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23版:事件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23版            事件
 

2012年1月1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北满城强行整合采石业引发争议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郝帅

河北满城强行整合采石业引发争议

满城一家采石场负责人赵先生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2011年4月29日,整个石料加工行业被满城县政府以拉闸停电的手段强制关停,并且当时未得到相关部门的任何说法。”本报记者郝帅/摄

一纸政府文件,将河北省满城县采石行业绝大部分企业打入“冷宫”。

满城县石渣加工行业发达,是建材市场中重要的石渣产地。据业内人士介绍,满城县出产的石渣要占整个华北市场一半以上。目前,该县很多从事石渣加工行业的采石场已经“被停产”。

2011年12月26日,记者走访满城石渣加工行业时,满城一家采石场负责人赵先生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2011年4月29日,整个石料加工行业被满城县政府以拉闸停电的手段强制关停,并且当时未得到相关部门的任何说法。”

“让人不能接受的是,我的企业证照齐全。并没有在安全等任何方面出现问题,而且所有政府要求缴纳的款项我都交齐了。凭什么关我的企业?”赵先生有些激动地表示。

突遭关停采石企业被分档别类

在已经停产数月的采石场,赵先生告诉记者,“4月29日关我们这些企业时没有任何说法,就是拉闸停电,统统关停。”

随后,赵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满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下达,编号为满政办(2011)79号的满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满城县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后所附的《满城县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明确表示,“……确保全县所有矿山企业2016年6月底前全部退出……”

该《方案》中对满城县境内各种情况的矿山企业做了详细规定。按照采矿许可证期限、距离国家重点工程的远近以及满城县政府所规划区域等条件将满城县境内的采石场分为了三大类。

《方案》中规定,“规划区外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矿山企业依法立即关闭。”

《方案》中还规定,“按照《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0】39号)有关要求,规划区外、国省干道及国家重点工程两次1000米以内的矿山企业依法限期全部关闭,并依据采矿许可证期限分类施治……

《方案》中规定,“规划区外、国省干道及国家重点工程两侧1000米以外、采矿许可证未到期的矿山企业,也依法按采矿许可证期限分类施治。(1)采矿许可证2012年内到期的企业,不允许搬迁至规划区,采矿许可证也不再延续,到期后全部关闭;(2)采矿许可证2013年1月以后到期的企业,允许到规划区参与新设采矿点竞标,按照‘招、拍、挂’方式取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可延续一次,最多延续两年。竞标成功的,原采矿许可证转移到新设采矿点,原企业立即关闭拆除。不愿搬迁到规划区的,视为自动放弃,2012年底前依法关闭。未竞标成功的,采矿许可证不再延续,到2013年底,无论采矿许可证是否到期,都将要按相关政策关闭。”

取舍两难开工比不开工赔钱

钱先生是满城县采石行业的“老人”了,其采石场也在4月29日被关停。他向记者表示,“7月中旬,有消息说可以在验收之后继续开工。但是整个验收下来要交很多的费用。如果按照政府要求去做,就算开工,就连验收需要交的钱也挣不回来。

钱先生提到的验收在该《方案》中亦有明确体现,“不属于采矿许可证到期和立即关闭的矿山企业,提出复工验收申请,填写验收表。按规定足额缴纳各种税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可于2011年7月15日后复工生产。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私自开工生产的,实行‘一次查实死亡制’,县政府坚决予以取缔。”

钱先生向记者表示,“整个验收程序需要经过11个部门,并且这些部门大都收费,虽然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储量有一定的区别,但最少的企业也需要交纳80万元。这些钱在政府允许我们生产的期限内是不可能赚回来的。”

“我的企业属于规划区外、离国家重点工程1000米以外,采矿许可证2013年1月以后到期。按照政府的规定,我如果想继续从事这个行业的话需要重新在政府规定的区域内重新竞标。”钱先生向记者介绍。

“我的采矿许可证2013年1月到期。以现在的石渣价格和市场需求,就算能延续2年,也基本上仅仅能把验收所需缴纳的钱挣回来。但不要忘记,我开工的前提是要搬迁至规划区内并且将采矿证重新招、拍、挂的。先不说能不能顺利将采矿许可证办下来,就是办下来,从以往的经验来看都需要很长的时间。再加上搬迁厂子的钱,可以说肯定会赔钱。”钱先生表示。

钱先生无奈地说,“开工就会赔钱,维持现状不开工最多就是不挣钱。但采石场是我们这些人赖以生存的饭碗,真的就这么关掉,不但设备没了,之前交纳的各项管理、资源等费用也都打了水漂。赔不起啊。”

而相对于钱先生,赵先生的采石场处境更加尴尬,“我其他条件都跟老钱一样,但是我的采矿许可证2012年12月就到期了。按照规定,我不能再续。如果交钱验收的话我赔的更厉害。”

各执一词企业不满政府说法

记者在随后的走访中对满城县政府所颁布文件中划分的各类采石场进行了随机采访,其中绝大多数处于关停状态。记者发现,跟上述采石场有类似遭遇的企业很多。而企业负责人们则因为“交钱开工赔钱,放弃又太可惜”,大多数都在采取观望态度。据记者了解,在满城投资一个采石场仅机器一项就起码要100余万元。而很多采石场又是多家凑钱才开起来的。并且有企业主向记者反映,《方案》是在4月29日关停企业后才出的,同时规划区也是后划的。而满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满城县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落款时间为2011年7月11日。确实比企业主众口一词的关停时间4月29日要晚2月有余。

2011年12月27日,满城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冯柱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对满城县采石场的整治是政府对资源的一次整合。”

“首先,发展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采石行业的污染很厉害。所以政府才会有步骤的将其关闭。”冯柱人说。

“其次,现在满城县采石行业的特点是小企业多,资源开采不合理。政府就是要通过整合,合并现有的小企业减少该行业的从业企业数量。同时由政府统一规划开采区,这样才能做到合理开发。”冯柱人表示。

冯柱人坦言,“本次对采石场的整合并不是行政性关闭,而是要通过政策手段让小企业主动退出,最终达到整个矿山企业于2016年6月底前全部退出的目标。”

对于先关停而后出《方案》,冯柱人表示,“如果细抠,仅从环保一项上就没有一家采石企业一点问题都没有,所以关停他们是有依据的。”

而对于上述采石场负责人所描述的“开工比不开工赔钱”。冯柱人则非常肯定地表示这种情况不存在。“现在石渣一方就能卖到60元;除去成本,一方就能挣到30—40元。就是小的石渣厂一天产量也在2000方左右。没多久就会把钱挣回来。肯定不存在亏钱一说。如果亏欠,怎么会有企业来验收呢?”

2012年1月13日,冯柱人再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有10家左右的企业通过了验收,政府正在组织有招拍挂资格的企业进行竞标,能竞到标的可以重新颁发采矿许可证,而没有竞到标的企业政府会将其关闭。”

而关于竞标的时间,冯柱人表示,“应该在春节后进行,现在报名的企业已经有26家。”

而对于冯柱人的说法,记者从企业方面得到了完全不同的声音。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采石场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如果一方石渣能卖60元,我肯定立刻去交钱验收。但是哪有这种好事儿呢?现在的石渣最多能卖到20多块钱一方。60元钱一方是天方夜谭。”

赵先生则向记者表示,“60元一方的情况不是没出现过,但那是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当时所有的采石场都不让开工,而且当时的建筑业很火,所以石渣就变成了奇货可居。当时的采石场有时1天就能涨五六次价,这才抬到了那个价钱。这个价钱没几天就落下来了,并且在可预见的将来应该不会出现。而且小的采石场一天出不了2000方石渣,能达到一半就不错了。”

而对于冯柱人所说的已有7家企业缴费并通过验收一事,有相关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确实有7家缴纳费用并通过了验收,但是他们都是处于政府所划的规划区内,并且采矿许可证时效较长,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能做到不亏,所以才去验收的。”

而对于以后的发展,2012年1月13日,满城县采石行业相关从业人士向记者表示,“都是土里刨食的人啊,干这个不容易。大家基本上都在观望,能继续干最好。要是真不能干了也一定要给我们一个说法,否则不会放弃。整合资源可以,但是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做,急功近利的话会有一批企业死掉。”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赵先生、钱先生、孙姓采石场负责人均为化名)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