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9版:食品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9版            食品
 

2012年2月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食品国标:争议中前行到2015年,中国计划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1000项,使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陈青松

食品国标:争议中前行到2015年,中国计划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1000项,使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

勾兑醋、问题血燕、速冻水饺“金黄色葡萄球菌”……自2011年以来,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事件不断。

《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到,上述每一起新闻事件背后,相应食品领域均指向一个共同问题———日益凸显的国家标准缺失以及由此引发的广泛争议。

而在众多的争议中,以“乳品新国标”之争最为激烈。同时,“乳品新国标”之争集合了几乎所有有关食品标准的争议特点:专家质疑大企业“绑架”国标、政府部门澄清、企业极力辩解,而处在食品产业链最末端的消费者则是一头雾水,真伪难分。

近日,《中国企业报》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布《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把“安全、优质、营养、健康、方便”作为发展方向,强化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到2015年,中国计划将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1000项,使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人民群众对食品满意度显著提高。

我国的国标制(修)订,在质疑和争议中奋力前行。

食品安全背后的标准之痛

据了解,在多起广受社会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背后,都与相关国标滞后、缺失甚至混乱密切相关。正因为如此,食品安全存在隐患和得不到保障。

记者了解到,现行我国食品安全标准10年以上标龄的占1/4,个别甚至已超20年未修订。我国现存的标准中部分已过期,有的甚至还制约着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历史原因、行业利益加上行政部门之间责任不清,造成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后。

资料显示,2003年,卫生部在发布《全国食品标准2004—2005年发展计划》时就指出,我国的3400项食品标准总体水平偏低,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都得不到有效执行。

据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张正斌介绍,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只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而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已公布了相关限制标准2522项,美国多达4000多项,日本则达数万项。

另外,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仅为23%,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相比,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仅少而且低,以致引发国际贸易纠纷。

张正斌还介绍称,由于国内与国际有机食品标准要求不接轨,造成了农产品连续出口受阻。

2010年,乳品专家王丁棉对涉及奶业和乳品业的标准或政策作了统计,数量多达280余件。其中大约有一半标准已不太适应当今发展的要求,有20%左右的标准其内容与时效均过时,根本就难以发挥出多大的作用,应该废除。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梁铭宣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是各种因素综合所致,如标准不完善、监管缺失和滞后、多头管理体系、惩罚力度不足、为牟取暴利食品厂商违法生产、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卫生意识薄弱等等。

“随着消费者对食品质量、营养和卫生要求的日益重视,我国已制定并发布实施了大量的国家、行业和地方食品标准,标准涉及谷物、食用油脂、水产食品等十几个细分领域,有效地规范了食品行业的发展环境。”梁铭宣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

梁铭宣还认为,我国食品标准仍然存在各种问题。一、标准之间不统一、存在交叉、重复和矛盾等问题,影响了食品的生产及市场监管;二、部分领域存在标准空白,导致生产者和检验机构均无标准可依;三、食品从业者标准意识薄弱,监管力度低,执行情况较差。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表示,在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前,中国是世界上唯一有多套国家级食品标准的国家。根据食品卫生法,同一食品有食品卫生标准,主管部门是卫生部;根据产品质量法,有产品质量标准,主管部门是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主管部门是农业部。三套标准都具有国家强制性,其间矛盾显而易见,企业苦不堪言。“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今后只有一套国家级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

积极完善食品标准势在必行

公开资料显示,自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才开始逐步颁布各类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而此前的国家标准大多是一些感官和净化指标。

直到2006年《农产品质量法》和2009年《食品安全法》两部堪称重量级的法律出台,才意味着我国在食品国标方面迈开了坚实的步伐。

2010年卫生部开始食品标准的大清理。截至2011年4月,已发布172项新的国标,包括乳品安全标准6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10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项(包括66种农药残留限值),废止了食品中锌、铜、铁限量标准。

另外,我国食品行业国标并非一无是处,相反,某些方面甚至严于欧盟、美国。如2010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曾公布一批进境不合格食品信息。一家公司从美国进口的品客辣椒味薯片,因菌落总数超标被退货。而来自法国的高端品牌依云矿泉水分别因细菌总数超标、亚硝酸盐超标几次被国家质检总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查出不合格。

然而,近两年多起食品安全背后的国标争议以及相关重要食品领域的国标修订,又将我国食品国标“进与退”、“高与低”推上前台。

据《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之前的30年间,我国食品标准仅仅有过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

鉴于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经常出现标准缺失甚至空白而亟待改善现象,呼吁修订食品行业相关领域国标的声音不断在业界传出。

业内人士指出,制定科学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专业性很强,但社会性更强,公平性和可操作性要兼具。要尽快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保障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陈君石表示,国标的制订首要是科学合理;其次则是引导行业发展,制定可操作性强、可落实的标准。

邱宝昌律师认为,食品安全标准容不得讨价还价。标准的制定过程应公开透明,应该让科研院所、专家、消费者广泛参与,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弱化大企业的声音。

据记者了解,此次出台的《规划》在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方面,提出要在提高重点行业准入门槛,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加强检(监)测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召回及退市制度,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