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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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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人集团借贷危机发酵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刘凌林

立人集团借贷危机发酵

王利博制图

在温州市泰顺县,一起由当地明星企业———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人集团)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的借贷危机正在发酵。

这起借贷危机也让地处浙江偏远山区,属于温州欠发达地区的泰顺县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2012年春节前夕,文成县人老刘,不得不把自己在泰顺县城经营了近20年的五金店卖掉,所得的25万元用来打发来他家要债的亲戚朋友,而这些钱也只够支付他们的部分利息。“亲戚朋友天天找自己要钱,没办法,”老刘告诉记者,2010年,自己拿出40万元多年积蓄,投入到立人集团。去年,在立人集团一名夏姓财务人员的鼓动下,自己又以一分五的利息从亲戚朋友那里借贷180多万元,包括之前投入的40多万元的本息共计265万元投在立人集团。

而随着立人集团借贷危机的崩盘,老刘一家立即陷入恐慌之中。“如果投到立人集团的钱要不回来,就是卖掉现在居住的房子,也远远不够偿还借贷的钱。”老刘无奈地说。

实际上,类似老刘这样遭遇的在泰顺县可谓“普遍现象”。

立人集团部分债权人委托代理林才红告诉记者,涉及立人集团的债权人至少有5000人,涉案金额可能高达70到80亿元,是近年来类似案件中我国最大案件。

其中委托他代理的债权人有100多人,债务金额在1亿元以上。“这个数字在变化中,还不断有债权人找来,要求代理其债权。”

自去年温州爆发民间借贷危机以来,一个个明星企业倒下了,立人集团没有幸免,资金链出现断裂,难逃一劫。

董事局6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2年2月3日,立人集团董事长董顺生被刑拘,同时该集团另外5名董事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部分债权人从泰顺县相关部门得到的信息是,警方对董顺生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是监视居住,涉嫌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林才红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罪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从立人集团向社会公告无力偿还债务宣告崩盘到董事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正演变为一起刑事诉讼案件。

2011年10月23日,立人集团宣布无力向社会偿本付息,不再承兑之前所借民间借款,并进行资产重组,这一消息立即在当地炸开了锅。

2011年11月5日,立人集团召开“借款人代表大会”,提出三种资产重组方案:一是债转股,债权人债务转成旗下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矿股权;二是分期偿还,债务分5年偿还,每年偿还本金的20%,最后一年偿还本金、利息,利率以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计;若到期后仍不能按时还款,将拍卖资产偿还;三是认购旗下子公司江苏盱眙佰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待建房产。

据泰顺县官方消息,当时有代表18.4亿元债权的债权人接受这一债务重组方案。

但林才红代理的债权人没有接受这三种重组方案,这些人的涉及债权金额为1亿—2亿元。

在林才红看来,这三项方案可控性和操作性不强。因为,这部分债权人多为收入较低的普通民众,其中很大一部分人借给立人集团的钱是通过亲友拆借,这部分债权人更倾向于债务折让,尽快获得现金偿还。

“这三种方案都无法接受,现在最急需的现金,可以支付亲戚朋友的借款利息。”老刘告诉记者,那些同意重组方案的人一部分是借贷时间长,借款本金已经收回,另一部分则为政府工作人员,因故不敢反对。

2012年春节前,一部分债权人曾多次同立人集团谈判,要求其先偿还10%,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一部分债权人遂选择上访。

之前,债权人希望通过起诉到法院,按民事纠纷解决债务问题,但温州两级法院不受理,致使事件越演越烈,以致出现千人联名举报。

政府方面一直试图化解危机。据当地人反映,立人集团董事长被抓,是部分债权人上访压力所致。此番警方对董顺生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手段,被视作安抚部分债权人的情绪。

实际上,在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前,立人集团与债权人的纠纷正处于谈判和调解的过程中,事态正向各方有利的方向发展。

林才红告诉记者,就在董顺生被抓当天,部分债权人已经与立人集团达成先偿还10%借款的协议。“书面协议都准备好了,就等双方签字了”。

林才红称,当时,立人集团已卖掉一个煤矿收获1.7亿元,加上其他收益共有近2亿元资金,这对支付部分债务绰绰有余。

随着董顺生等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件已经进入“司法处置”阶段。

政府全面“接管”了企业,债权人谈判的对象由企业转为县政府。

上述债权人老刘则担心,“虽然政府在管,但钱还是要不回来。”

涉案金额或高达80亿

泰顺县宣传部副部长洪周荣表示,对立人集团事件的处理分三个阶段:“企业自救”、“政府帮扶”、“司法介入”,现在已进入司法介入阶段,立人的资产由政府全面掌控。

2012年2月7日,泰顺县政府称,泰顺县已经成立了从十几个县级职能部门抽调的副职人员组成的立人集团债权处置办公室,专门负责事件总体处置工作。

2月8日,泰顺县政府公布了所掌握的立人集团资产简单说明情况,称迄今已经查明的立人集团的资产有22项,并宣布2月15日启动债权人登记工作。

泰顺县政府发出公告称,立人集团资产由政府依法全面掌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隐匿、处置资产,对所有债权人的债权依法进行登记、核查、确认、处置。

立人集团董事局董事雷小草曾向媒体表示,集团共负债22亿元左右,这其中大部分为民间借款,只有极小部分的银行贷款。

林才红称,如果考虑到10年来立人集团向民间滚动融资及已经兑付出去的数十亿本金和利息,立人集团所涉及的民间融资累计金额可能高达70亿至80亿元。“这应该是我国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不过,泰顺县相关政府部门表示,目前该案所涉民间借贷数额正在详细统计之中,涉及人数也尚未明确。而该县有关领导称,“债务涉及人员至少达五六千人。”

实际上,去年政府就委托一家专门机构对立人集团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也出来了,但却迟迟不公布。“债权人要求公布审计结果,就是希望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能在阳光下接受监督,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林才红说。

对于政府登记债权人的做法部分债权人并不认可。另一位债权委托代理人北京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仁表示:“债权登记,既是民事诉讼的证据,也是刑事诉讼的证据,是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处置办只是一个临时的机构,(公告中)到处置办登记债权,我认为不妥。应由指定公安机关或法院接受债权登记。”(下转第二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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