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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            金融·投资
 

2012年2月1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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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根本上解决银行违规收费的问题,就必须要拓宽业务收费渠道,一方面要研发面向客户需求、实现客户增值的产品和服务,最终通过增值服务让客户愿意购买,还能实现双赢;另一方面,则是政策监管部门适当放松利率管制,给银行业更多创新发展的环境,授予银行更大的自主权、给予企业提供更丰富的融资渠道。
  在以“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的市场经济中,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相继通过专项治理和管理办法等重拳整治银行违规收费现象,能否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充斥在银行业与借贷企业、储户之间的利益分配矛盾,尚存疑问。在业内人士看来,专项治理和管理办法的相继推出,开始对国内众多银行敲响警钟,在银行这个“垄断行业”中,相关企业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还应该拥有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整顿银行乱收费或成隔靴搔痒

未提及如何减免备受争议收费项目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许意强

未提及如何减免备受争议收费项目整顿银行乱收费或成隔靴搔痒

业内专家指出,有关部门在整顿银行乱收费的问题上,仍存诸多疑问,且并未提及如何减免此前备受争议的一些收费项目,难免有“避重就轻”之嫌。CFP供图

实体经济的萧条与银行生意的火爆形成的强烈对比,使得“中国银行业暴利远超石油烟草”质疑甚嚣尘上。但该质疑并未得到银行监管部门的正面回应。

不过,近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却突然使出“连环招”,开始针对银行业长期存在并于近年来备受指责“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收费管理不规范”等违规问题进行整治。《中国企业报》记者从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获悉,此前,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在内部学习后,已开始向各地支行迅速传达通知精神。目前,银行宣传部门正在加紧制作通知中明确的“七不准”规定公示牌,争取赶在2月底在各营业部张贴公示。不久前,三部委再度就《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显示出整顿银行业违规收费问题的决心和力度。

各部门纷纷以重拳砸向银行违法收费问题,意味着银行业收费项目整顿大幕拉开。

银监会强化“七不准四原则”

自去年以来,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特别是对于银行信贷规模整体管控并不断收紧的情况下,一大批企业资金运营面临较大挑战,不少中小企业走到了“资金链断裂”边缘。由此,不少银行借机通过“以贷转存、借贷搭售”等手段,增加借贷企业成本的同时却加速了自身的放贷收益。

江苏扬州一位中等规模的制造企业负责人向《中国企业报》记者透露,“我们向银行贷款,银行都是将基准利率上浮20%,这还不包括中间业务费用,如果加上这一块,最终的利率应该在25%左右。资金调控趋紧的时候,基准利益上浮30%,银行都不愿意放。”

在当前的宏观政策下,不少商业银行在放贷时“转嫁成本”、“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情况十分突出,比如要求客户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同时还在各种中间业务中巧立收费项目,甚至原本一些不应收取的费用也强行收取。如只有在银团贷款时才收取的贷款承诺费,如今在一般贷款中也常常收取,这直接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的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收费管理不够规范等现象,严重损害了银行声誉,削弱了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降低了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这些问题引起了银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对此,银监会在2012年第3号文件便将监管指向了银行违规收费问题,决定启动一轮专项整治,并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制定了“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七不准规定,在经营场所进行公示。

除了在源头上实施“严打”措施,银监会还强化“疏导”,为银行制定了“严格遵守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四项原则。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4月1日之后,如有银行再发生不合理收费问题,监管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责任在哪一级就追哪一级。”

除了要求银行自查、银监会监察外,《中国企业报》记者还获悉,银监会主动提出引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银行网点和相关客户进行明察暗访,引入舆论监督改善金融服务质量。

企业担心“药到病不除”

中国银监会此次公开出招整治银行违规收费,意在为企业提供透明、规范的融资环境。然而,《中国企业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中小企业均对此次整治效果表示担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手段可以更隐蔽、不合规可以变合规。一直以来,中小借贷企业在与银行的合作中本身就处在不利的地位上,特别是那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来创收”。有企业负责人对记者发表了这样的看法。

《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到,银监会为了更好地监督银行违规收费问题,通过设置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和官方网站等专门窗口,给公众创造一个通畅有效、界面友好的举报和投诉渠道。同时,通过专岗专人和快速应对机制,对公众所反映的问题或及时有效地提供解决方案,或移送相关部门解决,从而建立起高效的应对处理机制。

不过,浙江嘉兴一位太阳能企业负责人坦言,“2012年行业形势更严峻,企业面对的市场风险更多,对于资金的需求更迫切,银行这位‘财神爷’只要能放贷,提出一些要求我们肯定会答应。即便明知道是违规收费,哪里敢去银监会举报啊。”

《中国企业报》记者获悉,早在去年,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在全国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会议上就明确表示,“银行乱收费问题将是2012年发改委价格检查的重点”。日前有消息称,国家发改委将启动一轮面向银行业服务收费的检查。除了银行系统内部的自查和监管部门的督察,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发改委的介入或将在一定程度上打击银行服务乱收费问题。

不过,对于三部委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也有业内专家指出,在整顿银行乱收费的问题上,仍存诸多疑问,且并未提及如何减免此前备受争议的一些收费项目,难免有“避重就轻”之嫌。

如征求意见稿规定,“除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在提前30天或15天向相关部门报告后,可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专家认为,这实际上是对银行服务收费实行“报备制”,而非一些法律人士期待的“审批制”,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监管力度。

再有,近年来,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项目从数百种激增至数千种,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但此次整顿却没有将不该收取费用的项目明确出来,此外,征求意见稿缺乏如何减免收费的规定,银行可能会出台很多实行市场价格的服务项目,或者将原来不收费的项目“改头换面”继续收费。这种种现象都或使得整顿力度如同“隔靴搔痒”,难以真正解决问题。

在银行业人士看来,“对于违规收费问题的解决,单靠政府部门的监督和处罚是不够的。同时,作为借贷企业在资金运营过程中也处在对于依赖银行的弱势地位,也无法推动银行在这一问题上的解决。”

“要从根本上解决银行违规收费的问题,就必须要拓宽业务收费渠道,一方面要研发面向客户需求、实现客户增值的产品和服务,最终通过增值服务让客户愿意购买,还能实现双赢;另一方面,则是政策监管部门适当放松利率管制,给银行业更多创新发展的环境,授予银行更大的自主权、给予企业提供更丰富的融资渠道。”上述业内人士如是说。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则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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