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48版:B25社会责任 上一版3
第48版            B25社会责任
 

2011年12月3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康菲傲慢到底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刘成昆

康菲傲慢到底

康菲的赔偿基金至今未透露任何细节,康菲却反口“辟谣”,称基本没有证据显示漏油对环境产生了影响CNS供图

半年来,康菲渤海漏油事故一直备受全国舆论的关注,这一事件一波三折,不时地产生插曲。近日,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对外声称的“基本没有证据显示(渤海)漏油事故对环境产生了影响”引发各方争议。康菲中国出面“辟谣”,称公司的原意是“经过康菲中国和第三方专家广泛调查和分析,溢油对环境造成的持续性影响非常小”。

事情过去半年有余,国家已经对漏油责任有了明确的界定,康菲要承担渤海漏油全责,但康菲对外赔偿却“犹抱琵琶半遮面”,没有向外界透露足够的信息,挑战公众的耐心。

再次评估涉嫌视线转移

2011年6月,康菲中国在蓬莱19-3油田B和C平台发生两起独立的油和矿物油油基泥浆溢出事件,先后约有700桶(115立方米)油溢出到海面,2600桶(416.45立方米)矿物油油基泥浆泄漏并沉积到海床。引发沸沸扬扬的渤海漏油事件。

6月4日,康菲中国在其作业的蓬莱19-3油田B平台附近海面发现有油渗出。该渗漏来自一条通向海床的天然油藏断层。事故发生后,康菲中国调整生产活动,降低油藏压力,使断层自然闭合,阻止渗油。设计、制造了集油罩,罩住海底渗漏点。打了一口平行于断层的水平井,注入水泥,以确保封闭断层。

6月17日,C平台发生另一起溢油事件———平台附近出现油膜。溢油原因是康菲中国在钻井作业中遇到异常高压区。为保障人员安全,康菲中国立即封井,造成油井压力增大,致使矿物油油基泥浆泄漏至海床。48小时内,通过打水泥塞,该井得到封堵,与油藏隔离。作为进一步的安全措施,此后两天内,又向该井打入6个水泥塞。少量矿物油油基泥浆残留在海床或海底表层。

康菲发给记者的邮件中提到世界领先的环境影响模拟公司美国应用科学咨询公司对B平台和C平台溢油消散情况进行了模拟分析,并根据溢油估算数据就事件给环境造成的潜在危害进行了评估。

近日,康菲中国发给《中国企业报》记者回复中提到:“我们所得到的数据还没有显示对环境造成实质性的持续影响。我们在继续审核这些信息,并欢迎中国专家提供相关的信息。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分析结果显示,漏油对环境的长期影响是有限的。但是,我们也认识到,还有其他的观点和研究可能与我们所运用的科学不一定一样,我们很愿意倾听并去了解这些观点和研究。”

记者注意到,康菲邀请的评价机构中没有邀请中国机构。北京赢科律师事务所高同武律师认为,我国对康菲漏油此前已经评估,外方的评估可能没有法律效力,康菲再请外方评估机构存在故意转移视线的可能。

赔偿计划迟迟未动

国家海洋局11月11日公布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对此次溢油事故原因的调查结论:“此次溢油事故是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蓬莱19-3油田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总体开发方案,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缺失,明显出现事故征兆后,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由此导致的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

北京工业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聂孝红表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康菲承担渤海漏油的全部责任。今年9月,康菲对外宣布将成立赔偿基金,对渤海漏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没有透露具体细节,12月21日,康菲石油发给《中国企业报》记者的邮件称公司承担对渤海湾事故的责任,设立了渤海湾赔偿基金。

邮件中也提到康菲石油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穆礼怀(JimMulva)表示:“康菲石油承担对6月两起事故的责任,设立渤海湾赔偿基金和环境基金两项基金。目的是帮助那些受事故影响的群体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并促进渤海湾的环境可持续发展。”

渤海湾赔偿基金向受2011年6月渤海湾蓬莱19-3油田事故影响的公共和个人索赔者提供赔偿。该基金将由独立机构进行管理,受理所有合理的索赔要求。索赔者可以自由选择通过磋商、向赔偿基金提出索赔申请或寻求其它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康菲透露,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将在以后公布,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中立、独立和广受尊重的个人组成并负责受理和审核索赔申请。

康菲称将成立的环境基金将重点支持湿地保护、水质改善、渔业资源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及风险管理等项目。将对基金进行透明管理,并定期对外公布进展。

但康菲没有透露赔偿基金的数额以及运作具体细节。尤其是对渔民的赔偿也没有体现,已经介入渔民索赔案的北京赢科律师事务所高同武律师介绍,现在仍处于调查取证阶段,至于什么时候正式起诉尚未有时间表。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