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裁定,宣告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等四家企业,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境内外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由法院制定的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广东国投破产树立法制建设里程碑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刘凌林
广东国投破产树立法制建设里程碑
在位于广州市环市东路西段,有一座被广州市民称为“63层”的昔日中国第一高楼,这座一度被认为是身份和财富的象征的大厦,如今物是人非,原来的广东国际大厦成了假日酒店。
大厦依然耸立,目前仍是广州标志性建筑之一,而它的建造者———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国投)却在一场金融危机中轰然倒下了。大厦成为了中国20世纪90年代那段金融史的见证者。
1999年1月16日这天,曾被誉为商业上一艘“航空母舰”的广东国投因为资不抵债宣告破产。
广东国投破产案成为我国首宗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也是全国法院迄今为止受理的涉及财产金额最大的破产案。
后来,包括公司原总裁黄炎田在内的多名公司高管因违法被判有罪。
在这起金融破产案中,人们也看到了,我国政府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不再为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该案的审理,也为我国制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了鲜活的经验。
美国《华尔街日报》评论说,广国投宣告破产使中国金融业真正走向了市场,标志着中国法制从此进入新纪元。
“航母”触礁沉没惊动中南海
并非没有前兆。
1999年1月11日,曾被誉为商业上一艘“航空母舰”的广东国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书。消息犹如石破天惊。在广东国投最辉煌的时候,资产多达上百亿,业务遍布全球范围。其标志性建筑———广东国际大厦高达63层,一度被认为是身份和财富的象征。1997年开始的一场亚洲金融危机让这艘“不沉的航空母舰”很快变成了“泰坦尼克号”。
广东国投管理上的混乱更是超出了人们的想象。由于广国投80%的债务来自日本、美国、德国、瑞士等国家和地区的130多家著名银行,因而产生了国际性的影响,这引起了高层的注意。
为预防和化解风险,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1998年10月6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广国投,并组织清算组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行政关闭清算。
清算结果让人们大吃一惊:广东国投总资产214.71亿元,总负债361.45亿元,资不抵债146.94亿元。广东国投以及其三家全控股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共有494家境内外、国内外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达人民币467亿多元。其中,广东国投本部破产案就有债权申报人320家申报569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387.8亿多元。在所涉及的债权人320人中,境外债权人167人,占52%;在涉及债权金额人民币387亿元中,境外债权占83%。
财产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公司破产在劫难逃。
1999年1月11日,广国投及附属深圳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和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向广东高院提出了破产申请。
1999年1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裁定,宣告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等四家企业,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境内外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由法院制定的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广东国投破产案惊动中南海。
史无前例的破产案考验各方机构
作为全国首例非金融机构破产案件,广东国投破产案涉及债权、法律关系之复杂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
据悉,国投破产案一进入破产程序就遇到很多法律尚无规定、最高法院也没有作出司法解释的问题,其涉及的法律问题达26个之多。
实际上,在广东国投提出破产申请前,就面临三个方面的棘手问题。第一是广东国投违规吸收个人储蓄存款5.9亿元,涉及个人储户2万多人;第二是下属9个证券营业部违规挪用股民保证金1.32亿元,涉及8万多名股民;第三是629名职工面临着下岗分流,影响社会稳定。这些问题不在进入破产程序前解决,不仅会影响社会稳定,还必然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当时,广东省政府果断地从财政拿出5.9亿元资金,委托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优先向个人储户支付存款,垫付后受托银行取得代位求偿权,作为普通债权人申报债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对广东国投九个证券营业部,则委托广发证券公司托管,进入破产程序后再整体转让,保证证券营业部正常经营;同时,省政府先后拿出474万多元资金,妥善安置广东国投629名职工。
正是这些,为广东国投进入破产程序清除障碍,广东国投自宣布破产后,没有发生储户、股民闹事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被最高院领导誉为处理金融风险中的“奇迹”。
在审理过程中,广东高院和广州、深圳两个中院在全国首次采取“一带三”审理格局,对494家债权人申报的467亿元债权进行逐笔确认,否认债权210亿元,占45%;共计出动500多名法官法警、1万多人次,对广东国投的对外债权进行全面追收;对追收变现的35.19亿元破产财产,一律平均分配给了债权人。
历时4年,案件于2003年2月28日终结破产程序。广东法官创造了国际上一般需8—10年才能办结如此大型破产案的神话。
由于处理得当,审结结果得到了海内外的一致好评,一些媒体把该案称为公正高效审理的世界经典案例。
有学者评价说,广国投破产案的顺利审结在我国民商审判的法制建设上确立了一个里程碑。
“破产”难以画上的句号
1998年,因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及自身管理问题,广东国投宣布破产。广东国投及其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破产案分别在广东省高院、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审理。
1999年10月22日,广东省高院通报了广东国投破产案的最新清算情况:广东国投估计负债243.36亿元,估计亏损166.47亿元。
2000年10月,广东国投破产案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破产财产分配7.33亿元,每个债权人可取得已确认债权金额3.38%的款项,这是广东国投破产案的首次破产财产分配。
当月,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三宗破产案也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其债权受偿率分别达3%、3%、5.48%。
2001年2月,北京三元食品有限公司以990万美元收购了50%的麦当劳广信股权(麦当劳公司在广东地区有40多家店是与“广信”合资的)。
2001年5月23日,广东外贸中心(旧广交会)拍卖成功,成交价3.89亿元人民币。2001年6月,广信公司破产案基本结案,各债权人的总受偿率为27%。这是广东国投四个破产案中首宗审结的案件。2001年8月,广东国际租赁公司破产案基本结案,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达1.73亿元,受偿率合计10.35%。
2002年1月31日,广东国投破产案中的第二大破产财产———广信江湾新城75%的投资权益及债权87239万元,以3.5亿元成功拍卖。
2002年6月28日,广东国投破产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举行,破产清算组进行了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现金人民币8.2亿元。2002年11月11日,广东国投破产案中最大的破产财产———曾两度流拍的广东国际大厦(俗称“63层”)实业有限公司100%投资权益及债权,以11.3亿元拍卖成功。
2003年2月28日,广国投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