团累计拖欠原告工资共计156216元。自2009年3月至2010年6月份原告离开太子奶集团,双方都没有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

2004年,原告应太子奶集团的要求,交纳了39000元入股金,至今太子奶集团没有将本金退还给原告,之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太子奶集团经营不良,没有按时为原告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金。

2010年1月3日原告向被告提出劳动债权异议书,被告于2011年8月28日给予原告回复函:不认可原告申报的598508元劳动债权,并反而认为原告欠薪数额为10692元。也就是说,被告不但不认可原告的讨薪说法,反而认为是原告欠了被告1万余元。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合法权益不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原告提起诉讼。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撤销被告认定原告欠薪-10692元。2、请求依法判决确认原告申报的598508元债权(其中拖欠工资156216元,双倍工资165000元,经济补偿金18万元,拖欠工资加付赔偿金156216元,加班工资24000元,社保金18671元,返还入股金390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据了解,自2010年李途纯被捕后,太子奶集团(包括湖南太子奶、株洲太子奶、太子奶供销公司三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1年11月8日,新华联控股、三元股份与太子奶集团在北京签署协议。新华联控股与三元股份组成一个联合体,出资7.15亿元获得重整后的太子奶株洲三公司的100%股权以及太子奶的全部重整资产,并偿还太子奶三个公司债务。

新华联与三元联合以3.75亿元购买湖南太子奶公司的生产可用资产,包括厂房、商标、专利等有形和无形资产,两者分别占有40%和60%的股份。新华联另以3.4亿元购买株洲太子奶公司和供销公司两家的闲置资产,此部分的管理将由新华联全资成立的株洲润坤科技公司管理运作。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杨兆全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可以请求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

据《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与本案中原告王新明情形一样的,有原太子奶员工有100多人。

罗旷称,《民事起诉状》已经交到法院,株洲中院已经受理,提起诉讼的员工们正在等待法院开庭通知。

《中国企业报》记者几次试图联系被告方太子奶管理人,均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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