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3版:中国企业评论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3版            中国企业评论
 

2011年12月1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型微利企业减税4年

来源:中国企业报  

小型微利企业减税4年

12月9日,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两部门表示,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近一段时间,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为小型微型企业减负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政府应拿出几千亿的减税规模让相关部门去设计方案,条件是几千亿必须都减掉,并且让这些钱落到小微企业和个人(主要是工薪阶层)手里。如果减税数量级是百亿水平,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如果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维持20%不变,就相当于应纳税所得额不变,税率减半至10%的效果。虽然减免额的绝对值并不算多,但相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规模来看还是有一定减负效果的。此项政策是直接减少企业的现金支出,因此对小型微利企业减负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部副部长王军:我国应不断进行金融市场改革,逐步建立自由竞争的金融市场格局。一旦竞争格局形成后,银行给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将得到提高。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宏观分析师唐建伟:小微企业生存难是一个长期积累的问题,仅靠几项免征印花税等小政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问题。未来我国可在减税方面采取更加实际的措施,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网民刘先生:目前的减税政策只能降低少部分企业生产和融资成本。建议,一方面,应增加更多的实际性减税措施,逐步触及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大税种;另一方面可通过放开金融市场等方式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空间。

网民林先生:无论是免征行政性收费还是贷款时免征印花税,企业的经营成本并没有降低多少。核算下来,政策带来的实际减负效果有限。原因是其中占据很大经营成本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没有优惠。另外,我国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的税率来征收较低的印花税,这意味着,每100万元的借款中,只需要缴纳50元的印花税收入,由此,免印花税并不能提高银行给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