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9版:中国企业评论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9版            中国企业评论
 

2011年12月2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找到撬动发展方式转型的支点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丁是钉

找到撬动发展方式转型的支点

“给我一个支点,我将能撬动整个地球。”古希腊科学家阿基米德的话之所以成为千古名言,是因为其不仅揭示了一种物理现象,而且还阐述了一个深刻的哲理。

人类有很多美好的理想,而要实现这些理想,则必须找到合适的工具、方法和路径。在科学领域里如此,在经济领域里同样如此。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于中国经济来说是一种深刻的变革。而找到一个支点,对于顺利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变革则是至关重要的前提。

碳排放交易的启动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来说,是一个具有支点作用的工具。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过度追求GDP的增长,中国经济在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对于污染型企业的默许和纵容,让污染企业把排污的代价和风险转嫁给了社会,在污染企业收获利润的同时,全社会都在为其所造成的危害埋单。与此相对应的是节能环保型企业却因为成本超出收益而不堪重负,举步维艰。在这样一种机制和环境下,逐利的本能显然会使企业选择代价小、收益高的污染型盈利模式。单靠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对企业的污染行为进行约束,其制约力是极其脆弱的。

在全国建立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让高排放企业支付成本,让节能减排型企业获得收益,用市场机制的办法来实现节能减排,形成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是个具有支点作用的举措。

目前,我国已启动了包括上海在内的7个省市的碳排放交易试点。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12月23日在上海表示,中国应该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简单适用”的碳交易体系。

建设碳交易、排污权交易以及其他环保能源权益交易市场,是一次综合性的重大机制创新。利用市场机制,不仅可以控制减排,而且可以大幅度降低减排成本。“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已列入中国“十二五”规划。在加快碳市场建设的同时,还可以大力发展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的核证、咨询、会展、金融等新型服务业,让低碳产业真正成为新一轮发展的一个增长点。

在寻找市场化支点的同时,节能减排正在由过去的“软指标”变成“硬约束”。12月2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同日,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正式签署“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

资料显示,“十二五”期间,中国政府确定了“单位GDP能耗下降16%,碳强度下降17%”的目标。各签署单位全面落实目标责任书要求后,将完成5561个工程减排项目,为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提供坚实的保障。《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显示,“十二五”全社会环保投资需求约3.4万亿元。通过创新和市场这两个杠杆,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域,逐步把应对气候变化事业演变为一个新兴的产业,让低碳经济成为中国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这是中国实现经济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现实选择。

品牌的缺失,也是制约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因素之一。长期以来,中国企业一直处于全球产业链条的底端,所谓“世界工厂”只在为全世界打工。在全球热卖的苹果产品以其利润的分配比例,给中国企业上了深刻一课。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研究员发表论文《苹果的iPad和iPhone谁分到最多价值》显示,在i-Phone4、iPad上面,美国可以分别分到58.5%、30%的利润;韩国靠着三星、LG供应的内存、处理器等关键零组件,则分别在iPhone、iPad上获取4.7%和7%的利润;作为制造企业,生产一只iPhone,中国企业仅仅分到0.5%的利润;iPad稍多一点,2%。

12月22日发布的2011年度《世界品牌500强》报告显示,今年中国内地有21个品牌入选,其中中央电视台、中国移动、工商银行和国家电网位列前100名。

在这份由世界品牌实验室独家编制的榜单中,中国内地企业的上榜总数已经上升到第六位,尽管和美日等发达国家依然有很大差距,也与中国排名全球第二的经济总量不相称,但毕竟是一个重大的突破。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榜单上升最快的前10名中,中国企业占了4席。华为、中国石化、中国国际航空、青岛啤酒分别位列上升最快品牌的第二、第三、第五和第八。

所有这些让我们看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生性力量正在孕育和形成。在找到支点和杠杆之后,政策性、制度性和市场性工具所形成的倍增作用,将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这是一个值得期待的过程。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