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1版:头版 4下一版
第01版            头版
 

2012年2月1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金融改革呼唤“南巡讲话”——二十评发展实体经济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李锦

中国金融改革呼唤“南巡讲话”

【编者按】

20年前的邓小平“南巡讲话”核心内容是提倡放权搞活,推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20年后发生在浙江涉嫌吴英案实质是金融体制放权搞活、垄断资本与民间资本冲突问题。“吴英该不该杀”的网络讨论,折射出社会对金融体制改革的强烈诉求。本报认为,支持中小企业与放活民间资本是金融体制改革的急迫任务。中国必须再来一次思想解放,遵循“南巡讲话”精神,打破金融垄断体制,以金融体制改革拯救中小企业,拯救中国实体经济。此前,本报已发表19篇发展实体经济的评论文章,此为第20篇。

1月18日到2月21日,是邓小平到南方视察20周年的日子。

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是中国当代改革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事件。“南巡”的意义在哪里?简单地说,它解决了当时中国改革所面临的最大难题,即要不要走市场经济道路的问题,焦点是放权和收权的问题。

然而,纪念邓小平南巡讲话20周年似乎是政界或者是学术界的事。眼下,舆论的关注点是发生在浙江省东阳的吴英事件。这件事似乎与“南巡讲话”精神有着深刻联系,因为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关系到金融改革的放权与收权问题。

吴英是典型的底层小人物,一个只有31岁的青年人,创业失败、陷入高利贷深渊、最终走上涉嫌集资诈骗这条不归路。人们对一个集资嫌疑犯的同情,很大一部分是出自对现有金融制度的不满。从官方公开的材料看,集资诈骗的罪名似乎是成立的。但是舆论给出了截然相反的看法。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以集资诈骗罪裁定吴英死刑后,短短半个月间,该案已经演变成一起法治事件,一个名叫“吴英案舆论汇总”的微博,每日高密度更新相关评论;我国高校学者和知名律师致信最高法为其求情;有的网站开设的“吴英该不该死”投票显示,绝大部分投票者认为吴英罪不至死。

一起案件的法律裁定和社会舆论如此背离,实属罕见。从这个意义上讲,吴英一案的要害并不仅仅是吴英作为个体的生命,人们将其上升到是否保护市场经济改革的问题来认识了。吴英一案,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向何处去的问题明确地提了出来。

研究吴英案不能不研究吴英案发生的背景。我们身处一个市场经济仍有待发育完善的特定历史时期,一个民间金融功罪交集的时代,一个对资本的渴求和现行资金供给体制之间的冲突已经尖锐化和公开化的时期。当民间金融正常运行时,相关部门默许它存在;当出现问题时又严厉制裁,这个恶性循环应该到了进行反思的时候了。中小企业亏损或者资金链紧张,我们的金融体系是不是应该为企业提供保障?到底是以实体经济发展起来为标准,还是金融集团自身快速发展为标准,这是制度建设中需要严肃对待的课题。

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了,金融市场还没有完全开放,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融资从正规的渠道没法满足,便要寻找其他渠道,可以说没有民间金融就没有民营企业今天的贡献。在现有的资金供给制度下,民间融资必然存在。因为银行的资金供给里面,会有一大批搞企业的人拿不到银行的资金。

金融垄断的结果,一方面是企业从正规渠道不能以市场价格借到钱,另一方面是地下金融市场极度活跃但也极度危险。民营企业近年来的困境不能完全归咎于金融业的垄断,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金融体制,破除金融市场的垄断性,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体系,出台民间融资管理的综合措施,这已成为业内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共识。如何应对目前的经济困难。有两个途径非常重要:一是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二是放活民间资本,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这两方面归结到一点,就是要破解当前的金融体制垄断的难题。

从政治上说,杀了一个吴英,有杀鸡儆猴之效。据中国人民银行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目前仅温州地区的地下资金就高达1600亿元,若以一个“庄头”运作10亿元来计算,那么就活跃着160个“吴英”。放眼全国,大大小小的“吴英”当以万计。

然而,如果不从制度的角度来思考吴英案,拯救金融秩序将无从谈起。如果杀了一个吴英,民间资本从此便可以进入金融体制,能够破解当前的金融体制垄断,吴英则功莫大矣。而事实上,吴英是杀不绝的,悲剧将继续发生。(下转第十二版)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