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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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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垄断“迷局”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万斯琴

通信垄断“迷局”

中国电信称已经向发改委提交了整改方案和中止调查的申请CNS供图

年底的这两个月,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过的就像“网上冲浪”般刺激。两大通信行业巨头,因涉嫌宽带接入价格垄断,正在接受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

12月2日下午,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先后发布内容和措辞基本一致的声明,称已经向发改委提交了整改方案和中止调查的申请,并表示将“认真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联通、电信“认错”

如果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真的被罚款,那将是《反垄断法》施行3年多来针对央企的首张罚单。

随后,该事件就成为舆论的焦点,不仅电信和联通,市场传言可能的举报者———广电、铁通也一齐陷入了舆论的漩涡。期间,还引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的两家报纸———《人民邮电报》和《信息产业报》与央视的口舌战。新华社则发出了“看似震撼的报道可能仅是各部委间的神仙战”。

12月2日,事情出现戏剧性转折,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认错,还设定了一系列整改目标。

“通过自查,发现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与其他骨干网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质量未完全达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没有实现充分互联互通。同时,在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专线接入业务方面,价格管理不到位,价格差异较大。”中国电信在声明中表示。

“通过自查,发现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与其他骨干网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质量未完全达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没有实现充分互联互通。同时,在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专线接入业务方面,由于竞争和管理原因导致价格差异较大。”

中国联通也说,“自查中发现公司在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专线接入业务方面,价格管理不到位、价格差异较大。”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也对外证实,收到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公司中止调查的申请,且“正在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调查结果扑朔迷离

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反垄断事件”已成为社会公众非常关注的事宜。

《中国企业报》记者在网上看到,有的网站已设立《中国电信、联通是否涉嫌垄断?》的辩论专栏,正方的观点是两家互联互通非常差,垄断状态非常明显。他们对其他服务商已经构成价格歧视,电信和联通在宽带的骨干市场垄断毋庸置疑,明显利用自己在互联网骨干网上的支配地位,来排挤自己在零售市场上的竞争对手。

反方的观点是证据不足。反垄断要达到什么目的,有一些产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而且电信宽带这个部分有自然垄断属性,反垄断是没有意义的。宽带市场不适宜充分竞争。电信、联通有自然垄断的属性,但确实存在价格歧视。在事实调查过程中,发改委不应该对外定论。

虽然调查仍在进行中,但在知名电信专家项立刚、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教授看来,此事最终“不了了之”的可能性很大。

有专家认为,这或许从一开始就已经注定,当然,不管事情的最终结果走向何方,这场“神仙战”的意义已经存在。首先,消费者是受益群体之一,毕竟,网速已然加快,资费也将逐渐降低,虽然宽带市场格局并不会因此有什么重大的变化,消费者得益也是有限的;其次,加强了大家对《反垄断法》的认识,尤其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反垄断法》反对的不是“村霸”,而是“村霸欺压民女”。再次,对现在或未来电信机制的改革,此事也有或多或少的促进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也有媒体曾提及,“当我们只能用一家的电、一家的煤气、以别人商量好的价格加两家的油,如果我们嫌贵了,它就时不常地闹‘油荒’时,没有人说垄断;当有一种业务的运营商比着提速、比着降价的时候,却有人说,你垄断了。”

不过,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宋颂兴同样认为,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调查没有普遍意义或借鉴意义。

“其实相对于某些行业,电信行业至少存在较为充分的竞争。”宋颂兴说。

“在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4个问题能够成立之前,我们只能说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行为是涉嫌垄断行为。”孟雁北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汪向东指出,如果这种价格能够降下来,对国家信息化建设将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执法部门针对的其实不是垄断地位,而是垄断行为,同时这对其他领域的垄断也是个警告。

显然,这一警告已经在市场初显成效:各电信运营商通讯资费开始陆续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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