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39版:B16产权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39版            B16产权
 

2011年12月3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纠结支付宝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陈玮英

纠结支付宝

今年五六月间,支付宝易主事件引发业界广泛争议

支付宝股权变更经过数月的纷纷扰扰或将进入尾声。

据外媒报道,雅虎公司近日宣布,已经得到中国监管部门的批准,与中国在线支付公司支付宝达成了筹资权交易。

今年五六月间,支付宝易主事件引发业界广泛争议。

此事件先是由雅虎披露,其持股43%的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将支付宝的所有权转移到了马云控股的新公司。为了尽快获得监管部门的牌照,阿里巴巴重组支付宝,支付宝将成为中国一家国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马云控股。

由此马云的商业信誉遭到质疑。

事件回放

今年5月11日,为了让支付宝获得支付牌照,马云在未经雅虎和软银董事代表的许可情况下,单方面终止了协议控制,并于第二天将此事通知了雅虎和软银等股东。

美国当地时间5月12日,雅虎对外发布声明称,今年3月31日,阿里巴巴向雅虎和日本软银集团通报了两项交易,第一宗是2010年8月支付宝所有权的转移,第二宗是2011年第一季度对支付宝进行分拆。

雅虎称,这两项交易事先没有通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和股东,也没有得到董事会和股东的批准。

2005年,雅虎以10亿美元和雅虎中国资产换取了阿里巴巴集团约40%的股权,间接享有了支付宝的部分权益。

对于此说法,阿里巴巴集团紧接着发表声明称:在2009年7月召开的董事会上,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讨论并确认了支付宝的70%股权已转入一家独立的中国公司。

两家公司开始了孩子般的“斗嘴”。

随着事件的骤然升温,马云火速从美国返回杭州,5月14日,在阿里巴巴周年股东大会上,马云向在场股东及媒体再次回应此事:“我们做事的原则之一是百分之一百的透明,有人说董事会不知道,悄悄办了这件事。”

5月15日,雅虎和阿里巴巴发布联合声明称,阿里巴巴集团与其主要股东雅虎和软银正在并致力于推进谈判,以符合所有股东利益的方式,尽快解决当前关于支付宝的问题。

但联合声明仍然没有消除大家的疑问,董事会究竟是否知晓支付宝股权的转让。

6月2日,马云应邀赴美参加《华尔街日报》第九届数字大会,会上他称,对此次支付宝股权转让事件,雅虎股东大会不知情是完全不可能的。

7月29日,阿里巴巴集团、雅虎和软银就支付宝股权转让事件正式签署协议。

协议明确规定,支付宝将继续为阿里巴巴集团及相关公司提供服务,同时,阿里巴巴集团也将获得支付宝的控股公司给予的合理经济回报。根据该协议要求,支付宝未来将以优惠条件继续为阿里巴巴集团及其包括淘宝在内的子公司提供支付服务。支付宝的控股公司承诺在上市时予以阿里巴巴集团一次性的现金回报。回报额为支付宝在上市时总市值的37.5%(以IPO价为准),回报额将不低于20亿美元且不超过60亿美元。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主席马云表示:“在过去的几个月,我们和软银及雅虎一起进行了坦诚和积极的沟通,达成了一个兼顾各方利益的协议。这个协议对于阿里巴巴集团的所有员工、客户和股东们都是有利的。最重要的是,可以确保支付宝拥有牌照并且安全、健康、稳健地可持续发展。”

引发VIE风波

支付宝事件在业界激起不小波澜的同时也将VIE模式的“合法性”问题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在召开发布会时,马云将矛头指向VIE模式的合法性,“央行到现在还在问我们到底有没有协议控制,别人肯定有协议控制的,我不管,别人犯法,我们不能犯法”。

这让在中国潜行了10多年的VIE模式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VIE模式(VariableInterest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可变利益实体)。

易观国际分析师黄萌近日发布分析报告指出,由马云私自终止支付宝VIE协议引发的VIE合法化问题,将会极大地影响到中国TMT行业的资金注入,甚至导致整个行业失血。

“就我知道的国内所有拿到融资的互联网企业,包括上市和未上市的,全部是VIE模式!包括京东商城!”京东商城CEO刘强东如是说。

直至支付宝事件爆发前,VIE模式的合法性都处在模糊状态,外界将政府不置可否的态度理解为“默许”。

在支付宝事件中,马云之所以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完美,但正确”,是因为,他觉得自己是在遵守国家、央行之法规。在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外商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将中国产业领域划分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三个大类,以求对外资投资进行掌控。

而事实上,在业内看来,VIE本身就是为了避开监管而特别设立的,尤其是对于那些限制类的行业。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