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企业规范用工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马超
促进企业规范用工
总体来看,改善企业劳动用工状况是一个不断完善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积极配合,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正确引导,也需要企业转变用工观念,改善工作环境,更需要求职者提升自身素质,共同解决用工问题。
不断完善劳动法规,加强执法
政府部门应加强引导和宏观调控,改善有关政策环境,在产业、财税、用工等方面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进一步广泛宣传现有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增强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用工意识和劳动者诚信履约、依法维权意识。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对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与职工开展平等协商的自觉性,为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依托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劳动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规范用工行为。
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统一、细化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继续修改完善劳动合同法相关配套规章草案,解决较为突出的问题,例如劳务派遣、集体合同等,进一步增强法律的操作性。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逐步实现执法重心下移,通过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小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及时依法处理小企业与职工因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切实维护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断完善和规范劳动力市场
总体来看,我国仍将面临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短缺和季节性用工荒问题。因此,要充分发挥就业部门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一是及时准确地做好劳动力供需双方的信息发布。各个相关部门和群体互相联动,充分发挥企业信息掌握优势和资源网络优势,积极借助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社会群体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开展交流合作,改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就业服务效率。同时,更应做好劳动力资源供给的信息发布,拓宽信息传输渠道,让各个层次的供需双方都能够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另外,建议建立区域性劳动力调剂机制,在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通过政府组织和管理,有效对接岗位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特别强调要加强输入地和输出地的直接对接,实现地区间劳动力的有序合理流动,使岗位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二是做好企业用工动态监测。根据各地产业结构、劳动力资源分布情况及企业用工情况,对企业的用工需求调查摸底,引导用工单位及时做好招用工规划。三是举办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定期举办大型劳务招聘会,为企业招工、城乡劳动者择业提供服务平台。
政府部门要加强职业技能教育。2010年10月,国务院已经下发了《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充分强调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职业培训的实施提出一系列的部署和要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切实搞好技工学校教育和技工职称评审管理,加大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技能型人才短缺的问题。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应采取相关措施,推动企业积极开展职工上岗培训、定期培训、转岗培训、新技术培训等,促使企业在职工技能培训方面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在现行就业培训政策基础上,建议制定产业升级和劳动者技能同步升级的就业培训政策,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进一步拓展培训资金的补贴范围,实行分岗位、分技能、分群体的差异性补贴政策,鼓励城乡劳动者随着产业升级不断提升就业技能,有效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不断扩大培训规模,特别是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积极稳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
要不断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特别是工资集体协商。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加快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一是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围绕工资增长、劳动定额、计件工资单价等职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推动国有企业发挥带头作用,切实把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畴。实施定期要约、集中要约、动态要约、专项要约有机结合,进一步形成声势、扩大影响。二是推动工资分配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创造有利条件。研究总结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提升到政策层面,推进集体合同和企业工资立法进程。积极参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资源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行业劳动标准的制定,推动政府部门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制度支持和政策依据。三是运用更多的资源手段,形成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继续推动党委、政府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目标责任、纳入奖惩考核指标体系,切实担负起定政策、作部署、抓监督的责任。
企业需不断完善各项用工制度
随着企业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劳工法律法规更加规范,劳动力市场长期来看面临结构性不平衡,因此,企业应主动采取相关措施,积极转变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全面提升劳工用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一是,企业要改变传统的薪酬理念,着眼长远,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体制。企业薪酬的制定要合理,薪酬不仅要能满足务工者基本生活需求,还要能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包括各种保险的及时足额缴存,加班工资的发放,住宿、伙食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同时,企业薪酬的制定要注重保持岗位的竞争力和对务工者的吸引力,要在结合企业实际的基础上,制定略高于本地区同行业其他同类企业薪酬水平的薪酬标准。二是企业还需建立长期稳定的收入增长机制,允许员工参与分享企业经营成果,以提高员工满意度,稳定务工者队伍。与此同时,企业要改变传统的人员任用模式,探索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员工晋升机制,提高企业对务工者的号召力。用工企业可借鉴一些成熟企业的做法,为新员工量身定做专属的详细职业规划,引导员工不断成熟和岗位晋升。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员工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